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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构筑公司科技创新主体,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科学合理的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推动科技创新体系的高效运行,全面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根据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和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思想:紧密围绕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和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科技创新战略,运用科学的管理机制和管理方法,充分利用公司内外部科技资源,建立健全灵活高效的科技创新体系;以培育公司核心竞争力为目标,营造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使科技创新工作成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支撑和不竭动力。第三条 科技创新工作管理的范围:1.深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及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和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2.对科技创新项目、科技创新成果的管理。3.对科技创新经费的使用和管理。4.申报上级科技创新项目,争取国家有关的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助。5.申请上级公司对科技创新成果的鉴定及奖励。6.新产品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7.建立科技成果的转化机制,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8.有计划的组织具有科技创新能力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9.加强政、产、学、研联合,促进公司与外部的技术交流和合作。10.加强对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的管理保护工作,防止科研成果泄密与流失。第四条 成立科技创新管理小组1.小组成员组长:黄荫斌副组长:邵盼盼组员:赵孔朋 张晓东 张琦 张雷 华俊洋 李叔阳2.工作职责(1)拟定完善科技创新相关规章制度;(2)制定公司科技创新考核指标;(3)制定公司科技创新工作计划;(4)落实公司科技创新相关工作;(5)落实科技创新申报评审及奖励批复;(6)落实科技创新上级公司申报工作。(7)落实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及推广。第二章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第五条 项目的申报1.项目的来源:(1)公司领导层提出的战略性课题;(2)各部门、服务中心、子公司提出的研究课题;以上课题提出者需填写书面相关申报资料,于每年3月底之前报信息技术部。重大项目由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小组审核筛选后报浙江公司产业部。2.项目筛选条件:(1)公司运营、安全、发展急需的重大技术攻关项目;(2)具有搞市场占有率、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可形成主导产业,经济效益显著的产品以及装备、工艺技术研究开发项目;(3)显著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节支降耗的工艺、技术与装备研究开发项目;(4)促进产品结构调整、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高新技术引进、吸收与应用项目;(5)员工提出的可行的合理化建议项目。第六条 项目管理所有立项的科技创新项目由信息技术部统一管理,相关资金的审核及相应经费、奖励由公司财务部及科技创新小组负责。第七条 项目实施列入公司立项的科技创新项目,必须及时确定项目负责人,并制定相应的方案。由科技创新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论证或审查,通过后,确定项目研究的详细内容、考核目标、投入经费、完成期限及项目组员等。需外协的,科技创新小组应同时审查批准承担单位与协作单位的相关合同协议。第八条 项目组成人员应按照分工参加项目的实施,并能熟练掌握关键技术,项目负责人应能掌握成果的全部主导技术,并负责有关技术资料的保存和保密。第九条 鼓励公司内部员工提合理化建议,自主承担、独立完成项目。凡独立完成或基本独立完成的项目,根据项目的周期和难度,可列支一定额度的设计、开发、研究、试验等劳务补贴费,由课题组自主分配。第十条 项目审批后,项目组应按照规定时间和内容实施并完成项目。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项目承担单位需在项目到期前一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应超过六个月。延期期满仍然没有完成者,应及时上报科技创新管理小组,终止项目的实施。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中所需的材料、仪表、设备等,按照公司有关规定采购。第十二条 项目验收1.科技创新项目完成后,责任部门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和研究报告,经科技创新管理小组审查后,符合验收条件,由科技创新管理小组报上级公司进行验收、鉴定;自主承担非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由科技创新管理小组负责验收、鉴定。2.项目验收应严格遵循相应任务书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该项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3.参加验收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对验收的项目发表自己的见解;(2)有权向被验收项目负责人询问该项目的有关技术问题;(3)对被验收项目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对验收意见负责;(4)对被验收的项目成果承担保密责任。4.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1)是否完成相应合同或任务书要求的内容;(2)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规定要求;(3)成果的关键技术、先进性和成熟度,推广条件和前景;(4)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5.项目验收时,应确定其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员,一经确定,不得变更。6.按照相关规定,对参加验收的专家,应发放技术咨询费。第三章 科技创新资金管理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和效益情况,按照年利润总额的5%以上的额度,作为公司科技创新研发经费的投入。第十四条 科技创新资金用于各类科技创新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其支出范围:调研资料费,设计研究费,实验、试验、检验费,技术审查费,购置必要的设备、仪器、仪表费,研制、试制样机费,论证、鉴定(验收、评议)费,对外鉴定的技术合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费,科研管理费等。第十四条 禁止使用科技创新项目资金采购与实施项目无关的物品和用于其它开支。第十五条 加强对科技创新资金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预算约束,加强经费支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执行项目经费预算;项目责任单位应对项目的一切经费开支行使监督权,做到审批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有力,确保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第四章 科技创新成果管理第十六条 公司科技创新成果应建立完整的档案,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并严格按照公司有关保密规定管理,防止遗失和泄露。第十七条 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完成后,科技含量高、技术创新显著的项目由科技创新管理小组负责报市、省、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第十八条 科技创新成果评审奖励1.公司设立“创新开拓奖”,每两年评审奖励一次。凡书面上报科技创新管理小组经过验收或鉴定的科技创新成果,均可申报该奖励。2.由基层单位或个人自主研究的发明创造、小改小革,给公司创造经济效益或节约开支、降本增效的,也可参与评审奖励。3.公司成立评审小组,负责评定成果奖励等级。4.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申报;申报前有争议的项目,不得申报。5.经评审授奖的项目,由科技创新管理小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0天内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复审符合授奖条件的项目即可授奖。6.公司科技创新进步奖奖项和奖励按照公司中节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科技创新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奖励。7.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其事迹应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考核、晋级和技术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8.在项目评审奖励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经核实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奖状和奖励证书,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批评和处分。第十九条 科技成果的推广与转化1.科技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是其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环节。项目验收时,如该项目成果有在行业推广应用价值,公司可根据科技创新管理小组意见进行公司内外推广。2.逐步建立市场化的成果转化机制,对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公司鼓励并积极培植其产业化,以取得最大的投资效益。3.公司的科技创新成果,内部单位可优先使用。在成果推广应用及产业化过程中,可申请区、市科技创新资金资助。第五章 技术、人才管理第二十条 公司应积极培育和发展公司内部技术和人才,促进公司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人才的培养。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或某些条款与上级公司相应规定有抵触者,按上级公司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11月25日起实施,本办法由中节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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