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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县环保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日期:2016年 6 月 15 日下次修订时间:2019年 6 月 16 日前发布单位:法库县环境保护局 批 准 页为了控制、减少和消除重污染天气引起的危害,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依据国家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法库县环境保护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现予以发布实施。法库县环保局各部门,驻县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要求。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按照预定方案迅速展开预警响应,及时上报,使重污染天气得到有效控制。 本预案于 年 月 日发布,开始生效。 批 准 人: 日 期: 年 月 法库县环境保护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采取更加严格的应急措施降低重污染天气的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二)编制依据 依据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沈政办发201647号)、法库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法库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法库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法政办发2016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法库县环境保护局在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通知后在辖区内开展的应对工作。(四)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加强预警、快速反映、科学应对、信息公开的原则。二、组织机构和职责(一)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成立法库县环境保护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局指挥部),总指挥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领导担任。局指挥部负责按照市、县指挥部要求,具体指挥全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局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办主任兼任。局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承担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局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市局、县政府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综合协调调度我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织各部门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建立完善法库县环保局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负责向市局及县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启动、解除及响应动态信息。(二)指挥部各成员部门及其职责局指挥部成员部门包括:局应急办、办公室、污控科、法制宣教科、信访办、监察大队、监测站。1.应急办:负责我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局各成员部门传达市局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局指挥部的各项应急指令;负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动态信息汇总上报;做好应急响应各项记录;建立我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档案。2.办公室:按职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各项保障工作。3.污控科:按照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成法库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法库县环境保护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完成各成员单位的专项预案备案工作,建立我局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档案。 4.法制宣教科:负责及时向上级报送我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相关信息;协调配合市局信息公开处、县委宣传部做好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5.信访办: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大气环境信访投诉的办理和回复。6.监察大队: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组织加强对大气污染企业的执法检查;按照市局出台标准实施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简易快捷程序;负责汇总并向局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响应期间执法检查动态情况;及时做好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过程记录和总结,建立应急监察档案。7.监测站:配合执法人员,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级别,加大对重点污染源和自动在线监控企业实施监测和数据记录,建立应急监测档案。 三、预警 (一)预警信息发布 1.启动和发布程序。接到市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通知后,将通知立即发送至县应急办。 2.预警级别调整。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升级或降级通知,局指挥部办公室按照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调整预警级别。 (二)预警解除 当接到市指挥部办公室解除蓝色预警通知时,局指挥部办公室直接将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通知发送至县应急办及局各成员部门解除预警。四、应急响应 接到市指挥部办公室预警通知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局各成员部门要按照各自责任分工采取应急措施。接到预警解除通知后终止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级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级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级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级响应。 (二)分级响应措施1.级响应措施(1)应急办:按程序传达应急预警通知;及时汇总应急响应动态信息;做好应急响应记录。(2)办公室:加强对全局24小时值班的管理,做好应急车辆调配等后勤保障工作。(3)污控科:协调局各成员部门应急响应相关事项。(4)法制宣教科:及时向上级报送我局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工作信息,配合市局信息公开处和县委宣传部做好媒体舆情工作。对检查期间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要进行备案,检查结果要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依据。对检查期间查处的案件,要及时做好案件合法性审核等相关工作。(5)信访办: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有关大气环境的信访投诉处理。(6)监察大队:负责加强对大气污染单位的执法检查。(7)监测站:根据监察需要对大气污染单位开展现场监测取样,及时出具报告。 2. 、级响应措施(1)应急办:按程序传达应急预警通知;及时汇总应急响应动态信息;做好应急响应记录。(2)办公室:加强对全局24小时值班的管理,做好应急车辆调配等后勤保障工作。(3)污控科:协调局各成员部门应急响应相关事项。(4)法制宣教科:及时向上级报送我局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工作信息,配合市局信息公开处和县委宣传部做好媒体舆情工作。对检查期间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要进行备案,检查结果要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依据。对检查期间查处的案件,要及时做好案件合法性审核等相关工作。(5)信访办: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有关大气环境的信访投诉处理。(6)监察大队:负责加强对大气污染单位的执法检查。对重点监管企业实行驻厂员制度和不间断巡视制度;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启动简易快捷程序(以市局出台意见为准)。(7)监测站:根据监察需要对大气污染单位开展现场监测取样,及时出具报告。 (四)信息报送1.启动、调整和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局指挥部办公室、法制宣教科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向市环保局、县委、县政府报告预警信息。2.应急响应期间,局各成员部门应于每日10点前将前一日开展应急响应情况报应急办和法制宣教科。 五、附则(一)本预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工作实际情况及时修订。(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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