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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目录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十三、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一、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总则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 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 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三、本制度规定从单位领导到各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单位内部以本制度追究责任。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1、人员责任体系1.1 、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和义务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2、设置与单位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工会或员工对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4、每季度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与方案。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保障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并及时组织救援。9、依法承担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全面责任。10、每年底以报告的形式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本单位年度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及数据报表。1.2 、分管负责人的职责和义务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本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1、组织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各部门分工, 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并保证职业病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2、督促、指导职能部门组织对单位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3、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指定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隐患。4、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工作组人员会议,听取各部门、车间、员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5、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6、依法承担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直接责任。1.3 、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和义务1、认真履行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 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2、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3、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4、协助有关部门编写、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操作规程,并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6、配合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7、负责建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统计、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1.4 、车间(班组)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1、把单位职业病防治的制度、措施贯彻落实到每个具体生产环节。2、组织对本车间员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加强生产现场职业卫生管理。3、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格阻止违章、冒险作业。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采取整改措施。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6、对本车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1.5 、职业病危害岗位(劳动者)的职责和义务1. 参加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技术知识, 遵守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2. 正确使用、维护、保养和保管好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设备。3. 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4. 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单位管理人员报告, 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2、管理部门责任体系2.1 、职业卫生领导机构的职责和义务1、监督检查公司内部各部门对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防护措施的贯彻执行和落实情况。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小组会议。2、研究解决公司职业健康现场检测、危害重点部位或岗位以及职业健康体检等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或限期整改。3、负责并落实公司对全体职工的职业健康培训和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教育。4、制止公司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操作工违章作业,必要时有权停止作业,对违章人员提出处理意见。5、组织协调公司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审查本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并经常检查贯彻落实情况。6、开展经常性的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活动。7、做好公司职业健康基础建设自评和整改工作及公司防尘、防噪声等工作。8、制定编制公司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实施。9、组织职业健康监护大检查和工作场所管理和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2.2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职责和义务1、在单位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全面负责本单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2、负责制定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方针、规划和管理制度。3、负责编制单位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4、负责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部署、协调、检查、监督、推进和考核等工作。5、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教育活动,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2.3 、技术科的职责和义务1、编制单位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员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3、监督生产科设备组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4、对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二、岗前告知1、综合管理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2、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综合管理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三、现场告知1、用人单位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四、检查结果告知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用人单位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六、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七、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用人单位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八、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车间,必须在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九、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一)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二)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三)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四) 提示标识: 提供某种信息 (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五)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十、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一)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二)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识;(三)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示标识;(四)能引起职业性灼伤和酸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示标识;(五)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示标识;(六)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警示标识;(七)可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示标识;(八)生物因素可致职业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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