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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队伍构建工作调查汇报 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查处违纪案件的法定程序和主要环节,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积极的作用。案件审理工作还具有较强的政治性和政策性。熟悉和精通案件审理业务,是搞好案件审理,提高案件质量的关键。新时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我区各项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涉及基层党员干部的案件有所上升,乡镇(街道办事处)自办案件也逐年增多,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违纪违法案件的类型、性质,作案手段等,与过去相比,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案件的复杂性、隐蔽性和查处难度明显增大,解决定性难、处理难、执行难的问题更加突出。因此,要适应新形势,要搞好案件审理工作,提高案件质量,就要有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素质高的审理干部队伍。 一、我区乡镇(办)审理干部队伍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乡镇(办)干部流动性大,案件审理人员不稳定。今年正值乡镇(办)换届,我区17个乡镇(办),纪委书记就调换了14个,变动率高达82%,乡镇(办)纪检监察员也作了适当的调整。纪委人员频繁的变动,之前又没有经过系统的学习和专门的知识培训,业务不能衔接,而案件审理工作程序多,熟悉党政纪条规要求高,再加上纪检监察工作特殊,他们在办案时,对案件的审理,特别是个别疑难问题的审理,就会事倍功半,甚至直接影响对违纪人员处分的合理性和案件审理的质量。乡镇(办)因受编制的限制,纪委人员少,没有专职审理人员。我区17个乡镇(办)虽然都成立了案件审理小组,但审理人员均为兼职,因为纪委人员少,有专职人员查案,就缺少了专职人员审案,极易产生查审不分。再加上一些乡镇(办)领导对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很难提高案件审理质量。虽然制定了协审制度,实行“乡案区审”,由区级审理室进行协审把关。区级案件审理毕竟是协审,起把关作用,乡镇(办)案件审理工作主要还是靠自己,而兼职审理小组人员有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要抓,不可能对审理业务十分熟悉,案件审理把关的任务仍然由乡镇(办)纪检监察人员承担,自己办案,自己审理把关,就很难发现新的问题和不足,并且很难保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处理恰当。乡镇(办)纪委干部工作千头万绪,他们都是兼职人员,既驻村包片,又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各项中心工作,面对这些繁杂的工作,有时忙得透不过气来,哪还有时间和精力集中在案件审理工作上,要提高案件审理水平就感到力不从心了。各乡镇(办)纪委之间查办案件不平衡,审理人员业务水平有高低。 二、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1、加大对乡镇(办)案件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审理人员审案能力 业务培训工作是解决业务指导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提高案件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途径,也是解决审理人员尽快提高审理业务水平的有效措施,针对乡镇(办)纪委人员流动性大、新手多、业务偏低的状况,要加大对乡镇(办)案件审理人员培训力度,集中时间、集中地点,系统培训审理业务知识,使他们尽快掌握审理常识,尽快了解办理程序和履行手续等方面的问题,尽快熟悉党纪政纪条规,从而很快适应当今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的特点和要求,搞好乡镇(办)案件审理工作,提高案件审理水平。学习培训资料要适用、齐全,乡镇(办)纪检监察人员人手一册。资料主要包括审理工作的一般程序、党政纪条规、典型案例分析、公文制作、与被处分人谈话、案件归档、行政处分解除的全部内容。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业务培训。针对目前乡镇(办)纪委人员变动大这一状况,要尽快安排举办一期业务知识培训班,使新手早入行,尽快熟悉业务。当前我区纪委几位审理人员都是新手,审理业务也不很熟,为了提高区乡两级审理人员的审理业务,建议上级纪委审理部门举办培训班,将审理业务进行系统培训。搞好跟班培训。跟班培训是比较切实可行而又有效的一种培训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抽调乡镇(办)纪委审理人员到上级纪委进行短期的跟班审理培训,参训人员与审理人员一同上班,一同学习理论条规,一同讨论案情,一同审理案件,所形成的审理材料单独分立成审理卷,作为培训最后的评析依据,使参训人员熟悉审理工作的基本理论和一般规律。跟班培训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共性与个性有机结合,系统而又速成,成了实实在在的“速效”培训。开展乡镇(办)审理人员审理业务测试。乡镇(办)审理人员业务不熟,有些查办案子又少,业务知识得不到巩固。为了提高审理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案件审理技能,可以印发一些审理业务试题和案例分析题进行测试,案例分析题要进行讲解和分析,这样既可以锻炼乡镇(办)案件审理人员,又可以使他们在审案方面得到启发。 通过各种业务知识培训,使案件审理人员进行了较系统较全面的审理业务知识学习,巩固和提高了案审能力,加强了乡镇(办)审理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2、对乡镇(办)案件审理工作进行跟踪管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事业的不断发展,乡镇(办)纪检监察工作面临错综复杂的局面,开展案件审理工作的跟踪管理,在一线指导,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加强乡镇(办)审理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提高他们的办案审理水平。 3、适当增加乡镇(办)纪检监察人员职数,实行查审分离。查审不分,影响办案质量。案件审理工作是新形势下纪委在案件调查中必须履行的程序,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实行查审分离是依法按程序办事。适当增加乡镇(办)纪检监察人员职数,改变过去纪委人员少的状况,才能实行查审分离,提高案件审理质量。要彻底改变查审不分,人员紧缺及办案人员兼职过多等状况,乡镇(办)应严格按规定设立案件审理小组,每个审理小组由35人组成,实行案检与审理分离。审理小组长由乡镇(办)司法所长或财政所长担任,同时选配12名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分析能力,精神状态佳的党员干部作为专、兼职审理人员,另外,吸收一名本乡镇(办)退休或退居二线的老纪检监察干部为成员,新老帮带,有利于提高乡镇(办)纪委审理干部队伍自身素质,有利于搞好基层案件审理工作。 4、对乡镇(办)审理人员加强思想教育和作风建设,同时减少其它工作量。乡镇(办)审理人员除参加本单位集中学习和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外,还要求坚持自学。乡镇(办)事务多,兼职人员每天都很忙,只有减少其它工作量,才有时间和精力自学。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夯实理论基础,加强自身建设。 乡镇(办)审理人员,只有加强自身建设,才能铸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审理干部队伍,才能适应日益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才能在审案中铸铁案,才能使违纪人员心服口服,才能维护群众的利益。第 1 页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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