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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思考摘要:“三农”问题是农业文明走向工业文明的必然产物,是中国口前需要解决的问题。近年来,不断涌现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未来发展方向,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分析和研究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对完善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解决“三农”问题,意义重大。关键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农民一、发展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必要性积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发展的历史方向。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市场经济的深入,传统的一家一户肩挑手提劳作和走街串巷式销售己经不再适应,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势在必行。也就是说,农村个体经济转变为集体经济、微观经营转变为规模经营,是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现代化的体现,有利于更广领域信息的共享、大型机械等更先进技术的应用,是传统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向现代农业、现代工业化社会转变的必然要求。农民加入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将承包的土地交给合作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从而大量解放农村劳动力,不再以农业劳作为主业,或服务于合作经济组织,或进城务工,这无疑是推动中国向工业化社会转化的积极因素。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需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广大农村实行了家庭土地承包责任制,农民以户为单位加入到市场经济的竞争中。但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导向、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形态,由于单个农户所经营的土地规模小、资金欠缺、市场信息掌握不充分、抵御风险的能力差,取得更大效益的可能性很小。在这种情况下,有计划地将单个农户组织起来,形成一个个具备实力的经济团体,有利于提高农户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并把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以争得最大利益化。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中,只有有组织的生产、经营、销售、加工行为才能真正做到产供销一条龙,有效抵御市场变化带来的各种风险并获取最大利益。合理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最大限度保护农民利益的现实需求。由于一般农户相对信息闭塞、缺乏技术以及资金欠缺,极易导致生产和加工的盲目性、储藏及运输的不得力等问题,有些农户的农产品不好卖或卖不上价钱,获利很小或者赔本,主要原因是单个农户势单力薄,故在市场中大都缺乏竞争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一个整体,提高了农产品在市场经济中对外定价和议价能力,通过分工与合作的专业化生产,可使农产品降低成本,实现规模经营,有利于资金和土地的集中利用及开发,有利于新产品的推广、新技术的应用,市场竞争力提高,农民获利也会增多。同时,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形成产业链条之后,由第一产业-传统农业延伸到第二、第三产业,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安置,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途径。此外,农户加入合作经济组织后,可以更好地向上、向外反映和表达自己的愿望、要求和呼声,更好地、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利益。二、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多为初级类型,且成规模者较少。目前,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多是初级形式,合作内容以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为主,主要是当地的主产、种植和养殖以及初加工方面上的合作,那些产品深加工和商品流通环节的高附加值的合作组织较少,一些有关农副产品等方面的更加专业化的合作经济组织更少之又少。技术服务多是依靠当地政府、农业部门和大学科研机构及其专业技术人员来提供,本身不具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的能力及条件。而信息服务虽然采取了较先进的技术手段,比如有的己经开始利用互联网搜集和发布信息,但对信息存在判断不准确、处理不及时、分析不到位等问题,因此会失去或误判商机。不少地方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一般都是由本地几十至几百户农民组成,规模小、范围窄、组织松散无力,大都缺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2.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机构不健全,管理也不规范。当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普遍缺乏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和经验,对市场经济规律及其运行机制懂得不多、把握不好,一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存在很大的盲目性,还不能追求到最佳经济效益理事会、代表大会、监事会”等机构不健全、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够规范,更为关键的是在执行中大都不照章办事,而是权威”说了算。比如,不能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资金管理混乱、财务状况只有少数几个人掌握、不公开透明,收益分配不合理,等等。再有,目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缺乏真正懂管理的高素质人才,这也致使常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处于被动的不利地位。这些现象在老少边穷等经济欠发达地区表现尤为明显。3.政策法规执行不得力,资金贷款不足。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涌现,但由于历史上的种种原因,真正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却不多,没有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自身给以明确的定性,是企业还是民团组织,认识模糊,法人资格不确定,必然导致管理上的混乱,组织无法通过正规渠道得到应该享受的政策优惠、资金支持以及来自社会各界的帮扶。尤其是针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金融贷款,由于多是没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组织,无法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由此可见,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从建立到运行都没有在法律法规支撑和保护下进行,所以其正常运行及经营效益等方面的权益难以保障。三、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对策1.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和发展走向法制化。全国人大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列入立法范围,于2006年10月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翌年7月1日实施。但此后至今仍未出台全国统一的合作经济组织法。没有健全完善的法律,合法权益的保障就成了一个大问题。所以,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首先要参照国际通行的有关合作经济、农业合作经济方面的原则制度,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建立健全中国有关合作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比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入市场进行经营活动必须首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有了营业执照,才具有合法经营权。对那些没有按程序取得营业资格的,除依法予以取缔外,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引导、帮助其取得合法经营资格。此外,应制定和完善有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金融、会计方面的相关配套法规,整合现有地方性法规政策,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从法人资格、法律地位,到建立条件、运营方式、内部管理机制、对外关系等均可在法律法规下得到确切保障,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责、权、利各方面也均得到明确。同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将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济活动都限定在严格的法律约束下进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一切经营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以切实依法保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健康发展轨道。2.加强政府的引导和扶植作用。各级政府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中应该起到引导、扶植、外部监督的作用,特别是应该提高认识,积极出台一些有关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地方性法规、示范性制度章程等,并在资金上给予大力援助,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还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在财政、信贷、工商、税收、保险以及专业技术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扶植,积极、稳妥地处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而不是袖手旁观,任由问题发展、矛盾激化、组织自生自灭。同时,加大宣传与教育力度,提高农民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正确认识,积极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之间技术、信息、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交流,避免盲目投资、重复上马和无序竞争导致的亏损和失败。各级政府在服务中真正做到利农、惠农支持而不参与,扶植而不干预”,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3.加强农民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思想认识与管理水平。人员素质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成败的关键,因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各种行为都是由人来完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国家在人才上给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扶持。由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者和参与者都是农民,一般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不高,普遍缺乏市场经济、现代企业运营和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在具体实践中经常是靠拍脑瓜、想当然来解决问题,有令不行、朝令夕改的现象不在少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急需那些具备专业技术、又懂市场、会管理的综合型人才。因此,对农民进行经济合作化理论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极其必要。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农民对建立合作经济组织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而且能够深化其对组织运作和管理方面知识的理解。此外,政府应联合有关部门和机构建立人才库,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所需的后备人才。4.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产业化、企业化。所谓农业产业化,即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一体化,它是市场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必然产物,也是现代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具体讲,就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依靠龙头带动和科技进步,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和企业化管理,形成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农村经济的经营方式和产业组织形式。推进农业产业化的目的是使农民真正获利,这是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从而结束传统农业只在生产环节获利的历史,使农民能够分享加工、流通环节的利润。也就是说,推进农业产业化,就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依靠科技力量,立足本地优势资源和产品,面向国内外大市场,优化配置农业资源,实行专业化生产和规模经营,使贸工农、产供销得到密切配合,提高农业生产各要素的利用率,节约人力、财力,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回报。采取现代企业的管理方式,是农业产业化的一个明显标志。农民加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经营管理工作,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内部推举或外部聘任职业经理人负责组织的全面经营管理工作。无论以何种形式产生的经理、负责人,必须是那些既具备专业知识和娴熟管理技能的人,他们对全体组织成员负责。实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企业化管理,能够提高其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在市场经济中立于不败之地。5.全面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规章制度。由于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尚处于起步阶段,各项内部制度不健全、不规范,比如会员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等。由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依照“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以农户自愿参与为前提建立起来的,极易受家族亲缘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组织内利益失衡。有效的解决办法是: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面建立、健全和完善组织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其权力机构为社员大会、执行机构为理事会、监督机构为监事会等。尤其是财务管理制度,务须按照2007年财政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有条件的要设立财务管理部门,分别明确会计、出纳、固定资产管理等各个岗位,选拔聘用那些有熟练业务技能的人,做到持证上岗。财务管理要公开透明,监事会负责进行内部审计,必要时成员大会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以数据详尽、通俗易懂的方式定期向成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充分体现成员民主管理、有效监督的宗旨。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全面加强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指导和检查,及时审计,真正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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