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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沉降观测工程技术方案 二一三年八月三十日目 录1工程概况12执行的技术标准13沉降观测方法23.1基本原则、投入仪器23.1.1基本原则23.1.2投入仪器23.2 水准基点的埋设33.3工作基点的埋设33.4沉降观测点的埋设43.5 使用仪器43.6 水准基点和工作基点的观测53.7 沉降观测点观测53.7.1技术要求53.7.2测站观测顺序和方法63.7.3平差计算63.7.4观测记录、成果整理及分析73.8观测周期与频率83.9数据处理93.10观测成果反馈及报警93.10.1观测允许值与观测预警值93.10.2观测成果反馈及报警制度103.11成果提交及验收103.11.1成果提交103.11.2成果验收134质量控制144.1 质量保证体系144.2 质量保证措施144.2.1 质量监控144.2.2 技术方案审核制度144.2.3 技术交底制度154.2.4 人员素质155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155.1 编制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计划155.2 抓好岗位安全文明教育培训工作165.3 进行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检查165.4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166 项目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176.1 项目组织机构176.2 项目领导层职责分工176.3人员配备197服务承诺20附图:沉降观测点位布设示意图211工程概况 *地块(见图1),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北至中源大道,南至世茂大道,西至规划路,东至宏源街。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17586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3.96万平方米。地上58.46万平米,地下15.5万平米。目前工程进度为百米高层、超高层的地下室正在施工。万达城3#地块内共有11栋百米高层、超高层新建建筑物,其中住宅楼C1、C4-6、C9、C10六栋均拟建32层/33层,住宅楼C2、C3、C7、C8四栋均拟建49层,公寓楼C11栋拟建31/32层。根据哈尔滨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哈尔滨市质监站及有关规范要求,需对上述11栋拟建高层建筑物进行沉降观测,以便了解该11栋建筑物的沉降情况,从而为施工及设计部门提供可靠数据,并正确指导施工,确保该11栋建筑物的安全,同时也为建筑质量的评定提供客观评判依据。图1 哈尔滨万达城3#地块2执行的技术标准本次沉降观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执行的主要技术标准如下:(1)哈尔滨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编制的测量工程招标文件;(2)黑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8-2006);(3)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05;(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07);(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标准城市测量规范CJJ 8-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形图图式GB7929-87;(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9)由哈尔滨方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哈尔滨万达城3#地块施工图纸;(10)经甲方批准的本技术方案。3沉降观测方法3.1基本原则、投入仪器3.1.1基本原则(1)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和实施细则作业;(2)测量仪器应固定,人员也应基本固定;(3)每次的测量方法和路线应相同,设站位置应固定。3.1.2投入仪器表1 拟配备的主要试验/测量/检验仪器设备投标人: 序号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备注1南方测绘电子水准仪DL201台2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2013年8月30日3.2 水准基点的埋设水准基点是进行沉降观测的起始点,基点的稳定可靠与否直接影响到观测成果的准确性。为此,根据该地区的地质情况,选择在近两年不可能进行施工的区域埋设基准点,其离开施工区域的最少距离为L=100SQR(S),式中L为水准基点离开施工建筑物的最近距离,单位为m;S为施工建筑物的最终理论沉降量,单位为cm。一般地,水准基点离开建筑物应保持在60m左右的距离。顾及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应在适当位置采用统一标准埋设水准基点4个,点号依次为:SJ1、SJ2、SJ3、SJ4。标石拟采用混凝土基本水准标石,标志拟采用不锈钢材料,标石埋设15天后进行观测。水准基点的埋设必须在稳定、实用、易于保护的原则下完成,并免费联测市内较近的国家一等水准点,从而得到在国家统一高程系统中的高程值,实现水准基点的永久性。图2 水准基点3.3工作基点的埋设工作基点的埋设原则与水准基点相同,应在沉降区域外相对稳定且不受施工影响的地点选埋,数量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点号依次采用GJ1、GJ2、。这些点应形成闭合环、节点网或附合路线,使之具有检核条件。此外,每期沉降观测时均应将工作基点与水准基点进行联测。3.4沉降观测点的埋设沉降观测点一般埋设在建筑物的重要承重柱上,考虑到实际情况,每个独立的单元(被沉降缝分开的部分)4个房角应埋设沉降观测点, 沉降观测点采用哈尔滨市质监站统一加工的标志点,埋设沉降观测点应便于观测和保护。沉降观测点埋设约216个,点号依次采用GC1、GC2、GC216,具体位置见“沉降观测点点位布设示意图”(附图)。沉降观测点埋设在0.00层以上0.5m左右的承重墙体、柱子外墙上。采用预埋或钻孔埋入由哈尔滨市质监站统一加工的标志,并在埋设后采用相应保护措施加以保护,埋设结构见图3。 图3 沉降观测点埋设3.5 使用仪器采用南方测绘DL-201电子水准仪(标称精度为0.3mm/km),2米和3米条形码铟瓦水准标尺。该仪器通过了国家光电测距检测中心的有效年检。外业记录由仪器自动记录存储,并可在仪器中设定前后视距差、累积视距差、最低视线高等各项限差,观测时若超限,自动提醒重测。 图4 DL-201电子水准仪3.6 水准基点和工作基点的观测水准基点和工作基点观测,采用二等精密水准测量的方法,按建筑变形测量规范变形监测一级的精度要求进行观测,作业过程严格遵守规范要求,每次观测由固定的测量人员,采用固定仪器按相同的观测路线进行,观测记录至0.01毫米,计算及结果至0.1毫米。其精度按下列标准进行:表2 水准基点、工作基点测量的精度要求 等级观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mm)往返较差、附合或环线闭合差(mm)检测已测测段高差之差(mm)基辅分划所测高差之差(mm)一级0.150.30.450.5表3 水准基点、工作基点测量的视线长度、前后视距差、视线高度的要求 等级视线长度前后视距差任一测站上前后视距差累积视线高度一级30m0.7m1.0m0.5m3.7 沉降观测点观测3.7.1技术要求建筑物的沉降观测,采用二等精密水准测量的方法,按照建筑变形测量规范变形监测二级的精度要求进行,技术要求如下表所示:表5 沉降观测点的精度要求等级观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mm)往返较差、附合或环线闭合差(mm)检测已测测段高差之差(mm)基辅分划所测高差之差(mm)二级0.500.51.50.7沉降监测作业测量的视线长度、前后视距差、视线高度的要求按照下表执行:表6 沉降观测点测量的视线长度、前后视距差、视线高度的要求 等级视线长度前后视距差任一测站上前后视距差累积视线高度二级35m2.0m3.0m0.3m3.7.2测站观测顺序和方法将电子水准仪设置为“奇偶站”测站方式。往测时,奇数测站的观测顺序为:BFFB(“后前前后”)。往测时,偶数测站的观测顺序为:FBBF(“前后后前”)。返测时,奇数测站的观测顺序为:FBBF(“前后后前”)。返测时,偶数测站的观测顺序为:BFFB(“后前前后”)。水准外业记录由仪器自动完成,当观测超限时,仪器自动提示重测。在进行观测点的首次观测时,必须观测两次,取其平均值为初始值。各观测点的高程通过各观测点与水准基点、工作基点进行水准联测得到。3.7.3平差计算对野外高差数据施加各项改正后,即可根据起算点高程、各测段高差及距离进行严密平差。平差计算采用我方采购的“变形监测管理系统”中的水准平差程序,该程序经过多年应用,平差模型正确,计算成果可靠。该程序自动生成电子记录手簿和沉降观测成果表,界面如下:图5水准平差程序界面3.7.4观测记录、成果整理及分析(1)原始观测记录填写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和转抄。凡划过的记录和超限划去的成果,均应注明原因和重测结果的位置;(2)观测成果计算和分析中的数字取位要求如下表:表7 数字取位要求等级类别高程(mm)沉降量(mm)沉降速度(mm/d)边长(mm)倾斜(S/L)二级控制点0.010.010.0010.10.0001观测点0.010.010.0010.10.0001(3)平差计算成果、成果质量评定资料、图表及各种检验、分析资料,应完整、清晰、无误。(4)使用的图式、符号,应统一规格,描绘工整,注记清楚。(5)汇总统计,编绘沉降曲线图和成果表等(6)绘制能表示各观测物理量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布特征图,以及有关因素的相关关系图。(7)对上述资料进行全面复核、汇编,并附以整编说明后,刊印成册,建档保存。(8)观测时通过测得各测点与水准基点或工作基点的高程差H,把第一次观测的测点高程作为起始值,以后每次测得高程与前一次进行比较,差值h即为该测点的沉降值。3.8观测周期与频率沉降观测周期取决于施工进度及观测中变形量的大小。原则上施工阶段从首层结构完成开始,复测时间第一次以裙楼结构完成进行,民用建筑主楼可每加高3层观测一次,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100%时各观测一次。根据本项目特点,高层、超高层的观测周期安排如下:(1)主体结构施工阶段每施工完3层(包括地下部分)应观测一次。建筑装修和设备安装阶段每2个月一次。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个月观测一次。建筑竣工后,第一年不少于4次,第两年不少于2次,以后每年一次,直到沉降稳定为止。(2)初始值观测在首层拆模、观测标志埋好、现场条件允许后即进行,建筑物主体施工过程中每3层观测一次,主体封顶后每隔2个月观测一次(出现异常情况适当增加观测次数),直至沉降达到规范所规定的稳定标准为止,其中C1 、C4-6、C9、C10六栋楼(32 /33层)至少各观测16次,C2 、C3、C7、C8四栋楼(49层)至少各观测21次,C11栋楼(31/32层)至少观测16次。(3)出现不均匀沉降时,根据情况增加观测次数;施工期间因故停工超过三个月,应在停工时和复工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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