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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篇一:南江镇村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村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为了建立和完善科学严密、及时准确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一控制、两下降”目标,确保我镇农村和谐稳定,根据四川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暂行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当成做好我镇信访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紧紧围绕推动经济快速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个主题,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 (二)坚持定期排查、超前防范,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注重解决问题,妥善化解矛盾; (四)突出重点,上下联动,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任务 (一)村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站:随时了解和掌握各村民小组矛盾纠纷的化解情况;及时协调处理调委会调解不了的矛盾纠纷;及时将本行政村调解处理不了的矛盾纠纷以及可能出现越级上访、异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苗头向驻村干部或镇人民政府矛盾纠纷排查处报告;每月向乡镇群众办至少报告一次本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 (二)村领导干部下访排查:及时了解掌握包案户当月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督促检查正在办理的信访案件,指导、帮助解决难以解决的信访问题。 四、矛盾纠纷排查的方法 1、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 2、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 3、坚持信息汇集与分析研判相结合。 五、矛盾纠纷化解的措施 1、区别不同情况,实施分类化解。对排查出的问题,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能及时解决的,及时解决到位;对合理诉求,但法律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完善的,研究完善政策,积极推动解决;对要求过高的,耐心细致做好疏导教育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对诉求不合理,但生活确实有困难的,采取政府救助、社会救济、民间互助等方式,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对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煸动闹事的违法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2、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协调化解。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司法诉讼、仲裁等方式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综合运用群众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方式,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多方面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资源参化解矛盾纠纷。 3、整合工作资源,及时就地化解。充分发挥村党委的政治优势,把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倾听村民诉求,把信访、维稳、综治、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资源有效整合起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4、确定重点问题,领导包案化解。对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容易升级激化,带有普遍性的疑难复杂问题,实行领导包案,一包到底。 5、健全完善政策,注重从源头化解。进一步健全完善已有规定,制定出台新的政策,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避免因决策不当而引发新的矛盾。 篇二:12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制度 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范围是各种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重点是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涉法涉诉、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教育、生态环境、金融、卫生、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等领域或群众中存在的容易引发信访突出的问题的重大矛盾纠纷。 二、矛盾纠纷排查的方法: 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各级党委政府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开展经常性排查,随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各县市每年都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重要节庆日等敏感时期,要开展集中排查,上级部门有部署的,按要求组织好排查工作。 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组织排查本行政区域内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排查本系统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各企业事业单位、村组(社区)负责组织排查本单位本区域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覆盖、无疏漏的大排查网络,确保排查不留死角和空白点。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逐案逐人逐项登记建档并建立台帐。 坚持信息汇集与分析研判相结合。及时准确和全面有效地收集信访信息,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特别是对涉及可能引发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信息,在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采取应对措施、提前做好工作的同时,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矛盾纠纷的化解措施。坚持区别不同情况,实施分类化解。对排查出的问题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且能立即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到位;对群众诉求合理、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够完善的,有关方面要研究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推动解决;对坚持过高要求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心理疏导、理顺情绪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对诉求不合理、但生活确有困难的,要采取政府救助、社会救济、民间互助等方式,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对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组织闹事的违法人员,由公安部门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处理,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 篇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 为切实掌握群众矛盾纠纷和集体上访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好信访热点、难点问题,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根据信访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组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坚持执行每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关部门的单位要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 2、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调处办公室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 参加调处工作。 3、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五、督查回访制度 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档案管理制度 直接调处的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应及时成卷归档。调解的简易矛盾纠纷,未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的,应填写矛盾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统一归档。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各类统计报表应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七、责任制度 以严格的责任制来确保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实效。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责任制和分级责任制,实行领导定期接待、包案负责制、直接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执行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报告制度,凡事大疑难矛盾纠纷,应及时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报告示。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因矛盾纠纷调解和排查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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