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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号: 平寿劳同(书) 字 号编号: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 No. 1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员工)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2010年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合同中所涉及的下列用语含义为:1、公司:指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2、公司制度:指由公司依法制定并适用于乙方的各种规章、制度或办法;公司制度以公司内部电子网络或书面等方式向乙方公示,乙方应通过及时查阅公司内部电子网络或询问主管领导、查阅书面文件等方式了解公司制度。第一章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 合同。 1、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任务的标准是 。第二条 本合同的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第二章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劳动保护 第三条 甲方根据经营需要聘用乙方从事 工作。第四条 乙方同意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制度,接受公司绩效考核,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 乙方同意,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可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范围内适当调整乙方的具体岗位,并有权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内适当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第七条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公司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等规定,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保证乙方顺利履行工作职责。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同意实行国家规定的 。1、标准工时制度;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3、不定时工作制。第九条 甲方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乙方服从甲方安排的工作时间。第十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公司的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第四章 薪酬待遇第十一条 公司实施具有激励机制的薪酬制度,根据员工岗位、职级的不同设计符合该岗位、职级特点的薪酬结构及水平,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薪酬待遇,实现公司和员工综合价值的最大化。第十二条 甲方每月 日之前(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的薪酬,不无故扣减或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月薪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三条 乙方同意,甲方在以情况下可对乙方的薪酬结构及水平进行相应调整: 1、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2、乙方具体工作岗位调整,按调整后岗位对应的薪酬结构及水平支付薪酬: 3、公司薪酬制度发生变化; 4、按照公司的考核制度,根据乙方的绩效考核结果予以调整; 5、依照公司的劳动纪律、奖惩制度涉及的降薪规定予以调整。 第十四条 乙方应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主动缴纳个人所得税,乙方同意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第五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六条 乙方按照甲方的规定享有各种福利待遇。第六章 公司资产的保护 第十七条 以下各项公司享有所有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乙方作为公司员工,应本着诚信、谨慎的原则予以保护: 1、各种动产及不动产; 2、公司积累的全部客户资料; 3、公司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的业务信息、展业机会,建立的业务渠道; 4、公司电脑及网络系统中的软件; 5、利用公司电脑及网络系统生成的全部信息资料; 6、乙方因履行职务或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7、乙方因履行职务或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作品,包括报刊、书籍、图片、软件或软件系统、广告、报告、业务资料、培训资料、行销辅助品等(双方另有约定除外);8、公司制订的具有独创性或与其他企业有区别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经营措施;9、公司的商标权、名称权、名誉权、司旗、司徽、CI及其他标识等;10、其他形式的公司资产。第十八条 为保护公司资产,乙方承诺:1、合理使用并依法保护公司资产,不以侵占或非法占有、使用、窃取、泄露、擅自转让及其他方式损害公司资产。2、遵守本合同及公司制度关于知识产权,特别是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3、遵守公司制定的保护网络和信息资产安全的管理规定和措施。第七章 公司人力资源和商业秘密的保护第十九条员工队伍(含业务团队)、代理人队伍是公司重要的人力资源,乙方负有保护的义务。第二十条 为保护公司人力资源,乙方承诺:无论是否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均不以任何方式劝诱公司员工或代理人离职。第二十一条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亦属于公司资产。第二十二条为保护公司商业秘密,乙方承诺: 1、执行公司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人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3、在本合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在与公司从事同类经营的企业(保险、证券、信托、银行业)或与公司具有竞争性质的其他企业工作、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或提供任何与公司产生竞争关系的帮助、指导、服务。4、在甲方提出要求或本合同终j卜时,及时返还所使用、占有的记载有公司商业秘密的载体。第八章 劳动纪律与行为准则第二十三条 乙方承诺:1、主动学习并严格遵守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各项公司制度和劳动纪律;2、无论何时均依诚实信用原则行事,不实施有损公司、客户、股东、其他员工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欺诈、误导、侵占、诋毁、散布虚假信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3、提交的履历真实完整、证书真实有效并如实披露入司前的奖惩记录。第二十四条 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乙方如被列为竞业限制人员(无论在签订本合同时或因乙方的岗位、职务或其他情况发生变化时),乙方承诺与甲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第九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法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第十章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第二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二十八条 乙方解除合同,应依法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如果在试用期内,乙方应依法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第二十九条 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严重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第七章及第八章的规定;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乙方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但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绩赦考核制度规定的情形),经过绩效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指市场情况变化、甲方经营战略调整、组织架构调整等情形。第三十一条 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三十条之规定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到下列情形消失时终止或依法解除: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二条 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办结实物交接和工作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收解除终止合同书面通知、签字确认解除协议、签收解除终止合同证明、退还公司资产、移交工作职责、结清与公司的帐务、转移档案户口关系、清理年休假等。第三十三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与乙方续签合同,可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应及时办理续签手续。第十一章 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络止的经济补偿计算方法和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 甲方如需支付经济补偿,将于乙方履行完本合同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时支付。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乙方未依法提前三十日或三日(试用期内)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而擅自离职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七条 乙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1、调整乙方工作岗位、职务、职级;2、依据本合同第二f一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3、要求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及损失的计算方法依据公司规定;甲方可直接从乙方的工资中扣除各项赔偿款项(每月扣除的部分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并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当地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经查证乙方对甲方有欠款等未了结事项,甲方有权从其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中扣除相关金额,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不足的,乙方应当在离司前另行支付给甲方。第三十九条 公司为乙方提供专业技术培训,乙方应在甲方服务一定期限(具体期限以培训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服务期未满乙方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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