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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为了有效的防范廉政风险,防止干部犯错误、失职、渎职或发生不廉洁等问题,最大限度地实现保护干部的目的,根据已确定的岗位廉政风险,现制定综合性防控措施如下:一、在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方面,做到三个结合,即与勤政廉政保障体系建设相结合、与落实惩防体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与岗位职责、人力资源管理相结合。1、明确各股室的工作职责,各工作人员也要清楚明了自己的职责任务,做到人人工作职责目标任务明确。2、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的法定程序、工作制度、工作纪律以及各项工作规范,认真贯彻执行全程办事代理制,政务公开,一岗双责,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制等。3、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纪检组廉政指导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作用。4、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理想教育,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业务素质以及审美情趣,树立廉政意识,提高免疫力,提高抵御腐败侵袭的能力。5、认真进行考核,建立考核档案,包括风险点的考核评价、绩效考核、干部年终考核等。6、定期征求群众意见,搞好民主测评,广泛征求意见,广泛接受群众监督。7、发挥效能监察考核评价体系的监督作用,严格行政过错及廉政责任追究。二、岗位职责风险防控措施岗位职责风险点是从我局重点岗位的工作流程入手查找出来的。有行政处罚(案)、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内部“人、财、物” 等公共管理环节,根据这些职能、关键环节等点、线、面,局岗位职责风险点被划分为四类三级。四类:一类为行政处罚类;二类为监督检查类;三类为行政事务管理类;四类为公共类。三级:一级为行政处罚、行政事务管理类风险点;二级为监督检查类风险点;三级为公共类风险点。(一)一类(一级):行政处罚(案)类风险防控措施行政处罚类风险点是指局执法办案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其它规定,引起当事人的申诉、投诉、诉讼和行政复议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1、分管领导发挥把关审查作用,对上会案件严格把关,监督办案单位及人员按办案系统进行办案,发挥督导作用,半年进行一次案件回访,对重大案件及时回访。2、执法办案人员要认真掌握办案技能,精通法律、法规、法理,在查办案件环节中,严格执行两人办案等各项执法程序,严格执行案件处罚标准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制度。3、执法办案人员以及其他涉案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到不向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泄露案情。坚守办案纪律,不准利用职权收受当事人的好处,防止行政处罚出现畸轻畸重现象,预防行政复议被撤消或行政诉讼败诉的情况发生,防止以案寻租。4、办案人员对暂扣及罚没物品要及时进行登记、入库,物品清单中对物品型号、数量等登记清楚,防止物品损毁、丢失、侵占、挪用等问题的发生。5、办案中要遵守实事求是原则,特别是在询问过程中要杜绝挂名的现象,执行回避制度,避免办案的随意性,防止弃案不查问题发生。6、在案件调查取证环节中,坚持证据穷尽原则,按照程序规定依法取证,不准遗漏证据,以保证案件定性、裁量准确。(二)二类(二级):监督检查类风险防控措施监督检查类风险点是指局承担监督检查职能的工作人员,包括:日常监察及业务股室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其它规定,引起行政相对人的申诉、投诉、诉讼和行政复议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1、对巡查中发现的案源线索等及时登记、录入、上报,防止收受当事人的好处等不廉洁行为。2、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按法定程序进行登记、录入,认真留存文书档案,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给予制止,函告相关单位,防止造成工作失职等后果。3、执法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做到随时能够快速集结,快速出击,做到来之能战,战之能胜。4、对容易产生问题的重点行业制定应急预案,出现紧急情况时,不能贻误时机,做到有对策可行,及时应对,及时查处。(三)三类(一级):行政事务管理类风险点行政事务管理类风险点是指局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人、财、物)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其它规定,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1、人事管理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先、定职、定级等方面的各类规定,按照规定要求,制定人事工作流程,在各个环节上体现相互提醒、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纠正的运行机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弄虚作假,不偏听偏信,不泄露相关信息,不私下许诺,防止失察失误或用人不当等不公平的事情发生。(2)遵守廉洁从政规定,严格自律,恪守原则,坚决拒收不该接受的礼品馈赠及宴请,一切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徇私枉法、徇情枉法。(3)认真落实教育培训计划,凡是达不到培训要求的要重新培训,并将培训工作与干部考核挂钩,与干部使用挂钩,与定岗挂钩。(4)严格管理人事档案,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无损,不泄露档案信息,做好保密工作,维护档案的严肃性。(5)按照有关工资调整政策进行调整工作,做到不疏漏。(6)在干部违纪案件查处中,坚持原则,防止发生错案。2、财务管理风险防控措施:(1)结合我局实际,精心管理财务,认真执行年初的财经预算,不挪用、误用财政资金,确保工作正常运转。(2)在大额资金的使用上,必经集体讨论,资金使用正确减少失误,(3)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办理财务收支业务,按照程序审核帐目,做到帐目清,财务明。3、资产管理风险防控措施:(1)购置资产时,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采购物品,防止产生不廉洁行为。(2)分配资产时,深入调查研究,按实际需要进行分配,不受人情因素干扰或收受好处,违反规定分配,最大限度的发挥资产的使用价值。(3)固定资产管理要到位,录入要及时,加强对科所的监督防止局国有资产丢失。(4)资产处置过程中,处置要合规,不随意处置,防止局固定资产的流失,发挥固定资产管理小组的监督作用,记好各类台帐,完备交接手续。(5)罚没物品管理要严格,按规定出入库,要与相关办案单位紧密配合,相互协调,相互支持,相互监督,防止物品丢失或损坏。4、四类(三级):公共类风险防控措施:公共类风险点是指局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其它规定,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具有共性特征。(1)科级以上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抓业务又抓党风廉政建设,履行层层签定的责任书权力义务,局领导做到亲自部署、定期检查督查,局副职做到抓好自己、管好股室的要求,严格履行领导和监督职责,同时准确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廉政建设的新规定新精神,有效指导和监督本单位、科室落实各项工作部署;防止本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2)全体党员干部在公务活动中,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方面的各项规定,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过程中,遵守法律和纪律规定,做好相关记录和台帐,不得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故意损毁有关记录或者证据,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不接受行政相对人、请托人的馈赠、宴请等好处防止不廉洁的事情发生。(3)科级以上干部对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平时加强教育,多提醒,防止出现不廉洁行为,造成不良后果。(4)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按规定着装,注重礼仪、服务态度和言行举止,防止因出现仪表问题引起当事人的不满,导致当事人上访、投诉,损害安监形象。(5)党务干部要牢记党建工作是一切工作的基础。要培养党员同志的奉献精神、带头意识,培养基层党支部成为有战斗力的堡垒,使党员同志模范的发扬榜样作用。在党员发展环节中坚持原则,按程序办事,不得接受党员、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好处,不得违规评选优秀党员、预备期转正以至发展不合格的党员。(6)从事信息管理的工作人员,在数据统计过程中,要认真及时统计,不得迟报、虚报或瞒报。(7)从事各类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要严守档案秘密,遵守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文书档案、案件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企业档案等),防止出现丢失和损坏,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8)印章印鉴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信印管理制度,认真登记,不得出具空白信等违规信件,正确使用印章、印纸,确保印章管理安全,防止被盗用、丢失及损坏,对单位造成不良的影响。(9)文件收发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做到传阅、保管、流转工作过程中的文件安全及时,不得随意泄露信息,防止出现失密,给我局带来影响。5、加强思想道德风险防控(1)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廉政教育、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抵御腐败侵袭的能力。注重自身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通过采取专题学习、研讨交流、自学等形式,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2)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以及股室学习计划,明确责任,强化督促检查。督导落实廉洁自律等相关规定。加强教育、培训的工作力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干部的责任心和综合素质。(3)教育党员干部在单位做一名讲道德、讲文明、讲爱心的优秀干部,在家庭中当一名讲勤劳、讲孝敬、讲传承的家长和成员。(4)干部职工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持党员先进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在群众中起好的带头作用。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觉悟。(5)制定并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监督管理,局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全局干部职工均不得借婚丧嫁娶机会敛财。(6)制定切实可行的奖励机制,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提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争优创先。6、 加强制度机制风险防控(1)要建立综合监控机制、完善制度体系建设、落实现有各项规章制度。(2)要定期梳理、补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一年一次),使各项制度符合工作需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逐步实现各项工作有制度依据,形成按制度办事的行为规范。(3)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将执行制度的情况纳入到绩效考核、人力资源管理之中。(4)对不能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进行告诫,必要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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