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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南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管理制度(试行)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杜绝拿钱不干事,“吃空饷”的现象,本着“谁用人,谁管理,谁考勤,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留南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第二条、 公益性岗位人事和资金由乡人民政府同意管理,业务、日常工作及考勤由村委会负责管理。第三条、 公益岗位安置人员的年终考核由乡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村委会提供考核依据。第四条、 村委会要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档案,主要存入登记表、聘用合同、工作业绩材料、考核记录等。第五条、 村委会要制定各岗位职责,并按照各岗位特点建立专门的考评标准。第六条、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工作纪律:(1) 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私自离岗。(2) 爱岗敬业,对责任内的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3) 团结同志,服从领导,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第七条、 公益岗就业人员的奖惩(1) 对在岗位上工作认真负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人员,经考核报乡人民政府表彰奖励。(2) 对工作中不作为,懒作为或者不能做到按照规定工作标准要求的,村委会提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经教育任不改正的,报乡人民政府解除聘用合同。第八条、 考勤。公益岗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事假3个工作日,病假7个工作日向村委会提出申请,超过相应天数,要乡人民政府主管办公室请假。一个年度内累计无故旷工超过3天者,考核结果直接记为不合格,请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工作日,考核结果为不合格。附则,本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如本规定与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不符的,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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