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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双向转诊协议书为进一步规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提高合作医院患者的治疗管理水平和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体现分级管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建立双向转诊关系。为了规范各自行为,现签定协议如下: 甲方: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乙方: 一、甲方(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责任1、由社区防治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科)协调双向转诊工作,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明确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 2、对各医疗服务机构转来的病人要认真进行登记,并安排专人及时将患者送至病区或门诊; 3、对各医疗服务机构转来的患者实行优先就诊; 4、对各医疗机构上报的疑似精神病患者,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要及时派专科医生确诊,需住院的病人,按照双向转诊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若入院3日后确诊为非精神病,由医院联系各医疗服务机构将患者送回; 5、对经住院治疗后病情好转且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应及时联系患者所属乡镇卫生院或社区服务中心,转回各医疗服务机构进一步康复治疗。下转病人时,由主管医生填写双向转诊(回转)单和出院小结,向各医疗服务机构提供患者治疗情况说明,转回各医疗服务机构的后续治疗、康复方案及诊治医生签名等材料。二、乙方( )责任1、各级精防人员要熟悉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基本情况;2、遇有符合转诊指征的患者,在征得患者家属同意的基础上,有义务将患者转诊至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不得索取任何费用;3、肇事肇祸患者需在征得家属同意后,联系当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工作人员、精防人员及家属一起将患者送至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发生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转诊时必须谨慎,应第一时间就地处理,转院时需派专人护送,并向接诊医生说明病人病情并提供相关资料;4、发现疑似精神病人,各医疗服务机构要及时填写异常行为线索调查表,并及时报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社区防治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科)。若出现肇事肇祸现象的疑似精神病人,可在征得家属同意后联系当地派出所,由家属、派出所、各医疗机构精防人员一起将患者送至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5、上转病人时各医疗服务机构要及时报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社区防治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科),并填写双向转诊(转出)单,详细填写患者的基本情况等,由转诊医师签字并加盖公章; 6、对上级医院转回医疗服务机构的患者,进行后续治疗和康复指导,做好相关衔接工作。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负责人签名或公章) 乙方:(负责人签名或公章) 年 月 日【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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