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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第一,文明生产”的思想,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2、认真执行操作规程,杜绝一切违规违章操作。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双方应认真检查机械和电器设备是否处于安全运转的状态,是否达到清洁卫生的要求,当班负责人必须观察清除工作现场中各种不安全的因素。4、工作前必须戴好防护用品,上班不得穿凉鞋、高跟鞋、短裤、戴围巾,女工发辫不得露出帽外。5、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在维修或操纵机械设备时,必须集中精力,严禁做与操作无关的多余动作和其它活动。6、严禁酒后上岗。7、工作期间严禁串岗、聊天、打牌、下棋,严禁打闹吵嘴,严禁带小孩、做私活。8、严禁非本岗位人员动用他人车辆或机械设备。9、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配电室、材料库、车间电气操作室。10、严禁非本岗位人员启动工场联络信号装置。11、严禁非本岗位人员顶岗、顶班,本公司员工换工或缺员顶岗、顶班须经领导批准。12、由于安全设施不具备,严重威胁设备和人员安全、工作人员应及时报告领导,如领导不予解决,岗位工有权拒绝上岗。13、工作人员必须做好原始记录。14、如发生人为破坏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领导或公司安全委员会。15、厂区道路严禁堆积杂物、垃圾,必须保持畅通、环境清洁,各工作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废料的堆放,不能妨碍操作和通行,当班废料必须及时清理。16、公司的各工作区道路,夜班期间必须有充足的照明,凡有坑、池、沟的地方必须有盖板或围栏,临时施工的坑、池、沟,夜间应装照明,应有警示标志。17、公司内各作业区的联络信号必须实用、齐备、操作方便,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有关人员及时处理。18、严禁随意跨越机轴、输送带、绞道输送机等设备。19、机械维修时,必须停机作业,正在运转的机械不得移动。20、工房打扫卫生应向前行走不准后退。21、机械转动部位或电气外露部位要设护罩或围栏,设备检修完毕后必须将护罩和围栏装好。22、启、停机械设备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23、机械加油部位,可设置自动加油装置或蓄油器,难以加油的机械应停机加油,高处加油必须设脚梯、或安全扶手。24、公司的危险区域,必须有明显的标牌,保持标牌清洁醒目。25、进行机械或电器设备修理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在启动开关处挂“现场维修、不得启动”的标牌。26、停产、停工或临时停电,必须关闭电源开关,同时安排专人对车间的火源、油料、水路、电气、机械等设备进行管理。27、公司内各设备、工房不得存在漏油、漏气、漏电的现象,如有泄露应及时处理。28、工作区域内使用锤具,应检查锤头是否牢固,起锤前应观察前、后、左、右是否有人,有区边、毛刮的锤具、钢钎不得使用。29、各工作区域作用的喷灯,不得漏油、漏气,油料不得装的太满,打气要适量。30、工作区域内进行吊装作业,严禁人员从下面通过或站立,不准非工作人员靠近吊装物,吊装前必须检查起重设备及绳具,不得超负荷起重。31、非电工人员不得接近电器危险部位,更不得手持金属物接触,启动设备或电器开关不准湿手或戴湿手套。32、变电站周围五米内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大门口不准堆放杂物而影响大门的开关。33、工房内电器设备周围2米内不准洒水,一切电器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线或零线,在容罐内工作都必须用1236伏低压安全灯。34、出现触电者或其他漏电情况,应先切断电源,用木质件进行处理,不得用手拉。35、电器设备上严禁挂衣物、工具等物品,不得用铁丝捆拉电线。36、库房内严禁烟火。37、严禁用易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生火炉,炉内灰物应浇水灭火后,倒入安全地方。38、严禁火源旁边堆放木料、油桶、油盆、或其它易燃物,禁止维修人员用明火对油料进行加温预热。39、严禁用明火烘烤机械和电器设备,设备需要烘烤时,工作人员不准离开现场。40、严禁工作人员在当班期间睡觉。41、库房、维修工房、药品库房或重要生产场地,必须备有灭火器或其它灭火器材,灭火器材应保持满装并有效,任何人不得随意玩耍消防灭火器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 理 制 度 一 总 则1、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障公司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水泥公司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2、劳动防护用品在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交接、报废适用本规定;3、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公司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造成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外人防护装备;4、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5、水泥公司安环技术科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交接、报废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6、水泥公司安环技术科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登记管理,并收取保管相应证书;二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交接、报废7、采购、验收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A、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按采购程序进行;B、采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立窑工、电工、焊工)必须在有资质的生产单位或经销商中进行采购;C、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必须进行验收(数量、合格证、鉴定证书、质保期);D、公司对特殊的劳动防护用品验收,供方出具技术监督部门报告书和材质证书,合格后方可入库;E、一般劳动防护用品验收三证齐全(合格证、鉴定证、质保证),方可入库;F、凡购置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一般)必须经检验(样品、各种证书)方可入库。8、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发放、使用;A、经检验入库后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分类保管,并悬挂标识;B、劳动防护用品单独保管时,应防偷盗、防水、防油、防虫、防湿、防霉、防火;C、保管按库管员制度执行;D、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按发放制度执行;E、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必须正确,在岗作业员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佩戴,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上岗作业。9、劳动防护用品的交接、报废A、不在岗时,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应办理交接,如:焊工手套、护脚、护膝,电工用绝缘手套皮靴,焊帽等;B、一般防护用品未到时间调离,应按年限扣回(折成现金);C、对公司员工有造成伤害或隐患时劳动防护用品应报废或交旧领新;D、报废防护用品应及时消除,不得留有它用。三 罚 则10、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或上岗配戴不全者,一次罚款100元;11、对劳动防护用品当作它用时,一次罚款50元;12、工会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劳动防护用品应起监督检查作用。四 附 则13、对由购置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报送总公司安环部,得到认可后,方能使用;14、本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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