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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计划为加快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步伐,打造整洁优美的宜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关于印发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X 市五创办 X3 号)和关于印发X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暨环境卫生提质行动工作方案( X-X 年)的通知( X市创国卫办 X4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的工作计划。一、工作目标主要工作目标是通过省卫生城市的复审,除“四害”达到国家 C 级控制标准,全面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点项目工作, 并达到预期目标,年底向省爱卫办提交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申报材料。二、工作安排(一)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制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相关方案规章制度,做好各项经费预算;将创国卫共8个方面 40项指标, 318 个评分点( 11 个实行一票否决),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建立 X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暨环境卫生提质行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制度, 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定时报送工作进度,完善创卫激励机制, 将创卫任务完成情况与各地各单位评先评优、绩效考核等挂钩。完成期限:已完成。牵头单位:市创卫办。(二)做好预算,摸底查距。做好 X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经费预算;各责任单位根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任务分解表, 将本单位负责的任务进行全面摸查,查找差距,市创卫办掌握基础底数后召开推进会,统筹创卫工作。完成期限:已完成。牵头单位:市创卫办。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 X区、 X 区、 X 产业园、 X 区。(三)通过省级卫生城市复审。完成申报复审工作,复审的所有资料收集并整理成档,组织督查、模拟评审、并对照标准查漏补缺;接受省爱卫办省级卫生城市复审的暗访和评审; 做好迎省卫复审的各项准备工作,顺利通过省卫复审考核验收。完成期限: 10 月底完成。牵头单位:市创卫办。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 X区、 X 区、 X 产业园、 X 区。(四)除“四害”全面达标(达到国家 C 级控制标准以上)。完成达标区域的划定, 制定四害达标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 做好四害达标工作经费预算并落实好除四害资金; 根据四害达标工作和技术方案在市区范围内全面开展除四害工作; 完成三年来所有病媒生物 (四害)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除四害工作通过专家评审,达到国家 C 级控制标准。完成期限: 10 月底完成。牵头单位:市创卫办。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X区、 X 区、 X 产业园、 X 区。(五)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加快垃圾分类和填埋场、 垃圾焚烧场、粪便处理厂、污水管网、垃圾中转站、公厕建设进度;对原有垃圾中转(压缩)站进行改建,取缔马路转运作业方式;建立垃圾统筹治理机制,落实各项措施保障, 完善环卫设施,主次干道设置充足果皮箱,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5%,完善城区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率 85%,垃圾中转站、公厕标准和数量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对市区破损严重的道路、 人行道进行全面修复,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管理。完成期限: X年 6 月完成。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X区、 X 区、 X 产业园、 X 区。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国资委、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新局、商务局。(六)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和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开展市区 “六乱” 综合治理,全面推行“门前三包” 责任制,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洁; 根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完成须改造市场的规划、设计及建设,落实规范管理。使我市城区内农贸市场达到“划行归市,合理布局;通风良好,光线明亮;清洁美观,保障安全;诚信经营,管理规范”的标准,改变农贸市场基础设施陈旧简陋、布局不合理、市场功能不全、环境卫生差的现状,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农副产品市场 70%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完成期限: 12 月底完成。牵头单位: X区、 X 区、 X 产业园、 X 区、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各市场开办单位。(七)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 确定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三个以上县(市、区),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并全面启动创建;落实创建工作任务分工, 根据实施方案及标准完成创建相关工作,使 3 个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达标并顺利通过省的评审和命名。完成期限: 12 月底完成。牵头单位: X区、 X 区、 X 县、 X 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经济和信息化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体育局等。(八)市区“六乱”“五小行业”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制定“六乱”、“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六乱” “五小行业” 专项整治工作, 全面清除市区乱搭建、 乱堆挖、乱摆卖、乱张贴、乱停放、乱拉挂等“六乱”现象,规范管理小食品经营及加工单位、小理发美容店、 小旅店、小浴室、小歌舞厅等 “五小行业” 。完成期限: 10 月底完成。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局、文广新局。责任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工商局、 商务局, X 区、X区、 X 产业园、 X 区。(九)省级卫生镇(村)创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辖区内省级卫生镇(村)申报及创建,确保今年成功创建1-2 个省级卫生镇。完成期限: 10 月底完成。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十)加大创卫宣传力度,营造浓厚创卫氛围。制定 X 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工作实施方案,以“争创国家卫生城市,打造清洁卫生、美丽和谐家园”为主题,充分运用各种宣传资源,采用各种宣传手段,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全方位、 多角度宣传营造创卫的良好氛围。 X 日报社、X 广播电视台要开辟 “创卫”专版(专栏)。市创卫办不定期编印创卫信息和相关宣传手册, 宣传单、宣传海报等资料,分发至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及时反映创卫工作动态。创卫各成员单位及下属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制作展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板报,并及时更新宣传内容,有条件的单位,在电子屏上滚动播放创卫知识及公益广告, 同时督促所辖行业经营制作展出创卫宣传标语。X 区、X 区、X园、X 区要在属地范围高速公路进出口、车站、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置大型户外公益广告,城区主要道路沿线悬挂创卫道旗;在辖区电子屏滚动播放创卫宣传标语,组织辖区各单位、街道和社区悬挂创卫宣传横幅,制作相对固定的宣传教育专栏,重点宣传创卫工作及健康教育知识,并每季度更换宣传内容; 组织举办创卫相关知识讲座和活动, 进一步增强市民对我市创卫工作的了解, 激发市民爱护环境、美化家园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完成期限: 10 月底完成。牵头单位:市创卫办。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 X区、 X 区、 X 产业园、 X 区。(十一)申报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X 年 12 月底前对我市创卫工作进行自查、 评价,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报告和八个类别的子报告,以及申报国家卫生城市所需资料, 向省爱卫会申报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完成期限: 12 月底完成。牵头单位:市创卫办。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X区、 X 区、 X 产业园、 X 区。三、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创建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是创建工作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X区、 X 区、 X 区、 X 产业园要成立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机构,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全力形成市、区(部门单位)、街道(镇)、居(村)四级创卫工作网络,确保创卫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有效落实。(二)强化责任落实。创卫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区和市直各责任部门要按照本计划的要求和创建标准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工作目标和责任, 细化相关指标,明确工作标准、 时限要求,落实具体措施, 做到工作有人抓、任务有人落实、问题有人解决。各地、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责任人职责,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抓创卫工作,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三)加强协作配合。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市创卫办的工作部署。X 区、X 区、 X 区、X产业园和市直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 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行业、各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主动参与,组织动员广大群众开展富有特色的创建活动。 对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要加强协调沟通, 对一些重要问题要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创新工作思路,动员广大市民参与到创卫活动中来。 要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 让市民养成健康、文明的行为方式。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引导、监督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报道创建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及时批评、曝光违法违规和不文明的现象, 激发全市人民参与创卫工作热情,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成为全市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五)加强督促检查。要把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结合起来,建立健全考核制度, 改进督查方式, 把督促检查贯穿于创卫工作的各个环节。市、区创卫办要强化督查手段,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反馈存在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对创卫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消极应付、相互推诿而影响整体进度和创卫全局的单位及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六)加大经费投入。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创卫办公经费,保证创卫办公室正常办公需要。 对创建涉及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除各级政府财政给予大力支持外,可按照“市场化运作”和“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进行解决。市直部门涉及创卫建设项目所需资金,由各责任单位拟订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同时抄送市创卫办备案);各区负责的项目建设资金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协调解决(同时将建设方案抄送区创卫办备案)。(七)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料报送工作。各区和各责任单位要落实专人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有关资料和信息,按每月 20 日前书面上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同时要加强各地和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协调促进,形成创卫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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