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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县人民医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讨论稿)为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做好全院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现根据 xx 县人民医 院绩效考核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制定如下本院绩效工资考 核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通过深化医院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评价 分配制度,将工作实绩和工资待遇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有效调动全体员工工作热情,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 量和效益,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实惠的基本医疗和公 共卫生服务。二、绩效工资考核小组为保证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以院领导、相关部门 负责人、职工代表组成的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副组长:组员:咨询公司:下设办公室,任办公室主任。三、考核对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实施定岗定编后,纳入本次医疗卫生事业 单位绩效工资考核的全体工作人员、本院聘用员工(不含临时工)。四、绩效考核工资的构成与分配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11.基础性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原则上按照 xx 县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 xx 县财政局文件执行。出现本院实施方案中规定的违规行为的,医院可缓发、扣发或停发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考核小组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内,按照本院绩效工资考核的实施办法(见附件)进行考核发放。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原则1.院科两级考核。院部考核职能科室和行政人员,科室对个人考核,每月考评,季度汇总,真实反映工作业绩作为考核重要依据。 2.综合目标考核。充分考虑职业道德、服务质量、服务数量等因素,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 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向责任重、风险高、工作量大、业绩优 的科室和个人倾斜,贡献突出的专项奖励。4. 公正、公平、公开。要求方案科学、考核规范,原则上按季度为考评周期,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结果按规定上报、公示。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为了提高绩效工资的使用效率,充分体现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将奖励性绩效工资按 20:80 的比例分成管理基金和常规 工作绩效奖励工资两部分,总量不变。(一)管理基金的使用。考核小组提取奖励性绩效工资的 20%成立管理基金,统筹安排用 于全院管理,结合工作实际设立奖励项目,项目具体设置: 1.职务 岗位津贴;2.超工作量奖励;3.荣誉成果奖励; 4.突出贡献奖等, 考核小组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管理基金奖励项目和补贴标准进行调2整 。管理基金奖励实行总量控制、实时进行,年末结余部分全体职 工平均分配。1.职务岗位津贴(1) 行政管理:院长、书记、工会主席等岗位正副职领导和财务 科长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执行。(2) 中层干部。按工作需要设置中层岗位,如办公室主任、医务 科长、护理部主任、门诊部主任等。补贴标准:医务科长 500 元/月,护理部主任 300 元/月,门诊部 主任 300 元/月,办公室主任 300 元/月,根据中层干部岗位目标责任书考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按季度考核发放职务津贴。(3)科主任。职能科室按需要设置科主任岗位(重点科室增设副 主任),包括临床、护理、医技、防保、社区、药剂、后勤、体检中 心等。补贴标准:内科、外科、妇产科、急诊科、儿科主任 300 元/月,副主任、 护士长 150 元/月。门诊部、护理、检验、放射、功能、药剂、麻醉、体检中心、 手术室、院感等科主任 200 元/月,副职、护士长 100 元/月。按科 主任考核目标责任书考核,按季度发放岗位津贴。医保、信息、供应科正职 150 元,副职 100 元、总务、保卫、外 勤服务等 100 元。兼任两个以上职位的职务岗位补贴按就高原则发放,不再累加, 离职后不再享受职务岗位补贴。2.超工作量奖励(1)兼职补贴。职工兼职岗位以外工作的,根据院部规定结合3任务完成情况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结防工作 500 元/年,精防工作 200 元/年,院感管 理 500 元/年,团支部书记 300 元/年,妇女主任 200 元/年。(2)值班补贴。参加 24 小时值班的职工按院部规定发放值班补 贴,包括急诊加班等。补贴标准:值班费 20 元/个(护理中班 10 元/个)。延时加班、 急诊加班 10 元/个(具体标准见附件)。(3)节日加班。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正常上班的按规定享受加班 补贴(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 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补贴标准:根据工作年限分为三个档次,5 年以下 50 元/天,5-10 年 70 元/天,10 年以上 90 元/天,节假日各科室按实际工作需要排 班,排班计划内人员享受节日加班费,个人调休不享受。(4)公休假补贴。因工作原因放弃公休假的,按规定补贴,天 数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补贴标准:20 元/天。(5)其他。放射假按国家规定计算天数,按 10 元/天发放补贴; 高温补贴按文件执行;产后访视、妇女病普查、学生体检等项目由领 导小组按惯例结算发放补贴。3.荣誉成果奖励。(1)荣誉奖励。先进个人。按省、市、区、镇分别奖励 800、500 元、400 元、 300 元。“星级护士”奖励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先进集体。按省、市、区、镇分别奖励 2000 元、1500 元、1000 元、800 元。4社会奖励。按锦旗和表扬信分别奖励 500 元、200 元。(2)科研奖励。论文发表。职工论文通过正规渠道在全国、省、市报刊、杂志上发表的,凭报刊、杂志分别按励 1000 元、800 元、500 元; 课题研究。凡得到医院及上级正式认可的列项研究课题,在结题并经有关部门或专家鉴定验收合格的,按全国、省、市、区级分别给 予 2000 元、1600 元、1000 元、500 元奖励。(3)其他。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技能竞赛、运动会、文体 活动等活动获奖的原则上采用“加倍奖励”办法(根据活动组织者的奖励额度进行等量发放)。院内业务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临时制定 奖励标准。4.突出贡献奖。用于奖励对卫生事业和医院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科室和个人,具 体奖励办法由领导小组讨论后决定。(二)常效奖规工作绩励工资的考核分配详见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办法七、有关规定1. 各考核小组按月开展考核,季度汇总并于次月 5 日前将考核结 果报送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2. 考核办公室经复核汇总后,于 8 日前将绩效工资分配表在送领 导小组审核、报院长批准后发放至各科室。3. 各科室根据考核方案测算本科室个人绩效工资数额,经本人签 字后反馈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复核、院长审核签字后由财务科发放。4. 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以银行卡形式发 放,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55. 职工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向领导小组反映,也可向政府 和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诉。6.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考核领导小组。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修改完善。如有与上级部门规定相抵 触之处,按上级部门文件执行。本 实 施 办 法 自 2012 年 02 月 01 日 起 执 行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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