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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6篇(篇一)为贯彻落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指示精神,着力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按照市政府和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本部门实际,市局网安支队特制定2019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具体内容如下:一、明确检查对象全市网安部门以本辖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即网吧)为检查对象,各县市区网安大队要实时根据网吧实际经营状况及时调整“双随机”主体名录库。二、重点抽查内容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重点抽查以下内容:1、未按规定方式接入互联网的;2、未按规定变更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3、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的;4、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不良信息或进行危害信息网络安全活动;5、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6、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7、未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三、抽查时间及比例各县市区网安部门,原则上每个月至少抽查2次,每次不低于15%。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网吧,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各县市区网安部门在专项检查整治期间,要注意总结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及时向市局支队反馈情况。四、结果反馈,全部公开各县市区按照双随机抽查计划,对抽查检查情况,是否存在问题,或给予什么处罚,要每周五将检查结果统一反馈到市局网安支队,支队将双随机检查情况每半月通报一次。市局支队按照公开的原则,于每月20日前,将汇总全市网吧随机抽查情况,按照要求在指定地方予以全部公开公示,特别是对于存在问题网吧业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管理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将其列入重点管控对象,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篇二)为进一步贯彻国家、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我市民政系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计划2018年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对象开展随机抽查。现制定以下工作计划:目标要求通过随机抽查的科学方法和信息化手段,转变民政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切实解决部分领域中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杜绝民政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发展。主要原则(一)坚持合法合理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民政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二)坚持公正高效。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依法保障监管主体的合法权利,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社会治理环境。(三)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随机抽查制度公开、随机抽查过程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公开,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工作计划抽查时间:2018年全年随机;抽查对象范围:丽水市民政局随机抽查对象库;牵头处室:社会工作处;检查人员:丽水市民政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篇三)为进一步探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日常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实现科学、有效监管,根据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人社发2017192号)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计划。一、总体要求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的有关要求,坚持“简政放权、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通过电子化手段实现按不同抽查类型、抽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配对,实现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二、工作任务(一)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对照我局权责清单,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双随机”抽查监管事项清单(第二版),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覆盖率等。对监管事项的监督检查,可以结合2019年人社部、省人社厅部署的“双随机”专项检查或者市商改办组织的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在相应的时段开展实施;对上级部门已经部署的各类专项行动不再专门开展“双随机”专项检查;对外国人就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劳务派遣机构执行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执行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用工主体执行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以及对有关组织和个人骗取社会保险金、社会保险待遇的监督检查可与局相关业务科室协调开展检查。对于配合监察执法事项的监督检查不单独列为“双随机”专项检查事项,结合其他事项检查一起,检查中发现有拒绝配合监察执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二)健全随机抽查方式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方式: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分类建立用人单位名录库,按照检查对象类型、行业、性质、经营规模、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平台“双随机”抽检系统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2.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方式:根据依法核发的*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双随机”抽检系统随机根据抽查事项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被抽取的行政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行政检查人员。每次行政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可以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举报投诉多、群众关注度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诚信等级低或者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记录的用人单位,可以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合理安排抽查时间,抽查对象较多的同一抽查事项可分几个时间段开展抽查。(四)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按照“全程留痕、责任可溯”要求,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和工作台帐归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用人单位社会诚信记录,并按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以及局网站对外公示。公布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被抽查用人单位名称、抽查时间、抽查方式、抽查内容、抽查结果以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要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三、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认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是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转变工作理念,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要求的学习,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二)强化统筹协调。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应根据“双随机”专项检查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应的专项检查方案;执法人员及被检查单位名单由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从“双随机”抽检系统中抽取,必要时可邀请局纪检部门到场监督抽取过程;各业务科室要加强涉及本科室业务检查时的执法指导。(三)严格责任落实。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在开展“双随机”工作中执法人员要加强规范执法意识,促进事中事后监管公平、有效、透明,不断提高执法能力。(篇四)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根据金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行政检查“两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2018年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计划。一、目标要求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原则,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优化监管服务,切实解决水利检查随意性和不到位等问题,为水利生产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水利发展环境二、主要工作(一) 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是指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开展水行政监督检查的执法机制。我局随机抽查的领域目前包括由本局管理的取水许可项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实施情况及在建和运行管理工程水利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具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应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逐步推广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水行政执法监督领域,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1、建立抽查对象数据库。根据检查要求,建立取水户数据库、水土保持生产建设项目数据库及水利安全生产数据库,数据库内容根据水利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动态更新。责任部门:水政监察大队、防汛办、工管股、农水股、水保办和工程质量监督站。2、建立执法人员数据库。根据检查要求,建立执法人员数据库,人员包括局水政监察大队、防汛办、工管股、农水股、水保办和工程质量监督站。数据库内容根据部门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更新。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列入名录库。责任部门:水政监察大队、防汛办、工管股、农水股、水保办和工程质量监督站。3、组织抽查。局各职能股室(站)具体组织抽查活动,以摇号等随机抽查的方式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平、公正、公开。若抽到人员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检查,应采取“递补抽取”的方式仍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责任部门:水政监察大队、防汛办、工管股、农水股、水保办和工程质量监督站。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确保整改要求的落实。责任部门:办公室(二) 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频率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事项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70%,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的运用1、实行以“一抽查一公开”制度。抽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责任部门:水政监察大队、防汛办、工管股、农水股、水保办和工程质量监督站。2、建立水利系统市场主体诚信档案。根据随机抽查结果,对取水许可单位(个人)、涉及水土保持的生产建设单位建立诚信档案。责任部门:水政监察大队、防汛办、工管股、农水股、水保办和工程质量监督站。3、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经检查中确定的失信单位(或个人),列入失信黑名单,进行全县通报。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条件成熟时,将随机抽查结果及时推送至我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纪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4. 探索开展联合抽查执法机制。局机关成立随机抽查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要求,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与涉及不同区域的同类检查事项,组织开展联合抽查,有效整合利用现有执法资源,提高执法能力,降低市场主体成本。责任部门:水政监察大队、防汛办、工管股、农水股、水保办和工程质量监督站。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要深刻认识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领导对随机抽查工作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好对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强化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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