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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关购物中心装修指南与规定2005年1月27日目 录1、 引言1.1 目的1.2 目标2、 项目建筑及其设施2.1 项目建筑2.2 新中关写字楼2.3 新中关购物中心2.4 业主的固定装置与设备3、 启动程序3.1 给租户的欢迎册3.2 在设计过程中给予租户的协助3.3 设计人员和承包商的选择3.4 租户的施工监理4、 装修方案4.1 租户的装修方案4.2 图纸和设计要求4.3 业主的批复4.4 一般限制4.5 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批准和许可4.6 装修保证金4.7 保险5、 施工5.1 开工通知5.2 对租户的承包商的现场协助5.3 施工5.4 对原装修方案的修改5.5 租户对装修过程的控制6、停电及送电6.1 停电6.2 装修后送电7、装修人员行为7.1 出入7.2 施工现场保护7.3 场地的通道7.4 洗手间的使用8、完工报验8.1 业主的检查8.2 装修保证金的退还9、帮助9.1 业主办公室9.2 办公时间9.3 网站主页和常问的问题10、其它事项10.1租赁合同条文10.2免责条款1、 引言1.1 目的编写本手册的目的是为了协助承租人(下称“租户”)顺利完成你们所承租房屋(下称“承租区域”)的装修工程。而本手册的内容是建立在北京海湾京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业主”)与各租户所订立的新中关购物中心暂定名 (下称“本项目”)的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之基础上。1.2 目标各租户可按照其风格设计并使用优质材料和装饰物完成其承租区域的装修。本手册所列的规则和程序,是在维护所有租户的共同利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在装修过程中造成的影响和干扰,并实行质量控制。为使装修标准与本项目建筑的形象与声誉相称,业主制定这些规则和程序的权力来自租赁合同,租户应予以遵守。如果本手册与租赁合同的规定有不一致之处,应以租赁合同为准。2、 项目建筑及其设施2.1项目建筑新中关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是集商业中心旺铺、智能景观写字楼和酒店式公寓为一体的24小时综合化主流社区。称之为“峰CITYMALL新中关购物中心”、“峰Office新中关写字楼”、“汇峰阁新中关酒店式服务公寓”、“峰Club新中关会馆”。 2.2 峰CITYMALL新中关购物中心(含峰Club新中关会馆)峰CITYMALL从地下二层到地上五层(五层为商业配套之会所),汇聚国际一线品牌服饰、星级国际影院、专享会所、主题餐饮等,集吃、购、娱、休闲于一身的多功能大型商业中心。2.3 业主的固定装置与设备有关本项目建筑的一般规格、其设施和业主提供的与租户的承租区域有关的标准固定装置和设备,请参阅附件一。3、启动程序3.1 给租户的欢迎册业主将赠给每位租户一本欢迎册,其中有租户手册、本手册(装修守则)和一套有助于租户制定装修方案所需的有关建筑细节和设计标准的平面图及绘图。该套平面图和绘图包括:(a) 承租区域的平面图;(b) 喷淋灭火系统的布局图;(c) 供电系统示意图;(d) 在适用的情况下,与业主的管道、排水、采暖、通风与空调、电信、消防和警报系统的连接点;(e) 对于新中关购物中心的店铺,另配套一份垂直断面图,详细显示了店面上方的隔断和从地板到天花板的距离,以及一份业主关于标志和店面设计的标准规格。3.2 装修场地移交商户及装修商在进场施工前,需与业主办理场地移交手续。3.3 在设计过程中给予租户的协助如租户需要更多资料,请到业主办公室查阅。此外,业主还有一支技术人员服务队伍,其职责是在整个装修过程中向租户提供帮助、回答各种询问并参与租户及其设计人员的技术讨论会议。3.4 设计人员和承包商的选择租户可自费选择并聘用室内设计人员和/或装修承包商(应具有国家工商局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营业执照和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二级以上资质证明,购物中心运营公司有权要求租户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装修商),编拟与承租区域装修有关的所有设计规范书、招标书、计划书及绘图,并进行施工和必要的监工,但装修商应向购物中心运营公司呈交租户的授权委托书。为了维护全体租户的利益、确保本项目建筑的各项服务设施及主要系统的顺利运转和运行,如租户对其承租区域内的消防设施有所改动,必须聘请由业主提供的指定工程分包商进行有关改造。3.5 租户的施工监理租户应自行聘请政府认可的监理公司监督其承租区域的装修工程。4.1 租户的装修方案租户如要对其承租区域或本项目建筑的任何部分进行装修,除应履行租赁合同规定的义务外,还须事先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为了使业主尽快完成装修方案的审批程序,各租户提交的装修方案应尽量详细。建议租户在开始装修工程前四五(45)商场或三十(30)办公楼天把装修方案提交给业主。为了统一方便,租户应送交给业主四套按不小于1:100比例绘制的平面图,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一下内容。4.2 图纸和设计要求4.2.1全套图纸一份(a) 承租区域的总布局,标明所有内部隔断、所有家具和设备的位置,隔断采用的材料和装饰物;各种用料的小样品;(b) 显示正门及其他入口的立面图,包括任何标识或标志、色彩方案和拟使用的材料;(c) 吊顶图(现状和设计后,包括烟感、喷淋、应急喇叭、风口等)(d) 反射式天花板平面图,表明所有天花板格、照明装置及设备的位置;(e) 所有灯光控制开关、电源插座、电话插座的位置和线路图,电力系统图,标明各开关容量、线材、线径、负荷名称、功率等;(f) 所有重型设备的位置,如保险柜、计算机主机、档案柜等,以及建议的分散地板负荷的办法;(g) 开水间的位置以及管道、排水系统的详细建议方案;(h) 对于空气调节系统的任何改动或增加、所有风机盘管、恒温器、通风管道、空气调节器和任何机械通风系统的位置;(i) 对于消防设施的改动、消防喷淋头、烟感报警器和连接器的位置;(j) 店铺完成装修后的彩色透视图。(k) 特殊设施节点详图4.2.2图纸要求(a) 所有的技术资料应以公制为单位;(b) 所有图纸、图样、技术资料应以中文标注,图纸中应有设计师签字、标注编号、日期等,并加盖设计单位有效的发图章。(c) 所提交的图纸/图样内的所有尺寸应实地测量核定;(d) 建筑说明、材料规格及装置方法应在图样内显示;(e) 对租区大门、墙、地面、吊顶的修改工程需明确指出。4.2.3设计要求(a) 机械设备应附证明文件、说明书等,以便评估负载量;(b) 租户如有特殊的装修要求,所提交的图纸、图样应先经有关的工程师核签;(c) 办公室内的隔断墙与玻璃幕墙的铝框成一直线,且尽量不超出铝框边界,不允许将隔断墙直接固定在幕墙玻璃上;(d) 所有机电设备,如照明用具、出风口等有应井然有序、便于维修;(e) 主开关的核定负荷不能超过经批准的计划中所阐明的总负荷量;(f) 不得对购物中心主管路随意改动。租户自己增做的线槽,不得布置在风机盘管的凝水盘下方;(g) 为保证风机盘管的日常维修,风机盘管前如放置文件柜须安装脚轮,风机盖板上方如有割断墙必须可拆卸;(h) 禁止在玻璃幕墙的铝合金窗框或租区防火门上打孔钻洞或焊接。(i) 不得对大立面(装修)细部做任何改动。(j) 不得对防火卷帘的正常使用造成防碍。(k) 总荷载重不得超过设计值,如有震动设施,须经有关工程师签字确认通过。 4.3 业主的批复业主在收到租户的装修方案后,将在不超过十五(15)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租户其装修方案是否全部被接纳。如否,租户需要按照业主提出的修改建议对装修方案进行修改后再次提交给业主。在一般情况下,业主的批复将采用书面的形式,并附上一份租户的原始平面图和绘图的复印件(根据不同情况而附加业主的备注)。租户在对承租区域进行任何施工之前,需与业主就装修方案的修改达成一致共识并做出其遵守有关条件的保证,经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业主对租户提交的装修设计方案的批复及修改建议,是在本项目整体结构、负载、消防、上水及泄水的功能性和安全性方面进行。租户应自行对其承租区域的装修设计及施工方案负责,而不会因遵守业主的任何批复和/或修改意见、建议、要求等而受到任何影响。律师修改4.4 一般限制业主将尽力协助每个租户尽快完成其承租区域的装修工程。但是,为了确保购物中心设施的运行和落实原建筑承包商和供应商对本项目所提供的保证或担保,某些限制是不可避免的,有关限制请参阅附件四。4.5 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批准和许可租户有责任确保其全部装修工程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及北京市政府的规则和条例,并取得有关政府部门对于该装修工程的所有必要的批准和许可,所聘用的设计单位和承包商均须持有关政府颁发的从事其特定行业的执照和许可证。对于一些租户需要经业主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申请的施工项目,只要租户支付有关费用,业主将给予协助办理。所需费用中将包括付给政府的费用以及业主需要付给特别聘请的专家顾问处理租户的开工申请的费用。业主将对租户给予一切可能的帮助以加快装修过程,业主内部人员所提供的任何有关服务不现收费。然而,业主提供的任何帮助都不应免除租户确保其装修工程符合当地法规和条例的责任和义务。4.6 装修保证金根据租赁合同的规定,为了确保租户遵守由业主在审批其装修方案时所提出的条件,租户需要向业主交纳一笔装修保证金。装修工程完工后,通过业主及相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保证金将退还租户(不计利息)。如因租户的原因在装修施工期间而对业主造成的损失,有关的赔偿费用将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对于超出保证金部分,业主保留以法律形式追索之权利。4.7 保险为了租户和业主的利益,并作为业主同意装修方案的其中一个条件,租户必须为其承租区域的装修工程购买保险。保障范围应涵盖承租区域的物质损失、劳工补偿和第三者责任险等。5、施工要求5.1 开工通知 租户必须在承租区域交付使用并取得有关政府部门对该装修工程的所有必要批准及许可后方可进行装修(与业主另有特殊安排或经业主同意者除外)。业主将对租户及其承包商/分包商提供帮助,确保他们在进行装修时得到必要的支持行服务。租户在聘用承包商/分包商后,应尽快向业主提交以下资料:a) 北京市消防局签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b)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签发的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c) 租户聘用工程监理的监理合同;d) 租户指定的负责监督装修工程的代表姓名和联系电话号码;e) 为租户进行装修的设计单位、承包商和分承包商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f) 开工日期和预计完工日期;g) 租户办理保险的证明;h) 承包商/分包商的资质证明。i) 环保报告。5.2 对租户的承包商的现场协助为了便于租户的承包商开展工作,业主在接到租户的通知并在租户支付了规定的费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后,将与租户的设计单位或承包商就下列事项做出安排:a) 发放临时通行证给装修施工人员,使他们可以顺利进出承租区域;b) 建筑材料、机器和设施的运送安排,包括预订送货电梯、停车地点和装卸地点等;c) 在施工过程中临时供电及其他服务的安排;d) 承租区域内的装修垃圾和废物的清运;e) 个别承包商就安全、清洁等事项提出的特殊的安排。有关上述服务的内容及收费标准请参阅附件三。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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