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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巩县农作物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提高对水旱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做好农作物防汛抗旱工作,保证抗灾救灾减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农作物灾害损失,保障农作物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岑巩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结合我县农作物种植实际,制定本预案。一、总 则农作物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农业局根据职能承担政府安排的相应工作和任务。农作物防汛抗旱应急处置以保障主要农产品供应和农业生产安全为主要目标,以减轻灾害影响为重点,以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为基础,以科技进步为依托,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对农作物生产影响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溪河洪水、渍涝、山洪(含泥石流、滑坡)、干旱(高温)等灾害。本预案主要就农业局在水旱灾害应急处置中所承担的工作和任务、应采取的措施和对策作出安排。二、应急指挥系统与职责(一)应急指挥系统全县范围内突发水旱灾害,根据灾情程度建立相应应急指挥系统。启动、级应急响应时,县农业局成立防汛抗旱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级响应时,县农业局加强应急管理和灾情调度工作,受灾乡镇农技服务中心成立应急指挥小组。乡镇农技服务中心防汛抗旱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本乡镇农作物水旱灾害的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负责与各村和县级部门有关抗灾救灾工作的联络等事宜。县农业局防汛抗旱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级响应时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有关站长担任;启动级响应时,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农艺师担任;成员由局财务股、农经站(产业办)、科教站、农推站、果蔬站、种子站、植保站、土肥站等站(股、室)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人员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统一对下联系灾情。(二)站(股、室)职责分工应急办公室:负责灾害信息收集汇总,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灾情;落实应急值班制,上报农业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协调局站(股、室)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有关工作;负责与州农委、乡镇政府、乡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有关抗灾救灾工作的联络。财务股:会同局有关站向州农委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向应急办公室提出农作物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提出灾后重建农业项目资金的安排建议;负责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监督管理;负责与州农委、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等单位有关抗灾救灾资金的联络。农经站(产业办):协调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参与灾后重建和灾区农产品产销衔接。提出农业产业化等专项资金安排向灾区倾斜的意见。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就灾后恢复重建有关事宜的联络。科教站:加强抗灾减灾技术宣传和灾区农民科技培训;负责与县科技局、县职校等单位关于科技救灾事宜的联络。县农推站:提出粮、油、烟等作物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的技术措施与发展意见;派出技术人员参与灾情调查核实和抗灾救灾技术指导。县果蔬站:提出果、蔬、瓜等作物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的技术措施与发展意见;派出技术人员参与灾情调查核实和抗灾救灾技术指导。县种子站:抓好救灾备荒种子的联系,提出救灾备荒种子安排意见;协调县内种子经营单位抓好生产救灾种子的调运和供应;派出技术人员参与灾情调查核实和抗灾救灾技术指导。县植保站:加强灾区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控和农药质量监管,抓好救灾种子种苗检疫工作;派出技术人员参与灾情调查核实和抗灾救灾技术指导。县土肥站:提出灾区科学施肥技术措施;加强灾区肥料质量管理;派出技术人员参与灾情调查核实和抗灾救灾技术指导;负责与县国土局就耕地灾损恢复事宜的联络。其他各站,根据局统一要求,支持和配合做好农作物防汛抗旱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三、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一)灾害预警乡镇农技服务中心,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水旱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后,要结合当时当地生产实际,及时发出农作物水旱灾害预警预报信息,预测灾害的重点危害村组、危害作物和威胁程度,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工作部署,宣传预防和减轻灾害影响的农业知识。乡镇农技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农作物水旱灾害发生、危害和影响的分析,因地制宜地提出应对措施。(二)灾情报告突发性灾害发生后,乡镇农技服务中心应在本乡镇政府的统一组织下立即开展抗灾救灾,同时向县农业局报告初步灾情。一次灾害造成全乡镇成灾面积50亩以上或一个村成灾10亩以上的,县农业局在接到报告或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初步灾情后,应立即派员到灾害现场或重灾乡镇或村组进行调查核实,并迅速向州农委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灾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灾情种类、发生时间、受灾乡镇村组、初核农业受灾情况、已采取的抗灾救灾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下一步抗灾救灾打算等。乡镇农技服务中心报出灾情报告的时间不得迟于灾害发生后小时。持续性灾情(如干旱)报告按日常农情调度的要求办理,由乡镇农技服务中心在灾情持续期间的每周四下午4点前向农业局上报灾情材料。四、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农作物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分为四级。灾情持续发展的,可以视情况提高响应等级。一次灾害造成农作物受灾面积在级以下,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特别严重的,可以提高响应等级。灾情明显缓解或应急处置基本结束后,解除应急响应状态。(一)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级响应:(1)某个溪河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溪河同时发生大洪水,农作物成灾面积200亩以上;(2)5个以上乡镇或40个以上的村发生特大干旱,农作物受灾面积20000亩以上。(二)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级响应:(1)一个溪河发生大洪水、多个溪河发生洪水或河坝山塘发生垮塌,农作物成灾面积100亩以上;(2)4个以上乡镇或30个以上的村发生严重干旱,农作物受灾面积10000亩以上。(三)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级响应:(1)多个乡镇或20个以上的村县发生洪涝灾害,农作物成灾面积50亩以上;(2)3个以上乡镇或20个以上的村发生中等以上干旱,农作物受灾面积5000亩以上。(四)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级响应:(1)多个乡镇或20个以上的村发生洪涝灾害,农作物成灾面积20亩以上;(2)两个以上乡镇或20个以上的村发生中等以上干旱,农作物受灾面积1000亩以上。五、应急处置措施(一)实行应急值班。启动、级应急响应时,县农业局实行防汛抗旱应急值班制,由局领导带班、站(股、室)干部值班,24小时值守,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掌握灾情。(二)加强灾情调度。局各站(股、室)分工收集整理汇总灾情及抗灾救灾情况并报局应急办公室。局应急办公室与县有关部门保持灾情信息沟通,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州农委报告情况,争取救灾资金支持。(三)指导抗灾救灾。灾情发生后,县农业局和受灾乡镇农技服务中心要制订发布抗灾救灾技术措施,及时派出工作组分赴灾区,调查核实农作物灾情,指导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四)组织救灾款物。及时下达救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积极协调生产救灾农资的采购、调运、调剂和供给,抓好农资质量监管,努力保障抗灾救灾生产所需。(五)全力恢复生产。灾害过程基本结束、预计短期内没有继发性重大灾害、具备生产恢复条件后,立即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灾区,全力投入灾后恢复生产,尽快恢复灾前生产水平。(六)防范次生灾害。加强灾区农作物病虫害的监测、预报和应急预治,防止灾情扩大,减轻受灾损失。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可能造成农作物、耕地和农田设施受损的次生地质灾害。(七)抓好宣传报道。抓好农业灾情及救灾工作宣传,向社会发布灾情、救灾措施、工作进展等信息,答复各界对有关灾情的询问。县农业局外宣联系由局应急办公室负责。(八)配合相关工作。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抓好抢险救援、设施恢复、食品供应、物资发放等有关工作。六、附 则(一)干旱级别解释轻度干旱: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中度干旱: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严重干旱: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 特大干旱: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二)其他事宜各乡镇农技服务中心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农作物防汛抗旱应急实施细则。本预案由县农业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岑巩县农业局二一四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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