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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党委系统信息工作报送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推动重大紧急信息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保证重大紧急信息工作在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正确决策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县各项事业和谐、健康、快速发展,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二条 水利局信息工作由党组书记、局长直接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水利局的信息报送工作。第三条信息工作的主要职责:(一)按照要求,研究和制订重大紧急信息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做好重大紧急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上报、反馈和存档等各项工作。(三)及时、准确、全面向上级报送紧急信息。第四条 水利局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重大紧急信息员,从事具体重大紧急信息各项工作。第五条 水利局重大紧急信息员的工作职责:(一)根据重大紧急信息工作要求,结合事件发生实际情况,完成本单位重大紧急信息的收集、编写、报送工作。每个月不少于8条信息。(二)结合事件中心和重点及本单位工作实际,开展重大紧急信息调研工作。如有事件发生,要及时报送有价值的综合或专题调研类重大紧急信息。(三)负责在第一时间迅速收集上报本部门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动态、重要紧急情况,并随后续报送事态进展、处置措施、起因后果和吸取教训的情况。第三章重大紧急信息报送程序及要求第六条应按以下程序进行重大紧急信息报送:(一)水利局重大紧急信息员对所掌握的重大紧急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整理,于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立即电话报办公室,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书面报办公室。2小时内不报的视为漏报。3小时内不报的视为瞒报。(二)水利局报送重大紧急信息,经分管领导审核,经党组书记、局长同意后上报。(三)对于单位工作范围内的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紧迫事项,事件负责人应首先告知局办公室,同时向局分管领导电话报告;并在口头通报后及时向局办公室补送相关文字材料。 第七条重大紧急信息报送的基本要求: (一)上报重大紧急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言简意赅、讲求时效。(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报送必须在重大事故、突发事件在发生后30分钟内电话报局办公室,经局党组书记、局长、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党工委办公室,并快速整理成文字信息报送县委办公室。从收集重大紧急信息到报送文字材料不超过1小时。(三)重大紧急信息材料未经允许不得公开,应以纸质文稿加附U盘的形式报送。凡属涉密重大紧急信息,执行保密工作规定,由保密工作人员管理。(四)报送重大紧急信息材料作为单位资料存档严密保管。第四章附则第八条本办法由水利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商都县水利局2013年12月10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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