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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信用卡汽车分期面临的新风险 摘要:近年来,资金获取日益困难、网贷和现金贷遭遇强监管的情况下,部分社会中介、骗贷者“摇身一变”成为汽车贸易公司,利用商业银行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虚假申请银行汽车分期等手段违规操作获利,严重影响银行声誉和形象。本文针对经销商协助客户造假办理贷款,社会中介伙同客户骗取购车分期贷款,二级经销商借用银行名义营销套取购车分期资金等现象,提醒商业银行应高度关注信用卡业务面临的市场环境,组织专门力量对分期业务进行全面彻底排查,规避风险;规范营销行为,加强对二级经销商营销行为的监督。 关键词: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新风险 受外部监管趋严、资金获取成本持续上升、网贷和现金贷遭遇强监管风暴等因素影响,低资质、高风险客户融资变得越发困难,一些不法社会分子开始“转战”商业银行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领域,通过伪称银行合作中介,帮助此类客户群体做高车价、减少首付、进行虚假材料包装等,使这些低质量客户进入银行,新的市场风险需要高度关注。 一、骗贷者将分期业务视为新的获利“重点领域” 目前,一些打着银行名义的中介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该类不法分子打着小贷公司、投资公司、汽车贸易等各种身份、角色中随时变换,研究各家商业银行产品特性及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相关缺陷后进行利用。尤其在近年来资金获取日益困难、网贷和现金贷遭遇强监管的情况下,部分社会中介、骗贷者“摇身一变”成为汽车贸易公司,将商业银行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视为新的获利“重点领域”。冒用、伪称银行合作中介名义对外宣传。当前部分直客式客户来自小型汽贸公司,且分布较为分散。少数汽贸公司明显存在虚假欺诈现象。如,某汽贸公司仅为一个平方米的临街门面,店内员工仅为老板夫妻二人。其门头原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现直接用汽贸二字覆盖投资二字,门头滚动显示屏幕显示“本公司主做银行装修贷款、购车贷款”宣传语。通过企业名称查询后发现其并无工商注册信息。汽贸公司在网络上直接宣传“零首付”购车,宣传产品直接注明为中国工商银行等商业银行,宣传语为“万以内车型正常只需支付购置税跟保险钱即可将爱车开回家”,严重影响银行声誉和形象。通过做高车价将分期金额放大,降低实际首付金额来吸引客户。与老板沟通交流了解到,汽贸公司曾经介绍并协助客户办理过银行汽车分期业务,其操作方式主要为通过将客户车价进行虚假做高、减少客户首付、达到吸引客户目的,同时也有利于扩大分期业务金额、便于向客户收取更多的融资手续费。通过该类公司进入的客户明显属于“带病准入”的资金短缺的高风险类客户,其无法提供首付资金也预示着其将无法正常还款。少数客户在提车后甚至随即将车在黑市进行转卖以变现资金,此类客户及分期业务无疑对银行发展质量构成很大威胁,潜在风险不容忽视。经销商协助客户包装申报材料,以发票作废、抵押作假的方式虚假申请银行汽车分期,欺诈手法有在市场蔓延迹象,对银行信用卡专项分期业务侵害不容忽视,部分准入材料存在经销商协助客户虚假办理的情况,且集中在少数一级、二级经销商。对资料内发票进行查询发现,存在车价虚高的情况,同时部分发票已经作废,属于先开出高车价发票办理分期业务,后将发票作废重新开具符合真实车价发票,以达到客户降低首付的目的。该类客户群体除了存在上述车价虚高、发票作废情况外,还存在工作不稳定、准入材料简单化的特征,部分材料虚假。如,客户赵某,办理汽车分期业务,核查该客户准入资料后发现,该客户分期业务资料极为简单,仅有某汽贸公司开具的收入证明一份,无其他相关财力证明,无法联系到该客户及其单位,办理材料均系虚假。进一步核查了解到,少数机构因制度执行不力被经销商钻了空子,个别经销商在与银行合作期间帮助分期客户伪造资料准入,有的客户房产证涉嫌伪造;有的客户存在抵押登记权证不真实情况,造假现象明显,目前已引发不良。 二、社会中介伙同客户骗取购车分期贷款 信用卡分期业务虽发展迅猛,但信用风险管理和业务交易内控措施未有效跟进,信用卡购车分期业务的营销受理、“三亲见”及客户访谈、征信调查、贷款审批、请款审核、贷后管理等关键控制环节失守,给中介公司伙同客户骗贷以可乘之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申请手续均由中介公司人员陪同或代办,默许中介公司为购车分期客户事先填写申请表和面谈记录表。在经营管理制度建设环节,未制定完整的管理与操作细则。未结合本行实际和区域市场特点制定具体可行的信用卡购车分期业务操作细则,一些关键业务环节的职责、流程不明确,业务培训跟不上,对经办岗位人员履职的指导性不够,不能保证相关环节的内控要求落地。在业务营销受理环节,未有效落实银行有关分期客户准入条件。一是经办网点客户经理和管理岗人员在业务受理环节存在操作不规范和内控不到位的情形,对客户业务申请及资信审查表面化,未实质性执行“三亲见”规定,客户购车交易背景真实性核查流于形式,未做到陪同客户打印他行账户流水,对申请资料中的客户收入证明、工资流水、工作单位等与申请信息明显不符的虚假信息未能有效识别。二是对中介公司陪同或代理客户办理业务可能隐藏的风险认识不足,未引起警觉。如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实际主要从事信用卡贷款中介活动,向银行推荐多个无真实购车意愿的客户,申请办理信用卡购车分期贷款,伙同客户骗贷。该中介公司具体操作手法为:一是通过发短信或从小贷公司等渠道,以可提供“无抵押贷款”为诱饵,锁定急需资金的“目标客户”;二是按照银行购车分期业务准入要求,协助客户提前准备申请资料及教授应对银行经办人员面谈话术,对客户进行包装后向银行申请分期贷款;三是中介公司人员陪同客户前往银行营业网点申请办理购车分期业务,接受营销受理人员面谈,客户只在事先由中介公司填写好的相关申请材料中现场签名确认;四是客户取得信用卡且购车分期申请被审批通过后,中介公司从客户手中获得信用卡及其密码,向汽车经销商支付首付款,购买车辆保险,并将首付款收据、汽车发票和保险单代客户递交至银行办理请款手续;五是银行信用卡业务部门调额放款审批通过后,中介公司人员持客户购车分期信用卡在汽车经销商处刷卡支用购车分期专用资金提车;六是中介公司提车后根据事先与客户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将所购车辆转卖变现;七是中介公司获得资金后,以代扣银行利息和手续费等为由头,按分期贷款资金一定比例部分资金转入客户他行借记卡账户,将剩余资金据为己有。 三、二级经销商借用银行名义营销套取购车分期资金 年月日,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简称新政)正式实施。根据新政,客户买车渠道拓宽,以往店经营单一品牌模式被终结,允许出现购车电商平台、汽车卖场、汽车超市等新的汽车销售模式,一个经销商可经营多个汽车品牌的时代来临。受汽车销售新政与汽车金融公司挤压购车分期市场的双重影响,购车分期业务形成与二级经销商为主要合作伙伴的模式。该模式下的购车分期业务发展迅速,呈现出某一区域购车分期业务集中在一家或少数几家二级经销商办理的特点,部分地区一家二级经销商购车分期业务占该地区购车分期业务总量的以上。但二级经销商与汽车店经销商相比,大多自身实力较弱、经营管理水平不够稳定,有的盈利空间小、持续经营能力不足。一是二级经销商借用银行名义营销,某购车分期商户参与国际汽车展览会的汽车团购会。某银行多名客户经理在微信朋友圈中转发“汽车团购会”的宣传广告,在宣传首页将银行行徽植入其中,内容包含车辆品牌及定价,商户此次营销活动未通过银行相关部门审批及备案,不符合相关要求。二是二级经销商出现经营风险已关停,某汽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信用卡分期商户协议后,于年年期间,涉及诉讼多起,涉诉内容包括民间借贷纠纷、妨害纠纷等问题。实地走访调查发现,该商户注册地址上已是另外一家汽贸有限责任公司,该商户关停后,仍然办理购车分期业务。三是二级经销商疑似套取购车分期资金,多名客户在某汽贸有限公司购买车辆办理购车分期业务后,分期还款资金来自于同一个人“张某某”的存款账户,上述客户分期资金转入该汽贸有限公司,调查了解到,“张某某”是该汽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二级经销商套取购车分期资金进行其他用途。 四、商业银行需严防外部欺诈风险传导扩散 当前,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面临的市场环境应得到高度关注,深入研究、密切关注分期业务市场风险的新动态、新情况,进一步强化风险合规意识、经营审慎意识,扎牢制度执行的篱笆,提升识别、防范、应对外部欺诈风险的能力,从源头上把控不良商户、客户准入,防止外部风险传导。优化分期业务制度流程及风控机制,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业务发展质量。进一步严格、细化客户首付款、收入证明的审核机制及规范要求,进一步强化抵押真实性的审核把关及后续押品跟踪,定期或不定期编制分期业务车型的价格指导、避免分期金额人为放大,对于不良集中爆发的机构、商户深入研究分析,寻找有效解决方案,全面重检、评估、完善信用卡业务的风险管理机制,从根本上保证业务的健康发展。商业银行应组织专门力量对分期业务进行全面彻底排查,摸清涉及中介公司的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业务真实情况,逐一核对、联系债务人,进一步做好落实担保、催收还贷甚至诉讼保全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损失。重检现有制度体系,要以填补空白和完善细化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信用卡业务内控制度体系建设,优化业务操作流程,明确各岗位职责,制定规范作业标准,强化员工执行制度的意识和要求,注重业务检查,堵塞管理漏洞,从问题源头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大管理力度,持续对二级经销商经营异常的监控。定期走访合作商户,做好商户的培训、维护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商户经营状况;做好商户交易监控预警,对交易量异常波动的商户,加大巡检力度,查找原因;对可疑交易商户,及时上门调查,避免或减少银行损失;对风险客户相对集中的商户,及时调查交易真实性,防止恶意套现形成风险。规范营销行为,加强对二级经销商营销行为的监督。建议严格规范银行在进行购车分期业务宣传时,内容应仅包含银行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不可代为宣传品牌车型、汽车价格、保险优惠等内容。同时对于商户要加强监督,未经银行相关部门审批许可,商户不得以银行名义对外宣传,不得在其宣传资料中出现银行名称及图片。 第 1 页 共 1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网络征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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