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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场所防火安全培训仓储场所具有建筑面积大、储存货物多、人员高度密集等特点,一旦发生火灾会迅速蔓延,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那么如何才能做好仓储场所的消防管理呢?仓储场所起火原因人员管理不善,有乱搭、乱建、乱堆,甚至擅自改变防火分区、防火间距的现象。消防设施不完善,部分场所没有安排指定人员进行轮岗巡查,部分管理人员吃住在库区,极易造成火灾隐患。照明条件不达标,如照明灯具选用不当、未按规定要求安装、施工质量差导致照明灯脱落、使用高温照明、用后未切断电源等,都容易引发火灾。火种控制不严,如违章切割、无证动火、玩火、吸烟等,容易带来危险。危险物品、化学品仓库没有分类分项存放,通风散热条件不良,缺乏防潮防火、降温措施,堆放不规范,致使库存物品发生化学反应引起自燃或爆炸。防雷设施不符合规范或防雷设计有盲区,一旦遭遇雷暴天气,空气湿度大,极易引发雷击火灾。消防设施管理仓储场所禁止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应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并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仓储场所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设置明显标志并保持通畅,不应堆放物品或设置障碍物。仓储场所应有充足的消防水源。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的消防用水。对吸水口、吸水管等取水设备应采取防止杂物堵塞措施。仓储场所的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的地点。确需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寒冷地区的仓储场所,冬季时应对消防水源、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等设施采取相应的防冻措施。储存管理仓储场所应按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5类。仓储场所内不应搭建临时性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等确需搭建时,应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同意,并明确防火责任人、落实临时防火措施,作业结束后应立即拆除。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认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库房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堆、限额存放。库房内主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米。库房内堆放物品应满足以下要求:堆垛上部与楼板、平屋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米(人字屋架从横梁算起)。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米。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米。库房内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货架不应遮挡消火栓、自动喷淋系统以及排烟口。消防安全检查防火检查。仓储场所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各部门(班组)每周应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室内仓储场所是否设置办公室、员工宿舍。物品入库前是否经专人检查。储存物品是否分类、分组和分堆(垛)存放,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放影响消防安全的物品等。火源、电源管理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有明显的安全标志。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消防设施有无损坏、停用、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的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防火巡查。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仓储场所应确定防火巡查人员,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可利用场所视频监控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有无吸烟和遗留火种现象。进入库区的车辆有无违章。装卸作业有无违章。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灯是否完好。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门窗封闭、完好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火灾隐患整改。仓储场所对在防火检查、防火巡查以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消除。消防档案。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仓储场所应建立消防档案,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用电用火管理仓储场所的电器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0.5米的防火间距,架空线路的下方不应堆放物品。室内储存场所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硬塑料管保护。不应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仓储场所的电气设备应设专人管理,由持证的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发现漏电、老化、绝缘不良、接头松动、电线相互缠绕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修理或更换。禁止带电移动设备或接线、检修。进入甲、乙类仓储场所的人员应登记,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储场所内应禁止吸烟,并在醒目处设置“禁止吸烟”的标志。室内储存场所禁止安装和使用火炉、火盆等。仓储场所内不应使用明火,并应设置醒目的禁止标志。因施工确需明火作业时,应按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动火证,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门人员进行动火操作,并设专人进行现场监护。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检查并确认无遗留火种。动火证应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装卸安全管理进入仓储场所的机动车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要求,并应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进入易燃、可燃物资储存场所的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应设置防火罩。蒸汽机车应关闭风箱和送风器,且不应在库区内清炉。汽车、拖拉机不应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室内储存场所。进入甲、乙类物品室内储存场所的电瓶车、铲车应为防爆型;进入丙类物品室内储存场所的电瓶车、铲车和其他能产生火花的装卸设备应安装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储存危险物品和易燃物资的室内储存场所,设有吊装机械设备的金属钩爪及其他操作工具的,应采用不易产生火花的金属材料制造,防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车辆加油或充电应在指定的安全区域进行,该区域应与物品储存区和操作间隔开。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车辆应在仓储场所外的地点加气。甲、乙类物品在装卸过程中,应防止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操作人员应穿戴防静电的工作服、鞋帽,不应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对能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应采取静电消除措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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