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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同意书湖镇派出所:本人,系惠州市博罗县镇村村民。本人儿子已29岁,也该自立门户了,本人尊重孩子的选择,通过全家人的商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及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同意孩子分户,单独立户。特向贵所递交分户同意书,敬请批准予以分户!此致:敬礼! 申请人: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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