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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农村房屋的赔偿规定是什么? 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在我们生活中,我们常常听到强拆房屋的案例,在社会上这样的现象也十分常见,违法强拆就是拆迁人未取得居住人同意就擅自违法强拆的行为。在农村里,违法强拆的现象有很多,那关于违法强拆农村房屋的赔偿规定又是什么呢?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最新的违法强拆农村房屋的赔偿规定方面的知识。一、主要原因在于:是否取得拆迁许可证应作为判断行为性质的重要标准。发生在集体土地上的征地拆迁是指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依法批准将集体所有土地征为国有后,对原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强制拆迁并给予补偿的行为。因此,拆迁活动必须因政府的批准而启动,缺少了政府的批准,强拆行为就只能视为开发商的个人行为,与拆迁无涉;第二,如果将违法强拆界定为拆迁将导致法律适用的不公。农民之所以要受制于“先裁决、后诉讼”的纠纷解决流程、之所以只能接受补偿而不能要求赔偿,其主要原因是出于对公共利益以及国家公权力的让步。当开发商出于一己私利而强拆农村房屋时,农民没有理由仍然以“拆迁”之名作出让步。二、被强拆房屋的赔偿标准在违法强拆农村房屋类案件中,当事人通常对房屋的赔偿标准存在争议。原告农民一方认为,应当按照被拆房屋所在地区的商品房平均价格来确定其损失;而违法强拆的被告一方则认为,其仅仅应当按照动拆迁补偿政策予以补偿。目前,法院在这方面的裁判并不统一。对于被强拆房屋的赔偿金额,既有按照商品房价格确定的,也有按照动拆迁政策确定的。这种执法标准的不统一极易引发被强拆农民的相互“攀比”,从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虽然这一处理结果从司法层面来讲无可争议,但其效果却并不理想:无论被告是否取得了拆迁许可证、无论被告是否与原告进行了充分的协商,最终的结果都是按照拆迁补偿政策进行赔偿。拆迁补偿政策所确定的补偿标准,是以拆迁人依法进行拆迁为前提条件的,因而补偿的金额明显低于依据普通侵权行为所计算的赔偿金额。现行法律的规定,使得侵权人得以拆迁之名行侵权之实。这事实上是对被告侵权行为的一种纵容。长此以往,拆迁人将漠视拆迁法规以及拆迁政策当中所设定的程序性规定,被强拆人的利益也就无法得到保障。立法者将绝大多数的热情都投入到了城市房屋的拆迁立法当中,而忽视了农民权益的维护,致使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往往无法可依。针对农村房屋拆迁活动令人堪忧的立法状况,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解决:第一,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在我国是法律规定的特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一加一”赔偿制度。事实上,与消费领域的消费欺诈相比,违法强拆农村房屋的行为人更应当受到惩罚性赔偿的制裁,农民因房屋被强拆所遭受的损失远大于消费者因经营者缺斤短两所遭受的损失,而前者所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也远大于后者。本着“举轻以明重”的基本法理,实有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之必要。如果严守等额赔偿原则,则无论侵权人的主观恶意如何,都将一律按照房屋拆迁政策确定赔偿标准,这明显不利于遏制侵权人违法拆除农村房屋的势头。要有效地保护农民的产权,就必须使侵权人付出更大的成本。第二,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笔者认为,违法强拆农村房屋的行为完全应当受到本条的规范。与司法实践当中常有所闻的被遗失或损坏的老照片底片或者结婚录像光盘等相比,农村房屋的份量当然要重的多。侵权人的行为不仅仅使得房屋本身被完全摧毁,还使得房屋内其他物品的损失无法确定,这其中不乏“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从主观上来讲,因过失丢失底片与光盘的被告显然没有故意强拆农村房屋的被告恶性深;从实际后果来讲,房屋被强行夷为平地显然会给原告带来更大的精神痛苦。虽然从法律条文上来讲,被强拆农民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有依据的。但在司法实践当中,农民提出这一诉请的则少有所闻。笔者认为,立法者应当首先就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予以进一步明确,然后由法官在个案审理当中向农民释明。第三,刑事责任。少数开发商为了尽早完成拆迁以实现其商业利润,在拆迁过程中无所不用其极,法律所设定的先补偿后拆迁、无法达成补偿协议提请行政机关裁决、对裁决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拆迁流程对他们来讲根本无法形成有效的约束。件。但立法尚须明确的是,单位能否成为此类犯罪的主体。刑法理论通说认为,如果刑法分则条款未明确包含单位犯罪的,则通常仅按自然人犯罪来处理。依此推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似乎也仅指自然人犯罪。但如果这样理解,则引入刑法调整的初衷就无法完全实现。因为在违法强拆类案件当中,具体实施拆房行为的多为受雇的工人,开发商的决策者是不大可能亲自动手的。如果仅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当作自然人犯罪来处理,就无法对这些幕后的老板进行处罚,这显然不利于从根源上杜绝违法强拆行为。三、已被违法强拆的房屋面积应当如何确认在此类案件当中,农民的房屋已经被强行拆毁,因此,房屋面积的确定常常是审理的难点之一。被强拆房屋的农民通常提供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以证明其房屋的面积。但由于农民所盖的房屋大多为楼房,且楼层情况各异,因此宅基地使用权证通常仅能证明房屋的占地情况,而不能证明房屋具体的建筑面积。此外,农民在建房时超出审批面积的情况也是十分常见的,而农民在起诉时往往不加区分地将所有建房面积全部计算在内,这也为法院确定房屋的补偿价格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现如今,在农村里违法强拆房屋的现象十分常见,所以,农民应该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在必要的时候,学会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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