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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哨点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校疫情报告,做到及时、准确,不漏报、不错报、不瞒报、不缓报、不谎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军队相关政策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疫情管理制度如下:1、每个医务人员均为疫情报告责任人,都有法定传染病报告的义务。对发现疑似或确诊的传染病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报告。疑似呼吸道传染病及时取样,送检。责任报告单位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禽病毒、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2、 各临床科必须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报告制度,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如实按要求项目进行填写,不得缺项、漏填。 、各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防护物品等物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4、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报信息科,住院病人还需在传染病疫情登记簿和病历中登记或记录。5、防疫人员负责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收发和核对,设立传染病报告总登记簿,统一填报有关报表,并在规定时限内实现计算机网络直报。6、如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由责任报告人报告防疫人员,并报告科主任,及时向校公共卫生领导小组领导报告,领导在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向上级公共卫生领导小组报告。7、医疗卫生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公开。8、校公共卫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每月第三个星期的星期四下午召集疫情管理小组成员对我院的传染病疫情信息登记、报告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门诊日志;住院传染病登记簿;信息科传染病报告总登记簿;病历;相关检验结果的登记簿;计算机网络直报的情况。由信息负责人对检查结果进行如实登记。9、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情况如有发现瞒报、缓报、谎报造成后果。依据军队条令、条例进行处理。责任报告人漏报、缺项报,未按要求及时报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未及时进行相关信息(特别是门诊日志和住院传染病登记薄)登记、网报的;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10、本制度自二0一五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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