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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砼方桩施工质量监理细则2.2 预制砼方桩施工质量监理细则一、质量标准:(一)依据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GBJ202083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7-8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08-11-89上海市标准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二)沉桩的平面位置允许偏差:桩基情况允许偏差(MM)1桩顶盖有基础梁a、垂直基础梁轴线的桩 100b、沿基础梁轴线的桩 1502桩顶为1-2根或单排桩基中的桩1003桩顶为3-2根的基础中的桩1/2桩边长或直径4桩数大于2020基础中的桩a、边排桩 1/2桩边长或直径b、中间桩 1个桩边长或直径注:1、 土层变化,降水开挖等原因所产生的位移不在内2、送桩深度大于2M时所产生的位移,不包括在表内3、确定的标高控制的沉桩桩顶允许偏差为-50+100MM(三)沉桩质量的检验方法: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同时,桩基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待打桩完毕后进行。2、当桩顶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需送桩时,在每一根桩的桩顶打至场地标高,应进行中间质量验收,待全部打完,并开挖至设计标高,再作质量检验。二、风险分析:钢筋砼桩的沉桩过程应控制的主要关键是桩锤的合理选择,沉桩的质量及最终沉桩贯入度的控制(与锤击数有关)。如桩锤选择不当就会引起锤击数过多或锤击力太大,均会引起桩顶砼破碎,锤击过多还会使桩身产生的瞬间拉应力超过砼抗拉强度引起桩身横向裂缝,严重的使桩发生断裂,由于接桩质量差,可引起桩位偏差,桩身倾斜,严重者接桩处在沉桩过程中或开挖产生侧向土压力作用下松脱开裂,造成严重事故,如不明确最终沉桩贯入度或停锤条件,盲目沉桩,当贯入度过大可能会引起承载力不足问题,当贯入度过小,甚至沉不至设计标高而盲目沉桩,则可能使桩身破碎、折断,同样使承载力损失,及时按实际情况作出利断,防止因沉桩不当造成质量事故。三、控制点:项 目要 点1防止桩顶破碎更换不合适的锤2.桩身断裂沉桩前对桩身弯曲度检查,桩入土后,要事先排除土下障碍物,沉桩时保持桩机的垂直度,沉入一半发生严重倾斜的不能硬沉,应分析原因或改为先钻后沉等措施,防止锤击数过大,及时与设计商量,沉桩前的起吊应小心进行防止开裂3桩顶位移、桩身倾斜要保证接桩的正确位置和质量排除地下障碍物。在饱和软土地区,应采用排水降低孔隙水压力的措施。4接桩处松脱连接件应清洁,按要求焊接,控制焊接时间或焊条数,焊工应有合格证书,采取排水降低水压力5沉桩达不到设计要求认真了解地质情况与设计,事先确定持力层或桩尖标高,并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方法及沉桩顺序、速率等技术指标。四、预检项目:项 目检 查 要 点1施工方案机械选择,沉桩顺序,速率停沉条件2桩身质量几何尺寸,砼试块报告,接桩方式、材料要求3沉桩场地场地平整,桩位放线,轴线复核4沉桩过程记录锤击数、垂直度,最后10击之贯入度,以及意外事故之处理,中间桩位验收、焊接质量的隐蔽工程验收等五、隐蔽工程:1、主要是接桩质量的隐蔽验收,焊接接桩应严格按规范设计要求验收焊缝厚度、外观质量;硫磺胶泥接桩应保证配合比,浇注时的温度控制及胶泥强度的检查,除此尚应做好沉桩过程的记录或中间验收记录。六、实测抽查:项 目抽 查 要 点1桩身几何尺寸的检查a、桩尖中心线允许10MMb、桩顶对角线10MMc、桩身矢弯度20202沉桩过程记录锤重、锤击数、贯入度、标高、平面位移3接桩实测焊缝高度、长度、角铁尺寸,硫磺胶泥接桩予留孔深、直径、垂直度、平面位置七、旁站检查:项 目检 查 要 点1沉桩起吊插桩重点是桩身质量,插桩位置、垂直度2沉桩锤击次数、贯入度、平面位置3接桩二种接桩过程的检查,隐蔽验收八、试验项目:1、桩的承载力试桩的静载试验,制桩前应做。2、硫磺胶泥配合比试验。九、提供资料:1、桩制品合格证书2、沉桩施工方案3、沉桩的全过程记录(1) 轴线、桩位线的签证(2) 桩隐蔽签证(3) 间验收资料(4)竣工验收资料(5)过程中设计变更签证、技术核定单等附件:工程施工现场应急预案及安全保证措施一、编制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在本项目部领导统一组织下,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原则。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依照行业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4、预防为主,防止结合原则。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坚持突发事件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重点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常态下风险评估、应急准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演练等项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二、编制目的1、应急预案应针对那些可能造成企业、系统人员死亡或严重伤害、设备和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的突发性灾害,如触电事故、泥石流灾害、火灾、环境破坏等。2、应急预案是对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必要补充,应急预案应以完善的预防措施为基础,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3、应急预案应以努力保护人身安全、防止人员伤害为第一目的,同时兼顾设备和环境的防护,尽量减少灾害的损失程度。4、应急预案应结合实际,措施明确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5、应急预案应经常检查修订,以保证先进科学的防灾、减灾设备和措施被采用。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1、应急组织机构为加强安全领导,进行系统化、网络化管理,项目部成立应急预案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程师、常务副经理、安全总监、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环保部安全员、各施工队专职安全员、施工队队长为组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负责重、特大事故的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对施工现场突发性情况进行技术、资金和设备支持,在施工现场发生重特大事故时以最快的时间达到现场,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风险事故级别,负责分部和有关地方管理部门、组织、机构联络和报告事故情况,制定抢险救援的方案措施,领导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确定紧急状态的解除,协助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在上级和有关地方部门进入的情况下,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措施,做好应急抢险救援配合工作。四、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1、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施工现场应急处理措施一般规定 当发生事故时,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专项安全负责人,并应马上组织人力现场抢救伤害者,根据伤情需要,协助医务人员运送伤者到医院或拨打“120”,请求协助抢救。 1.1事故发生后,各级人员应保镇静及冷静,切实负起本身责任,主动控制局面。要有组织、有指挥和结合实际进行妥善处理。 1.2 第一时间进行“救死扶伤”,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人员,对必须在现场进行紧急抢救的,应采取应急方法如止血、人工呼吸等进行施救。否则必须立即用工地的交通工具或截出租车将伤者送到就近医院进行抢救。同时应采取有效措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1.3 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及善后工作。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并划出保护区禁止闲人进入。 1.4 因抢救受伤(害)人员,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记、拍照、录像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2、 发生火警、火灾事故时,施工现场应急处理措施一般规定。 2.1 应立即了解起火部位及燃烧的物质,积极抢救伤者及使用施工现场所有消防器材进行灭火自救工作。 2.2 迅速准确地拨打119报警。在拨打119时,做到镇静拨号,说清火灾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燃烧部位、燃烧物质的性能等。 2.3报警后,派专人到约定的路口迎接消防队。 2.4 在消防部门到达前,对易燃、易爆的物质采取正确有效的隔离。根据火场情况,机动灵活地选择灭火工具。 2.5 在扑救现场,应行动统一,如火势扩大,一般扑救不可能时,应及时组织撤退扑救人员,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3、 利用一切可行的通讯工具按规定时间内将事故情况进行层级上报。 4、发生事故层级上报时限。 4.1 轻伤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和基层工会组织。 4.2 重伤事故,一般情况下,事故单位应在24小时内报上级主管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分XX市有关部门。对涉外有影响的,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如实报上级主管单位。 4.3 重伤3人或死亡1至2人的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如实报上级主管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分XX市有关部门。 4.4 死亡3人以上重大、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XX市人民政府,同时报上级主管单XX市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公安部门。 4.5 发生急性中毒、中署事故,除报上级主管单XX公司安质部、办公室)外,应同时XX市卫生行政部门。 4.6 发生爆炸物品爆炸事故和火灾事故,除报报上级主管单XX公司质安部、办公室)外,应同时XX市公安部门。5、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安全规定 5.1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新工人,复工换岗的人员未经岗位安全教育,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岗位进行操作。 5.2 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及佩戴超过使用年限(2年半)的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5.3 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5.4 严禁酒后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5.5 不得到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5.6 不得攀登脚手架。 5.7 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专业上岗操作证,不得上岗操作。 5.8 脚手架及所有机械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使用。 5.9 电源开关箱不准一闸、一漏电、一箱多用。 5.10 未经指派批准,未经作业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和无安全防护设施,不得盲目操作。 5.11 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作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12 对各种安全检查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及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随意拆除和有意挪动。 第二篇 基础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细则2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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