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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地震应急预案县交通运输局地震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地震灾害分级2.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2.2 重大地震灾害2.3 较大地震灾害2.4 一般地震灾害3 组织机构和职责3.1 应急组织体系3.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4 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4.1 应急值班4.2 信息报送5 应急响应5.1 级警戒应急响应5.2 级警戒应急响应5.3 级警戒应急响应5.4 级警戒应急响应5.5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5.6 应急结束6 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6.2 评估和总结6.3 奖励与惩罚7 保障措施7.1 技术设备和通讯信息保障7.2 应急运力和应急装备保障7.3 应急人员和应急经费保障8 宣传、培训和演习8.1 宣传教育8.2 培训8.3 演习9 附则9.1 预案管理9.2 预案实施与解释10、附件10.1 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10.2 防震减灾交通运输保障公路运输企业负责人联系表县交通运输局地震应急预案1、总则1.1目的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连云港市地震应急预案、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地震应急预案、连云港市公路、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预案,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工作实际,修订本预案。1.3适应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地震灾害,交通运输系统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修复被损毁的公路、桥梁、航道等设施,开辟救灾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队伍和车辆安全通行,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和灾民转移的运输需求。本预案指导局属各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1.4工作原则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交通运输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在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1)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全县公路、水路抗震减灾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处置以属地为主,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始终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人民群众利益损失。(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严格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应急管理,提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水平,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应急管理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机制准备,加强宣传、培训、预防和演练等工作,重视并发挥先进科技、专家队伍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2、地震灾害分级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2.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2.2重大地震灾害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2.3较大地震灾害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2.4一般地震灾害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3、组织机构和职责3.1应急组织体系根据我县交通现状和分级管理体制的特点,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防震减灾应急组织体系由县级(县交通运输局)一级应急机构组成。县级应急机构包括应急指挥与协调机构、应急日常管理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等。县防震减灾交通运输处置工作,以县交通运输局为主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各子行业应急预案以局属各单位为主实施,需要县交通运输局有关部门援助、协调时,由县交通运输局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应急预案,同时及时向县交通运输局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相关信息。3.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对地震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县交通运输局建立集中统一、坚强有力的应急指挥机构,做到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功能全面、责任明确,信息畅通、反应快捷,运转高效、成本合理。(1)领导机构县交通运输局是在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领导下的县级防震减灾应急领导、指挥机构。县交通运输局成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地震应急工作。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业务的局领导担任副组长,或通过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应急管理工作。(2)办事机构县交通运输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局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办事机构。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运管所,李古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交通部门地震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地震应急管理办公室值班电话:87213864。主要职责是: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县局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县局地震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指挥中心有关决定事项和局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地震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有关地震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3)工作机构县交通运输系统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部门地震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运管所负责地震灾害突发事件的文件起草与具体实施,贯彻落实和承办县局应急指挥中心有关决定事项;及时向县局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协助或指导各直属单位做好地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4)现场指挥部发生地震灾害突发公共事件时,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应急管理办公室成员单位、事件发生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下设若干应急行动小组。综合协调组:负责成立地震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各级地震应急机构及人员的联络、调配和责任分工;联络各级、各部门地震应急机构,寻求帮助和合作;综合观察地震应急形势,作出参考性决策;按照预案的要求开展地震应急救援与应急处理;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对预案的管理,不断加以修改完善(成员:局科技安全科、办公室、有关局属单位)。保通保畅组:负责对辖区的公路、桥梁、航道进行维修和检查,负责安排抢险物资、机械设备的准备;负责组织人员和设备开展桥梁和公路抢通保通工作;负责在易出现塌方、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地段设置警示标志,修复完善交通安全设施,确保行车安全畅通(成员:路桥公司、通达公司、恒远公司、路政大队、超限检测站、局团委)。运输保障组:负责防震减灾救灾物资调运和撤退灾区人员、物资的运输及保障工作,做到车船运力、机驾人员、后勤人员充足到位,确保防震减灾救灾物资运输及时畅通,完成救灾运输任务(成员:运管所、战备科、客运公司、公交公司、连汽东海分公司)。新闻信息组:负责与地震应急相关联的情报信息收集、分析、上传下达以及整理汇总;按规定向社会传播正确的信息,澄清不实信息;通过大众媒体向群众做好引导、宣传工作(成员:局办公室、有关局属单位)。事后工作组:负责地震应急处理中相关单位、人员履职工作评价和未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提出整改、防范的建议和有关措施(成员:局科技安全科、办公室、监察室、财审科、有关局属单位)。4、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4.1应急值班县交通运输局应急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局机关各科室、各单位都要做好政务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确保对地震灾害事件信息做到早报告、早处置。4.2信息报送地震灾害发生后,运管所要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系统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并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县抗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局应急办,同时抄送县相关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5、应急响应根据地震灾害的程度和影响范围,县交通运输局地震应急响应状态设定为四级:5.1 级警戒应急响应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在县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后,县局根据职能立即启动全局性应急措施(启动总体预案或专项预案),成立统一指挥机构,动员全部力量,采取多种综合及专项应急措施。实施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启动全部应急指挥系统,并视需要增加新的专项工作组。5.2 级警戒应急响应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县局根据县政府要求,作出启动专项预案的决定,县局领导小组指挥应急办公室、各相关专项工作组采取针对性应急措施,做好抢险应急工作。实施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启动指挥部、应急办公室和应急救援、保通保畅、运输保障等专项工作组。5.3 级警戒应急响应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领导小组根据有关部门通报的信息,在县政府做出明确决定前,应急办公室和有关专项工作组加强监测预警分析,提前采取预防性措施做好抢险应急工作。实施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主要启动应急办公室及相关专项工作组。5.4 级警戒应急响应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已采取相应措施,但未排除扩散可能性的,领导小组根据已掌握情况,研究认为有预防扩散的必要性,指挥应急办公室和有关专项工作组加强信息收集、密切关注事态,准备采取预防性措施做好抢险应急工作。实施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主要启动应急办公室及部分专项工作组。5.5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当地震灾害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及时提高预警和反应级别,必要时按上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转入扩大应急状态。对地震灾害危害已逐步消除的,应听从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指令,相应降低预警和反应级别。5.6应急结束地震灾害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理终结,应急队伍撤离现场。局应急指挥中心或现场指挥部应适时决定和宣布地震应急工作结束。6、后期处置6.1善后处置地震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县交通运输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单位应急指挥机构按职责和权限,分别负责做好相关善后处置工作。6.2评估和总结县交通运输局应急指挥中心在地震灾害善后处置阶段对应急处置经过、损失、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评估,必要时向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单位应及时总结并报县局应急指挥中心。6.3奖励与惩罚根据综合评估报告,对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或者有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保障措施7.1技术设备和通讯信息保障(1)技术设备保障按照县政府、市局应急指挥中心部署,逐步与县政府、市局及县其它部门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在上级应急指挥中心的协调下,充分利用现有办公业务资源网络和专业系统资源网络,统筹规划建立完善具备交通监控、预测预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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