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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计划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和首要职能。为了加强计划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电力企业计划管理的任务就是以安全生产为重点,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组织措施为保证,对全厂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第三条 本制度对计划管理的原则、计划编制的分工与程序、计划的变更与修订、计划的管理与考核等作了规定。本制度适用于本厂计划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计划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从电力生产销售特点出发,充分考虑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综合平衡。 第五条 计划目标的制定要遵循“跳起来可以摸得着”的原则,使计划目标具有先进性和可实现性。 第六条 合理使用人力、财力、物力、设备、技术及各种自然资源。 第七条 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 的原则。 第三章 计划的种类与分工 第八条 按时间分类可分为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 1、长期计划又称长远发展规划。主要是制定企业的发展方向和长远生产经营目标,是编制各年度生产经营、基本建设计划的依据,为企业和员工指明了努力的方向和所要达到的长远目标。此类计划由经管科负责组织编制。 2、年度计划。年度计划是指计划年度企业生产经营和基本建设应完成的任务与指标。年度计划必须保证长期计划的实现。此类计划由经管科组织各职能科室编制,经管科汇总平衡。 3、月度计划。月度计划是年度计划的具体执行计划。它规定了企业各部门为了保证年度计划的完成,在计划月内应完成的工作任务与指标以及应开展的主要工作。此类计划由各单位编制,经管科汇总平衡后,以月“计划任务书”形式下达执行。 月度计划任务书内容应包括本月厂主要生产经营和技术经济指标、全厂工作重点和各单位本月主要工作。正常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列入计划任务书。 第九条 按内容分类。 1、生产计划。主要内容有:发电量、上网电量、供热量、售热量、工业总产值、标准煤耗、厂用电率等生产指标。由经管科组织编制。 2、经营计划。主要内容有电力、热力总销售收入、总成本、电力和热力单位成本、利润计划等经营指标。由经管科负责组织编制。 3、设备检修计划(包括主辅设备大修工程)。主要内容有:检修项目、检修原因、检修时间和检修费用等。由生技科负责组织编制。 4、技改、两措工程计划。主要内容有:列入计划的项目名称、列入计划的依据、完成时间、费用等。由生技科、安监科负责组织编制。 5、节能措施计划。主要内容有:节能项目、内容及实施方案。由生技科负责组织编制。 6、燃料供应计划。主要内容有:燃煤(油)数量、品种、级别、供货单位和时间等。由燃料科根据生产计划和消耗计划编制。 7、物资供应计划。主要内容有:各类物资的需要量、储备量、供应量、所需资金等。由供应科根据消耗计划和储备定额负责编制。 8、劳保用品计划。主要内容有:劳保用品的种类、数量、规格、质量、金额等。由安监科负责编制。 9、固定资产购置计划。主要内容有:计划购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使用单位等。由各单位申报,经管科审核汇总后编制。 10、基本建设计划。主要内容有:基建项目、进度、总投资额、分项分期投资额等。由基建科负责编制。 11、劳动工资计划。主要内容有:工资总额、职工人数(年末人数及年平均人数)、 劳动生产率等。由人劳科负责编制。 12、职工培训计划。主要内容有:培训内容、参加培训的人员、培训的目的、培训的时间等。由职教科负责编制。 13、管理费用计划。由经管科负责编制。 第四章 计划的编制与审批程序 第十条 年度计划的编制与审批程序。 1、年度计划草案。按第三章分工由有关单位编制出各项计划草案(生技科负责审核汇总各分场计划),经主管厂领导审签后,于10月31日前报经管科;经管科综合平衡后将年度计划草案提交厂党政工联席办公会和工厂管理委员会讨论,讨论通过后,经厂长批准,作为次年年度计划草案于12月份下达执行。凡需上级主管部门或业务部门审核批准的计划由有关单位按要求对口上报审批。 2、年度正式计划。由经管科根据省电力公司、省计委、省经贸委有关计划和文件,修订年度计划,并提交厂职代会讨论,根据职代会意见进行修订后,经厂长批准,作为正式年度计划,下达执行。 第十一条 月度“计划任务书”。月计划是年度计划的分解执行计划,生产经营和技术经济指标由经管科负责编制。各单位于当月 25日前将本单位主要工作经主管厂领导审签后报经管科,经管科审核汇总后,报有关厂领导审批,经厂长批准后,于每月1日前下达执行。 第五章 计划的变更与修改 第十二条 为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各项计划下达后,一般不予修改或搞计划外项目。 第十三条 在计划期内,确因客观因素影响较大,虽经主观努力仍完不成时,计划执行单位应于当月25日前向经管科提出调整计划的申请。由经管科报有关厂领导审批后,下达计划变更通知。 第十四条 由于客观原因,需追加计划外项目时,由责任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厂领导审签,厂长批准后,经管科下达追加计划,否则,财务部门有权不予报销。 第十五条 对于费用指标需要追加计划时,费用指标的责任单位写明追加原因,经主管厂领导审签后报经管科,经管科审核后报厂长批准,经管科下达追加计划。第六章 计划的管理第十六条 计划管理要推广采用预测技术、网络技术、目标管理、PDCA循环法等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 第十七条 经管科是全厂各项计划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全厂各项计划的综合管理,参与各专业计划的审核平衡、下达执行、督促检查、修改协调、分析和考核的全过程。 第十八条 各单位主管领导是本单位计划管理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计划的综合管理,分解落实,贯彻执行。 第十九条 各职能科室对自已分管的专业计划要定期检查分析、协调、制定措施,解决问题,促进和保证分管专业计划如期完成。 第二十条 计划的考核,按厂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规定执行。 第七章 计划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计划管理部门应有国家对计划管理方面的文献、文件和法规制度。 第二十二条 应有齐全的与计划管理有关的原始资料。如运行日志、试验检验和技术记录、仪表记录等。 第二十三条 应有齐全准确的统计台帐、技术经济指标台帐、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台帐等。 第二十四条 应有齐全的各种消耗定额,如劳动定额、物资消耗定额、资金定额、管理费用定额等。 第二十五条 要密切关注市场形势和国家有关政策的变化,收集与我厂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信息。市场和国家有关政策的信息是我厂确定发展方向、正确制定生产经营方针和计划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经营管理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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