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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汽车职教集团章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省、市人民政府职教攻坚的决定,服务我市汽车产业发展的需求,为汽车行业培养满足生产、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推动我市汽车类专业职业教育走集团化的办学道路,打造汽车职教航母,提升汽车职教品牌,根据成都市教育局的要求,组建“成都市汽车职教集团”。为规范成都市汽车职教集团的活动和成员单位的行为,明确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总 则一、集团名称:成都市汽车职教集团(以下简称集团)。 二、集团性质:集团是在成都市教育局领导下,以成都市汽车专业重点职业院校为龙头,以全市开设有汽车类专业的职业院校和汽车专业、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的协作、合作组织,按照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组成的专业联合体。集团本身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各成员单位原有的管理体制、隶属关系、人事关系、财政渠道等不变。在办学层次、专业布局、教学业务、科研开发、质量监控等方面实行相对的统一规划、管理和考核。在师资、实验实习设施、实训基地、职业技能鉴定、课题研究成果、教育信息、产教结合及院校联办等方面,实现职教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三、集团宗旨:通过加强校企合作和校际合作,充分发挥组合效益和规模效益,促进资源共享、优化资源配置,努力创办具有教学、科研、开发、服务、信息咨询等功能的一流职教集团,实现汽车职业教育与汽车产业人才需求、城区优质职教资源与区县薄弱学校的良性实时互动,推动我市汽车专业职业教育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集团化和城乡一体化的道路,为我市职教事业的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四、集团准则:平等、尊重、诚信、合作、共赢。五、集团的管理:成立由职教和行业专家组成的专家指导委员会,实行专家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的理事会负责制。六、集团的地址: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第二章 集团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七、集团的工作目标: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全方位合作,围绕汽车产业的发展,实施职业教育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推动职业院校依托产业办专业,办好专业促产业,最大限度地满足汽车产业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以合作共赢推动职业院校和企事业成员单位共同发展,提升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促进汽车类专业职业教育向特色化、品牌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八、集团的工作任务:(一)探索学分互认,实现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多层次、多形式培养、培训人才。(二)建设产教结合的高水平公共实训基地,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和经费支持,以及行业、企业的组织宣传,对全市职业院校同类专业的学生和行业的在职职工开展专业实训和职业培训,并在条件成熟后向周边地区辐射。 (三)探索和实施工学交替的弹性学习制度与弹性管理制度,建立企业职工培训积分卡,为企业职工培训与学历教育的对接创造条件。 (四)实现双向信息互动,畅通人才供求信息,围绕汽车产业及相关行业、企业人才需求状况,灵活设置、调整专业,优先满足集团内企业成员单位的用人需求,实现职业教育与产业的协调、同步发展。 (五)实施工学结合的课程改革。校企合作按岗位(群)的能力要求,开发“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岗位(群)核心课程,全面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探索以企业、行业标准为基础的学生技能“双元考评”制度,实现学生毕业即上岗的“零距离对接。校企合作为企业开发职工岗位培训“学习包”,培植企业的自主培训能力,提升企业职工的职业素质和岗位能力。 (六)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搭建相互参与、相互服务、相互促进的人力资源管理平台。畅通院校服务企业培训,企业服务院校学生实训的渠道;畅通成员单位之间技术人员合作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渠道。实现跨领域、跨行业、跨地域的优势互补,建立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机制,形成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源开发良性互动的运作模式。 (七)开展集团内、外部的交流活动。开展汽车产业新技术、新工艺及产业链健康发展的相关研讨与科研合作,推动企业技术更新,保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先进性。与省内外其他行业(产业)职教集团联合开展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为职业教育的发展贡献力量。 (八)开展与汽车产业和职业教育相关的其他业务。 (九)开展相关的经营和服务活动,探索职业教育融资新模式。(十)开展各类国际交流活动,推动职教领域、与产业相关的科技领域的国际合作。第三章 成员单位九、集团的成员单位组成及权利:(一)接受理事大会颁发的集团成员证书,依照章程享有规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章程的修改、集团发展规划、合作方针、目标任务等重大问题有提出意见、建议和参与讨论的权利,对集团的工作有监督权。(三)有权合法使用“成都市汽车职教集团”的统一品牌,经集团常务理事会同意后,可以集团的名义开展相关活动。(四)有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的优先使用权。(五)有权向理事大会提出议案。(六)有参与集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七)有申办年会的权利。(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十、成员单位履行的义务:(一)遵守章程,遵守成员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二)执行理事大会决议。(三)向集团通报工作,反映情况,提供资料。(四)树立集团良好形象,保守集团秘密,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五)企业成员有义务按照实习协议接纳院校学生实习、实训,并配备符合条件的实训指导教师。(六)企业成员有义务选派技术骨干参与集团内院校的专业教师培养。(七)院校成员有义务根据企业要求优先培养企业需要的适用学生专业实训指导人才,并为企业提供职工培训等服务。(八)龙头单位有责任指导集团内相关成员单位的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建设和师资培训等工作。十一、集团创建阶段的成员:凡自愿承认本章程,恪守集团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院校、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以及愿意为职业教育和汽车产业做出贡献的其他组织,承诺履行本章程规定的义务,签订“成都市汽车职教集团成员单位协议书”后,即可成为成员单位。十二、集团创建后的成员:凡新申请加入的集团会员,必须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书,经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与集团签订协议后,方可成为成员单位。十三、成员单位的退出:应提前三个月向集团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经集团常务理事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并交回成员证书。十四、成员单位的责令退出: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损害集团的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经劝告无效者,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责令其退出。第四章 组织机构 十五、集团实行会员理事(成员单位)会制。理事大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理事大会由各理事单位组成。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秘书处是理事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集团在成都市教育局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十六、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常务副理事长2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由龙头单位担任,常务副理事长1人由职业院校推荐,1人由行业企业单位推荐;副理事长由理事单位协商推荐;常务理事以正副理事长、正副秘书长单位的人力资源、生产、开发及招生、教学、科研、就业、生产基地和实训基地负责人为主,吸收集团其他成员单位的负责人组成。以上人选,经理事大会选举产生。十七、凡自愿遵守本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单位,在填写成都市汽车职教集团理事成员登记表后,即成为集团的理事成员单位。各理事单位可推荐1名代表,担任理事,原则上推荐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理事代表本理事单位参加集团工作及有关活动。理事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二)热心支持职教事业和学习型企业建设。(三)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四)具有一定的职业教育工作经历或一定的企业管理经验。(五)身体健康。十八、秘书处具体负责集团的日常工作事务。秘书处在理事大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理事大会闭会期间,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秘书长由龙头单位推荐,副秘书长人选由常务理事会提名,理事大会确认通过。十九、人才中心、教学研究中心、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基地建设委员会等是理事大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集团的专项事宜。各专门工作机构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由理事长提名,理事大会确认通过。各专门工作机构在理事大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理事大会闭会期间,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工作。二十、理事长和常务理事、正副秘书长以及专门工作机构的主任、副主任的任期均为四年,可以连选连任。二十一、理事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理事大会召开期间,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1名常务副理事长主持。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长提议,可临时召开理事大会。二十二、常务理事会根据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会议,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在理事大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代表理事大会行使权力。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议重大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理事同意。二十三、理事大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二)选举和罢免领导机构成员。(三)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四)审议通过常务理事会提出的议案。(五)审议和决定集团的其他重大事项。二十四、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一)执行理事大会决议。(二)向理事大会提交有关议案。(三)制定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方案。(四)讨论和确认理事长提名的工作机构负责人名单。(五)审核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六)决定理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七)讨论和决定集团的重大事项。二十五、理事长全面主持集团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召集、主持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二)向理事大会作年度工作报告。(三)主持集团日常工作。(四)协调集团内各成员单位的相关事宜。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负责协助理事长工作,完成集团内的各项任务。受理事长委托,常务副理事长可以主持集团工作。二十六、集团可设立名誉理事长和顾问若干名。二十七、秘书处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成员单位的联络协调工作。(二)筹备组织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三)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四)负责集团的宣传(包括整理出版集团内部报刊、集团网站建设)和档案等工作。(五)负责完成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常务理事交办的日常事务工作。第五章 经费使用 二十八、集团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政府专项拨款、社会捐赠以及集团从事其他社会服务活动等所获得的合法收入。 二十九、集团经费由理事大会指定专人管理。集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三十、集团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必须接受有关单位的财务审计。三十一、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集团资产,集团须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三十二、集团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三十三、集团终止动议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三十四、集团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三十五、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后,由理事大会表决审议。三十六、修改后的章程,须在理事大会通过后1 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第八章 附 则三十七、本章程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三十八、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集团常务理事会决定,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三十九、本章程经理事大会通过,自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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