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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新课程改革的背景 99年实施第八次一 时代发展特征的新要求 1 初见端倪的知识经济 2国际竞争空前激烈 3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面临困境 二 我国政治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15大 教育优先三 我国基础教育发展的内在需求 知识本位 应试教育四 国外课程改革的启示 1政府参与并领导课程改革; 2 课程改革的焦点是协调国家和学生发展需要之间的关系; 3 课程改革具有整体性 三 新课程改革的六项具体目标:1 实现课程功能的转变 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生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2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 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科目过多和缺乏整合的现状,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课程门类和课时比例,并设置综合过程,以适应不同地区和学生发展的需求,体现了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3密切课程内容与生活和时代的联系 修改课程内容“繁、难、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现状,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经验。4改善学生的学习方式 改变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勤于动手、乐于探索,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5建立于素质教育理念相一致的评价与考试制度 立足过程 促进发展 改变课程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6实行三级课程管理制度 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四 新课程倡导的教师角色1 从教师和学生的关系看,教师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2 从教学与研究的关系看,教师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3 从教学与课程的关系看,教师是课程的开发者和建设者4 从学校与社区的关系看,教师是社区型开放的教师五 新课程改革中教师教学行为的变化1 在对待师生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尊重、赞赏2 在对待教学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帮助、引导3 在对待自我上,新课程强调反思4 在与其他教育者的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合作六 新的教学观1 教学是课程创生与开发的过程2 教学是师生交往、积极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3教学重过程甚于重结论4 教学更为关注人而不只是学科新课程提倡的师生关系是合作伙伴关系。为此,要处理好师生之间的伙伴关系,一要尊重学生,尊重每一位学生的尊严和价值;二要民主,民主是师生关系的融化剂,是师生平等对话的前提。 新课程强调以人为本,关注人是新课程的核心理念。七 新课程倡导的学习方式1自主学习,关注学习者的主体性和能动性,是学生资助而不受他人支配的学习方式2探究学习,转变学生单一、被动接受式的学习,在学习过程中发现问题、分析并解决问题。3合作学习,指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学习的方式。合作学习对学生的学习和认知有积极意义。激发创造性;有利于学生之间的交流沟通,培养团队精神;促使学生不断反省、提高。八 现代学习方式的基本特征1 主动性 是现代学习方式的首要特征2 独立性 是现代学习方式的核心特征3 独特性 4 体验性 5 问题性九 综合实践活动是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设置的必修课程,自小学三年级开始设置,每周平均三课时。内容:1 信息技术教育 2 研究性学习 3 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 4 劳动与技术教育。特点:1整体性 2 实践性 3开放性 4 生成性 5 自主性实施综合实践活动须遵循的原则: 1 正确处理学生的自主选择、主动实践与教师的有效指导的关系2 恰当处理学校对综合实践活动的统筹规划与活动具体展开过程中的生成性目标、生成性主题的关系3 课时集中使用与分散使用相结合4 整合校内课程与校外课程指导思想:以邓小平同志关于“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根本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调整和改革基础教育的课程体系、结构、内容,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教育法律法规一、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日起施行。2.教育法是宪法之下的一部教育基本法,是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义务教育法年月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2006年9月1日起施行。(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教师法年月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教师法是我国第一部以教师为对象的法律。对教师的地位、权利、义务、资格、任用、考核、培训和待遇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规定,把国家尊师重教的方针提升为法律,是我国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保障。教师法1994年1月1日实施至今,对加强我国教师队伍的建设,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年月日起施行。(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1.教育的意义。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强国必先强教。2.工作方针。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3.战略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4.学前教育。基本普及学前教育;明确政府职责;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5.义务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推进6.高中阶段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7.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业务水平;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健全教师管理制度。 二、教师权利和义务(一)教师的权利 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二)教师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宪法和法律是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一切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必须遵守。教师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就应当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守的道德规范。由于教师担负着培养下一代的任务,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教师自己的行为规范直接影响着学生思想品德的形成,因此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比其他行业的要求更高、更全面。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教育教学工作是教师的本职工作。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遵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学校根据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学基本要求而制定的具体计划,履行教师聘任合同中约定的教育教学职责,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质量。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教师的职责不仅是教书,更重要的是育人,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也是每一教师的基本义务。教师应当结合自己的教育教学业务特点,把思想品德教育贯穿在教育教学工作之中。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人格尊严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第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由于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处于受教育的地位,他们的人格尊严往往容易被忽视,特别是有缺点的后进生,更容易受到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因此,教师法把尊重学生人格,关心、爱护全体学生,规定为教师义务,要求教师树立尊重学生人格的法制观念,促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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