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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推进管理制度篇一:项目管理制度 项目总监(代表)职责 1. 工程项目总监由熟悉本专业(主导专业)具有一定其他专业知识和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担任。 2. 项目总监必须带头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各项决议。 3. 项目总监在每个项目开始实施前就应及时根据本项目特点做好资料收集、熟悉工作,主持编制监理大纲及监理细则(包括关键要点及预控措施)。 4. 在本人熟悉监理项目的所有技术资料前提下,对照相应的技术规范、规程及工艺标准召开监理交底会,向现场监理旁站人员布置讲解交底。并做好各专业监理人员的协调工作,做到以防为主。 5. 组织和安排现场人员,做好旁站工作。签发现场文件。 6. 及时收集各专业监理人员上报的资料,每月按时提出相应月报,每三个月提出阶段季报上报有关部门。预验收工作准备。项目完成后,负责编写监理总结报告。 7. 积极主动配合部门经理的各项工作。 8. 权限: 有权决定处理该工程中遇到的各项技术问题。 有权对监理人员提出的一般停工令建议作出决定。 有权参加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的调查及处理。 有权保留自己的技术处理意见。 有权对不配合、 违纪的监理人员提出处罚的建议。对监理人员考核评定。主持现场人员考勤。 有权对本项目有关的经费使用在公司规定的范围内审批。 9. 工作纪律: 技术问题可以自由发表意见, 但一经公司讨论决定后,必须实行,不准在实施过程中再按自己意见处理。 当决定发出停工令后应及时通知部门经理及公司领导。 对疑难问题必须通知有关部门,经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讲座后才能最后决定,不能随意发表意见。 对因本身工作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应承担责任。 宁波方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二00八年一月 现场监理人员职责 1. 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项目监理负责人下达的指令,参加有关监理细则编制,以监理大纲及项目监理细则为依据,认真进行各阶段的监理管理,并主动做好与其他专业监理人员的配合-协调。消除错、漏、碰缺的发生。 2. 必须在正式监理开始前熟悉本项目的所有技术资料,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规程及工艺标准。认真做好监理日记等现场文件记录。参加项目完成后的监理总结报告。 3.工作权限: 对不按施工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现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制止,如施工单位不予修正,有权提出发停工建议; 有权处理工程中遇到的一般技术问题; 工程出现险情有权采取应急措施; 有权参加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4. 工作纪律: 对质量有疑问但不能肯定时不应随便表态,应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及时上报总监; 对技术问题可自由发表意见,但一经公司集体讨论决定的技术措施必须不折不扣地实行,不准按自己的意愿改变; 工程出现险情采取了相应应急措施后,必须尽快通知总监及公司有关部门; 对因本身工作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应承担责任。 宁波方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二00八年一月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一、努力学习和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条例、法规。 二、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监理工作积极负责,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认真监督和填写有关检查项目和内容,监理全面,内容完整。 三、遵循科学和法制的原则,熟悉和严格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的标准,规范或规程,监理监督或检查均做到有据可依。 四、监理人员应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工作,超越职权的问题要及时联系和汇报、。内部讨论各抒己见,对外按决定的统一意见。 五、坚持第三方公正立场,严禁吃、拿、卡、要,否则将按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进行相应处理。 宁波方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二00八年一月 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制度 一、监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二、严格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并带头执行安全规章制度。 三、检查现场涉及安全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等,防止对人员及财产的危害。 四、在有易燃环境中,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五、外出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 六、公司为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保险工作。 宁波方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二00八年一月 监理资料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保证项目监理资料的完整性,要求各工程总监或总监代表等在监理实施过程中做好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过程中及竣工后分别按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三个方面上报和归档,要求如下: 一、质量控制 (一)桩基工程 写出监理细则并提前报与工程技术部审核,竣工后按照本公司制定的桩基工程一套报表资料要求,15天内上报经济合同部归档。 (二)整体工程 写出整体工程监理大纲并按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地面与楼面工程、门窗工程、装饰工程、屋面工程、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十大分部工程分阶段写出监理细则并提前报与工程技术部审核。 工程竣工后,上述监理大纲、各分部工程监理细则、监理总报告和现场有关报表及29条验收资料(报质监站)中有关资料在壹个月内一并上报经济合同部归档。 二、投资控制 要求及时递交给经济合同部: 、初步设计说明 、总概算书 、 预算书:桩基及围护桩预算书土建工程预算书装饰工程预算书建筑设备安装工程预算书 、有关造价投资的所有联系单(工程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 、主要材料、设备的报价单(甲方、施工、安装单位提供) 、决算书:桩基及围护桩决算书土建工程决算书装饰工程决算书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决算书 三、进度控制 按地基与基础工程、 主体工程、地面与楼面工程、门窗工程、装饰工程、屋面工程、 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十大分部工程分阶段提前将进度网络计划图交与工程技术部审核, 竣工后将进度网络计划图及进度网络实施图交与经济合同部一并归档。 宁波方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二00八年一月 篇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工程规范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区卫生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卫生基本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各类房屋新、改、扩建基本建设工程; (二)房屋室内外装饰工程。包括一般修缮、内外饰装潢、安装电子监控等; (三)环境整治工程。包括拆建围墙、大门、厕所、停车场、道路、院内绿化等。 (四)土地征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及镇(办)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四条 卫生基本建设项目按照资金来源实行分类管理。 (一)政府投资类项目。主要为财政性资金投资,由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内容和规模建设,严禁擅自超规模施工。项目管理应遵循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区卫生局监督项目实施。 (二)自筹资金建设项目。主要为各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建设的项目,区直卫生单位和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需报经区卫生局审核审批。 第五条 卫生基本建设项目按照投资规模实行审核审批。投资规模按照预算造价确定,工程决算造价原则上不得超过预算造价的130。对于涉及重大隐蔽工程或变更项目对工程造价影响在5万元以上的,需事先报区卫生局批准实施。 (一)工程预算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项目(以下称一般项目),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体研究后批准建设,并报区卫生局备案。 (二)工程预算530万元(含30万元)的项目(以下称规模项目)。预算造价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项目建设单位向区卫生局申请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理由、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资金来源等,区卫生局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派人进行现场察看,对项目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提请研究。对于符合政府投资政策的,由区卫生局集中上报,申请政府投资建设;对于使用自有资金建设的项目,区卫生局按照研究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批复,申请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内容、规模进行实施。 (三)工程预算3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下称重大项目)。卫生基本建设30万元以上的项目主要以政府投资为主,除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外,原则上不批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3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确需建设的,按照第五条(二)项要求办理。 第六条 卫生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六制”管理。 (一)项目法人制。卫生基本建设项目均需实行项目法人制,落实法人主体和实施管理责任。 (二)合同管理制。卫生基本建设项目均实行合同管理,一般项目建设合同应载明建设规模、施工周期、双方权力和义务、违约责任、工程造价等要素,规模以上项目应采用建设部门监制的施工合同文本。合同中具体条款与招标文件实质性精神不得矛盾或冲突。 (三)预决算制度。卫生基本建设项目均实行预决算制度,预算内容应包括所有施工项目,严格控制范围外项目。工程决算必须经过审计鉴证,属于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必须经过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确认。 (四)招投标制度。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规定,卫生基本建设必须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由区招标办统一招标。 (五)工程建设监理制。卫生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确定专人负责,落实现场施工管理员,规模以上项目单位应成立项目建设领导组。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和规模以上房屋新、改、扩建工程必须聘请具有法定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监理。 (六)竣工验收制。卫生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首先由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自行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申请区卫生局组织验收,属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项目,应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共同验收,并提出书面验收意见。 第七条 卫生基建项目建设遵守许可制度。卫生基本建设规模以上新建或改扩建房屋项目应在发改、规划、建设、土地等部门办理相应建设施工手续,其程序是: (一)项目立项。按照项目计划下达的建设内容和规模,向区发改局申请项目立项; (二)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新征建设用地的,需向区土地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三)项目开工前。凭项目批准计划、立项批复和土地使用权证,向区住建局申请办理“一书两证”,即: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取得“一书两证”后再向区住建局申请施工许可证。 (四)项目开工。建设单位取得上述手续后方可开展项目施工。严禁未批先建。 第八条 项目的变更管理 (一)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发生变更,如确需变更,应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 (二)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的报审制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不得擅自随意进行工程变更,因擅自变更工程发生的费用及其他损失,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其费用及损失由相关单位承担;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查处。 第九条 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一)项目资金支付手续。项目资金必须转账支付,禁止现金付款。建设单位支付项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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