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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年产 65 万平方米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及夹胶玻璃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晶成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0 年 03 月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产 65 万平方米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及夹胶玻璃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山东晶成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宋治江联系人宋治江通讯地址临朐县东城经济开发区粟北东路以南,东镇路以西联系电话13356723698传真-邮政编码262600建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经济开发区粟北东路以南,东镇路以西立项审批部门临朐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文号2020-370724-30-03-002143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3149 其他玻璃制品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19371绿化面积(平方米)0总投资(万元)55其中环保投资(万元)5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9评价经费(万元)投产日期2020 年 5 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企业简介及项目由来山东晶成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11 月,主要从事玻璃制品生产、销售。公司位于临朐县东城经济开发区粟北东路以南,东镇路以西。现有工程“玻璃钢化热弯项目”于 2013 年 2 月取得临朐县环境保护局批复(编号:130201),现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及办公用房,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为 8583.98m2;生活办公设施建筑面积1300m2,项目主要设有钢化炉 2 台、钻孔机 2 台、中空生产线 2 套、玻璃切割机 1 台、磨边机 3 台、夹胶生产线一套,生产规模为年产 16 万平方米钢化玻璃、8 万平方米中空玻璃和 2 万平方米夹胶玻璃。项目于 2015 年 11 月通过临朐县环境保护局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临环验201626 号)。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公司决定投资建设年产 65 万平方米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及夹胶玻璃扩建项目,在现有厂房内新增玻璃钢化炉、水切割机、中空玻璃自动化生产线、磨边机等生产设备 8 台(套)。本项目新增设备均在厂房内现有区域内安装,与现有设备混放。现有工程生产规模为年产 16 万平方米钢化玻璃、8 万平方米中空玻璃和 2 万平方米夹胶玻璃,改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 66 万平方米钢化玻璃、18 万平方米中空1玻璃和 7 万平方米夹胶玻璃。现有工程劳动定员为 70 人,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 30 人,改扩建后全厂劳动定员为 100 人,年工作时间仍为 300 天,实行一班工作制,每班工作时间为 8h。2020 年 3 月 26 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对山东晶成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65 万平方米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及夹胶玻璃扩建项目进行了处罚,处罚文号:潍环罚字2020LQAO12 号)。为了考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为主管部门审查和决策、设计部门设计、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并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的可行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该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到山东晶成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后,在现场堪查、收集有关资料、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 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 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7、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1);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6.29);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 年修订);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7.16 修订);1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 年修订);1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 年修订);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 44 号,2018.4.28);1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19.10.30);16、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12 号)。三、项目有关情况3.1、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项目名称:年产 65 万平方米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及夹胶玻璃扩建项目建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经济开发区粟北东路以南,东镇路以西,项目位置详见附图 1,平面布置图见附图 2。3.2 、建设性质:扩建3.3 、政策及规划符合性(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2) 、选址合理性分析该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经济开发区粟北东路以南,东镇路以西。该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见附件)。项目周边 1km 范围内没有历史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具有水、电及交通便利等有利条件。该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经济开发区粟北东路以南,东镇路以西,距离临朐县冶源水库水源地保护区二级保护范围边界 14.5km,项目不在冶源水库水源地范围内,该项目与水源地关系图见附图。综上所述,项目的选址合理。(3)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1。表 1项目与环环评2016150 号文符合性一览表(一)“三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要求1、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 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规划范围内,项目与临朐县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的关系图见附图符合2、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 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 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 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本项目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本次报批环评文件,对企业环境保护措施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符合改善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要求符合3、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天际的“天花板”。相关规 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 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 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 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本项目占地面积 19371m2,新鲜水消耗量 2160m3/a,年耗电量 195.88 万 kWh/a,资源利用合理,未触及资源利用上线符合3(二)“一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 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 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 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 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拟建项目所在地无负面清单符合(4)、风险防范的符合性该项目为年产 65 万平方米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及夹胶玻璃扩建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和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 号)的规定,对本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做出评价,本建设项目在生产、运行等过程中,不存在重大的环境风险。3.4、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11500 平方米。主要建筑物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和仓库。新上玻璃钢化炉、水切割机、中空玻璃自动化生产线、磨边机等生产设备 8 台(套)。项目组成见表 2。表 2项目组成一览表工程类别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备注主体工程1#车间建筑面积 1000 。依托现有2#车间建筑面积 2750 。依托现有3#车间建筑面积 1960 。依托现有4#车间建筑面积 2660 。依托现有辅助工程办公用房建筑面积 1300 。依托现有1#仓库建筑面积 700 ,用于存放原料及成品。依托现有2#仓库建筑面积 600 ,用于存放原料及成品。依托现有环保工程废气治理项目热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 UV 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15 米排气筒 P1 排放,项目磨边、钻孔工序会产生少量粉尘,经车间加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新建废水治理磨边废水通过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清洗废水经过滤处理后全部回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稳定处理后排入临朐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依托现有噪声治理采取厂房隔声、减震和合理布置设备等降噪措施确保达标排放。依托现有固体废物治理一般固废库存放、危险废物暂存库新建3.5 、技术经济指标该项目总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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