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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和森纸业有限公司仓库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仓库管理人员是公司资产重要的存放和周转地。仓库管理人员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帐目要清楚、完整、准确,单据要保存完整,不得弄虚作假。做到任何时侯,公司资产的任何流向都有据可查。严格禁止无单进仓,无单出仓,帐目与实物不符等现象。为使仓库管理人员工作能够顺利的开展,物料管理的整个流程井然有序。仓库管理人员对自己的本职工作更清楚明了。特制定如下细则。第二章 工作内容及岗位职责第一条 仓库领导主持仓库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仓库管理人员的规划,仓库管理人员内部工作的监督及贯彻公司高层对仓库管理人员决策的实施。第二条 仓库管理人员:做好的日常工作,货物进出帐目的制作及保存,以及所有货物进出仓单据的保管。第三条 仓库管理人员:负责所有物料的收货、入仓、分类、摆放、保管、维护、发放及所有进出仓单据的整理,并将整理好的单据交仓库管理人员助理统一保存。第三章 仓库管理人员工作流程第四条 收货1、根据公司所下采购单及厂商送货单核对实物,包括物料名称、物料编号、规格、数量、时间等;2、按供应商名称、采购单号、物料名称、物料编号、规格、数量、时间等开具入仓单,供应商签名确认,一致无误后方可签单收货;3、收货后按物料名称、物料编号、规格、数量、时间等标识清楚并检验,再次确认是否所购物料相符;4、把签收过的入仓单交上级领导签名后,按物料种类,时间先后,单据号码大小顺序分类区分,最迟于次日早上八时完成做帐;5、仓库管理人员(一周或一月)统一把财务部的一联交财务部,仓库管理人员的一联由仓库管理人员员统一保管。每月一号把上月的单据分类后装订成册,做好标示后保存(保存时效为一年),以备待查。第五条 进仓,摆放1、根据核查结果,把判定合格的物料,按种类、性能分类。并摆放于原材料仓的相应仓位。2、摆放时须轻拿轻放,以保证物料在搬运过程中造成损坏和不良。3、摆放到位后必须按物料名称、物料编号、规格、数量等做好标识。4、判定不合格的物料知会上级领导后按排退回供应商。在退货时,由仓库管理人员工开具退货单,单上须注明:物料名称、物料编号、规格、数量、采购单号、退货日期以及退货原因等并由供应商签名后方能退货。第六条 物品的保管与维护1、仓库管理人员工必须定期巡查自己负责各仓的物料,检查仓存物料有无异常,对于异常情况必须及时纠正和处理,不能及时排除及纠正的异常要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处理。2、对需维护,保养的物料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第七条 发料1、根据生产部的生产计划和各部门所开的领料单上所列各项发货。2、领料单上必须注明:领料部门、物料名称、物料编号、规格、数量、订单号码等,并由领料人,领料部门负责人,以及仓库管理领导和领导副总或总经理签名后方可发货。3、所发物料必须按领料单上所列各项由领料人和仓库管理人员工当面点清并签名确认。4、仓库管理人员工发货时要严格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发货。第八条 成品入仓1、生产部门生产好的成品入库时,需由生产部门开具成品入仓单。2、入仓单上需注明:客户名称、订单号码、成品编号、成品名称、规格、数量等并由经手人,部门负责人,仓库管理领导签名方可接收。3、接收时由经手人和仓库管理人员工当面点清并签名确认。4、再由仓库管理人员工按订单分类后存放于成品仓并做好标识。5、没有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成品不予收货。第九条 成品出货1、当仓库管理人员接到出货指信令时,仓库管理人员工需开具成品出货单。2、单上须注明客户名称、订单号码、成品编号、成品名称及数量等并由仓库管理领导和领导经理或总经理签名后方可出货。3、出货单除仓库管理人员一联由仓库管理人员保留存底外,其余三联随货交客户签回。第十条 不良品的退补各部门生产后所产生的不良品要按来料坏和生产坏分开退回货仓。退仓时要按供应商、物料名称、规格、数量、不良原因等严格区分并做好标示,然后再退回货仓。1、来料坏的物料退仓:(1)生产部门要按供应商,物料名称,规格,数量,不良原因等严格区分并做好标识,然后再退回货仓。(2)退仓时要按以上各项开具不良品入仓单。并由经手人,部门负责人、仓库管理领导等签名。(3)不良物料要由经手人和仓库管理人员工当面点清并签名确认。由仓库管理人员工按供应商,物料名称,规格,数量,不良原因等严格区分,做好标识后单独存放于不良品区域。(4)知会领导按排退回供应商。2、生产坏的物料退仓:(1)生产部门要按供应商,物料名称,规格,数量,不良原因等严格区分并做好标识,然后再退回货仓。(2)退仓时要按以上各项开具不良品入仓单。并由经手人,部门负责人、仓库管理领导等签名。(3)不良物料要由经手人和仓库管理人员工当面点清并签名确认。然后由仓库管理人员工按供应商,物料名称,规格,数量,不良原因等严格区分并做好标识后单独存放于不良品区域并做帐存档。(4)定期由仓库管理人员统一以报表的形式上报上级领导批准后做报废处理。第四章 仓库管理人员贵重物品管理第十一条 定义:贵重物品是指价值相对比较贵重的物品。如:铜线,模具、钢具、电机等物品。第十二条 内容:对于贵重物品要实行特殊管理制度。贵重物品存放于指定位置。由仓库管理领导和仓库管理人员两人一起保管。一人管钥匙,一人管发货领用。第十三条 目的:以保证所有贵重物品在仓库管理人员存放期间不少数,不损害,不变质等。第十四条 仓库管理人员管理流程:1、入仓(1)不论是供应商送货还是采购直截采购回来进仓,都由仓库管理人员贵重物品保管员(即:仓库管理领导和仓库管理人员)一起同供应商或采购按其送货单所列物料,规格,数量等当面点清并开具入仓单。(2)如需检验的物料即送相应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后即刻放入指定位置中保存并入帐。(3)这一过程需由仓库管理人员两位贵重物品保管员一起完成。严禁单人操作。2、出仓(1)当贵重物品需发货时,由领料部门开具领料单,单上需注明:物料编号、物料名称、规格、数量、订单号码等并且必需由部门负责人和领导副总或总经理签名后方可发货。(2)发货时由仓库管理人员贵重物品保管员(即:仓库管理领导和仓库管理人员员)一起同领料人按其领料单上所列各项当面点清并签名确认,并要及时从帐目中扣除相应数量。(3)发货时必需由仓库管理人员两位贵重物品保管员一起完成。严禁单人操作。第五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制度从2013年 月 日起试行。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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