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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密协议书知识产权保密协议书知识产权保密协议书1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甲方): 营业执照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络 : 委托代理人: 联络 : 通信地址: XX编码:承租商(乙方): 营业执照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络 : 委托代理人: 联络 : 通信地址: XX编码:为了执行_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保护知识产权,甲乙双方经过认真协商,在老实信誉、平等互利的根底上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保证及承诺甲方承诺:根据“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指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人,建立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预防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乙方通告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信息,同时对在售商品的知识产权状况进展动态监控,保障知识产权不受进犯。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与知识产权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完善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配合甲方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共同维护商场的知识产权保护秩序。保证其销售的商品有合法来,不进犯别人的知识产权。第二条 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提供(一)乙方提供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义务乙方销售的商品标注知识产权标记、标识的,应当具备相应的证明权利合法有效的文件;承受第三方受权经营的,应当具备有效受权文件;确实不能提供的,应当提供所售商品合法来的证明文件。1.商品标注注册商标的,乙方应提供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商标受权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等。2.商品标注专利标识的,乙方应当具备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受权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等。3.商品涉及著作权的,乙方需查验商品知识产权权属,并获得有关权属证明、商品合法来的证明或者以书面合同方式获得其供货商的有关承诺。提供时间:甲方有权检查销售商品的知识产权状况,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提供方式:原件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甲方保密义务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负保密义务,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文件用作知识产权保护之外的用处。第三条 知识产权标记、标识乙方应当保证其销售商品有关的知识产权标记、标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知识产权标记、标识错误,应当立即改正。甲方发现乙方销售商品的知识产权标记、标识错误,有权通知乙方在指定期限内改正。第四条 知识产权侵权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应当互相配合,迅速妥善地解决知识产权投诉、行政查处或者民事诉讼。甲方接到投诉时,应当及时处理,如需要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乙方接到投诉时,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报甲方,假如认为销售的商品侵权,应当及时停顿销售相关商品。任何一方因乙方销售的商品受到行政查处或者被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第五条 知识产权侵权的责任承当因乙方销售的商品进犯别人知识产权,或提供虚_明文件,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应当承当赔偿责任。如上述损失系由甲方不当行为导致,乙方不承当赔偿责任。第六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责任甲方违背第二条约定,未承当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根据第三条的约定,甲方因错误认定乙方使用知识产权标记、标识,致使乙方受到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二)乙方责任乙方违背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的承诺,因销售商品进犯别人知识产权被行政、司法机关认定侵权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给甲方造成宏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声誉损害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租赁合同。乙方违背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提供证明文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提供;乙方无正当理由回绝提供的,甲方有权暂停销售相关商品。乙方违背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正确使用标记、标识,并回绝改正的,甲方有权暂停销售有关商品。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八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 其他约定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知识产权保密协议书2 甲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乙方员工:身份证号:联络 :第一条定义1、知识产权本协议所称之“知识产权”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归属于甲方所有的:1职务性创造创造包括创造、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2注册商标、字号及其他标记的专用权;3专有技术及其他不为公众所知的、能为甲方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经营管理信息等商业机密的专有权利;4职务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论文、报告、图书、教材、图册、地图、摄影、声像、文字、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等、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5按照法律规定,甲方对其他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2、商业机密本协议所称之“商业机密”是指归属甲方所有且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受聘期间理解到或开发出来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或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到的第三方的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关于技术开发的信息,包括: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设想之中的产品、设计、模型、方法、经历、数据、算法等方面的信息、资料以及程序、目的程序、开发手册、研发文档等,以及甲方的产品方案、产品开发方案等;2关于市场营销的信息,包括:甲方的营销方案,销售方法,定价方法等业务活动方法,供给商、合作方以及客户,客户的专门需求,未公开的销售、效劳网络、渠道以及公司现有的、正在开发或者设想之中的经营工程等信息;3关于经营管理的信息,包括:甲方的各类工作方案、管理方法、组织构造、人事、财务、工资福利等情况,以及甲方现有的或者正在开发之中的内部业务规程与管理体系以及各种重要管理文件等;4关于甲方法律关系的信息,包括:甲方合同履行情况,知识产权答应、转让情况,商标注册情况,诉讼情况等;5按照法律和协议,甲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商业机密;6甲方要求职工保密的、同甲方有关的其它信息。3、职务开发结果本协议所称之“职务开发结果”是指以下内容: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资及商业机密在甲方的业务范围内,为履行自己的职务所完成的或者所设想的所有研究开发结果,包括但不限于:第一,商标标识设计、外观特定装潢设计、标识设计、产品设计、广告、教材、文书;第二,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创造创造;第三、模型设计、经历方法、开发文档、研发数据;第四,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第五,虽不属于自己职务范围但属于甲方业务范围的所有上述研究、开发结果,以及对甲方现有研究、开发结果的改良。2乙方在分开甲方不管何种原因一年内所得的、与其在甲方工作时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或者利用其在甲方期间的相关条件、资、商业机密以及在甲方期间研究、开发结果根底之上所做的研究、开发结果。3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或乙方与甲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其相关协议、本协议中约定的应归甲方享有的其他智力劳动成果。第二条知识产权归属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自己做出的所有职务开发结果将立即首先向甲方报告。2、乙方任何职务开发结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由乙方享有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把创造或设计在国内和国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对计算机软件、商标设计和标识设计、计算机软件配套教材及其他作品的著作权,对商业机密的权利、专有技术所有权及对商品名称和商标的专用权等。甲方可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创造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机密或其他商业机密信息,进展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认为获得和保持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知识产权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认甲方对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3、乙方在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得研究、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所得研究、开发结果不是执行在甲方的本职工作的结果,完全利用自己的时间,同时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或商业机密,那么该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但以下情况除外:1该研究、开发结果同甲方的业务具有竞争性;2实际上或者可以论证该研究、开发是抢先占用了甲方研究、开发结果;3该研究开发是在乙方的职务开发结果的根底上形成的。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务所得的研究、开发结果,乙方如主张由其本人对该研究、开发结果享有知识产权,假设该研究、开发结果与甲方业务亲密相关,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开发结果,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受权的前提下,以任何方式使用该研究、开发结果。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该研究、开发结果为职务开发结果,甲方可以利用该研究、开发结果进展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该研究、开发结果实际为非职务开发结果,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当任何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该研究、开发结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5、乙方在分开甲方不管何种原因一年内所得的与其在甲方工作时所承当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研究、开发结果,该结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合理的费用。乙方在分开甲方后,欲继续进步或改良其在甲方工作时获得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的技术成果,必须得到甲方的答应。6、乙方在甲方工作或分开甲方时,均不得侵占甲方的知识产权。第三条商业机密保护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种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接触到或使用甲方的商业机密,应按照甲方要求的范围和程度使用,乙方不得将实物、资料等擅自带离工作岗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进展复制、交流或转移含有甲方商业机密的资料,不得在学术会议、技术鉴定会等会议或活动以及报刊、杂志、信息网络等媒介上批露甲方商业机密。乙方决不为其他目的而使用甲方的商业机密,更不得利用甲方商业机密为甲方的竞争企业工作或通过任何途径泄漏给第三方包括不应知悉该商业机密的甲方其他职员。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未经商业机密拥有者的书面允许不得使用甲方已承当保密义务的合作方或者其他第三方的商业机密,更不得泄漏此商业机密。4、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原工作岗位或分开甲方,应将接触到的所有甲方商业机密的文档、记录、笔记、数据、程序清单、提纲、模型、软磁盘及其他媒介形式的资料如数交回甲方,尤其对软件开发资料包括程序、文档、目的产品等应作专项移交。5、乙方在分开甲方后无论因何种原因,应替甲方保守商业机密,不得将其泄漏给任何第三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商业机密进展消费和经营,或进展新的研究和开发,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6、当发现甲方知识产权受到损害或商业机密被非法使用或泄漏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协助甲方,防止损害的扩大或商业机密的进一步散失。7、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决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承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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