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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文件 /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编号: 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日期:_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既有线施工必须坚持“十_大型施工作业必须有第一责任人到场指挥。 4、监护、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精力充沛, 注意力集中, 禁止做与监护施工作业无关的其它事宜。 5、各作业队的安全员、防护员、领工员、工班长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要追究施工队领导的责任, 发生事故, 按奖罚规定进行处罚。 6、在营业线施工或穿越营业线时, 必须按规定设立防护人员和防护标志。 7、劳务人员上道必须有安全员带领。 8、防护人员必须备齐防护用品, 必须熟知防护知识。 9、机械设备在营业线施工时, 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10、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 必须选择安全地点, 并设有制动和防滑措施。 二、既有线施工必须坚持“十不准”制度 1、没有安全上岗合格证的施工负责人, 没有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施工作业人员不准施工。 2、没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并未经审批不准施工。 3、没有准备好必须的施工料具不准施工。 4、没有完善的规章制度, 作业人员对制度熟悉不够不准施工。 5、爆破作业现场主管领导不在位不准施工。 6、爆破作业线路封锁时间少于30分钟或紧后列车为客车时不准施工。 7、爆破作业没有有关站段人员现场指导和旁站监督不准施工。 8、对通信电缆等隐蔽设施位置不明、施工现场领导不在位、没有制定保护措施的不准施工。 9、没有签订各级安全施工责任状不准施工。 10、没有保证行车安全的应急措施不准施工。 三、既有线施工必须坚持施工安全“卡死”制度 1、配齐防护用具, 按规定设置防护人员。 2、坚决杜绝施工机械、料具及人员侵入铁路行车限界。 3、凡接触既有线设施的施工区段, 必须按审批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严禁超量超范围施工。 4、基坑开挖作业前, 要详细调查弄清隐蔽设施的位置及走向, 杜绝挖断电缆及因施工损坏其它既有线设施。 5、靠既有线爆破作业, 必须执行与车站办理确认的封锁要点时限设好防护, 严禁因爆破损坏线路及行车设备。 6、安全员、联络员、防护员、爆破员、工班长、机械司机等重要岗位人员, 必须经过相应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7、加强劳务安全管理, 劳务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关键岗位不准独立操作, 不准担任“四员一长”, 必须有正式工带岗。 8、在汛期, 严防因施工原因造成营业线路基塌陷、涵洞堵塞、排水不畅而影响行车安全。 9、严禁违章使用封联线或手摇把。 10、严禁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 11、严禁人员在铁路行车线上纵向行走和展示红色物品。 12、严禁施工人员酒后上岗作业。 13、严防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等情况发生。 14、严禁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电气化立杆、放线以及进行连锁试验等。 15、严禁进路有关道岔未纳入连锁时开放信号接发列车。 四、既有线施工事故苗头管理制度 凡在既有线施工作业中, 发生下列情况, 经纠正未构成事故, 应列为事故苗头, 并按其性质及后果分为严重苗头和一般苗头。 1、严重苗头 (1)爆破施工 a、未与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安全协议; b、未与邻近车站办理请、消点手续; c、未按规定采取防护、保护及警戒措施; d、爆破后未及时处理瞎炮、清理危石, 检查既有行车设备; e、违反爆破安全规则超装药量施爆, 造成设备损坏、影响行车等后果; f、未按规定保管、运输和使用火工器材。 (2)机械作业 a、施工机械超越限界作业; b、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 c、施工机械停放在线路两侧侵入行车限界; d、紧靠既有线平行等高地段有列车通过时, 施工机械未停止作业; e、站内转道、调车作业信号不明、径路不清、未采取复述制擅自动车, 未造成后果的。 (3)开挖既有路基基坑及防洪工作 a、未按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b、未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c、防洪看守点值班人员擅离岗位, 通讯防护品不齐、失效; (4)电缆过轨顶管、明挖电缆沟过轨施工 a、未与有关部门签定安全协议; b、没有批准的施工方案; c、未按规定设置作业标、牌; d、未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5)区间卸料 a、没有领工员(作队长)及以上职(级)别的胜任人员指挥卸车; b、区间卸料摘挂机车; c、复线小间距地段吊臂侵入临线限界; d、卸车完毕后未按规定检查材料堆放是否稳妥或侵限擅自撤离现场。 (6)站内作业 a、没有批准的施工方案和调度命令; b、未按规定设置防护信号; c、施工准备工作不全, 违反施工技术安全规则的要求; d、施工完毕后, 未认真确认线路状况即开通线路, 放行列车; e、使用轻型车辆、小车施工未按规定办理手续, 设置防护。 (7)其它 其它威胁既有线行车安全, 经领导和业务部门确认列为严重事故苗头处理的。 2、一般苗头 (1)爆破员、防护员、联络员没有通过专业技术培训, 考试合格并持有上岗作业合格证; (2)机械作业未按规定埋设限界桩; (3)施工作业损坏通信、信号、水电及其它管线路设备; (4)在堑坡、堑顶上作业没有设防护墩台、隔墙; (5)基坑开挖未及时回填夯实, 造成积水影响路基稳定; (6)跨线埋设电缆未与工务部门联系, 没有配合人员监护。 (7)其它威胁既有线行车安全, 经领导和业务部门确认列为一般苗头处理的。 3、在既有线电力、电气化施工中, 避免严重事故苗头出现, 一旦发现举一反三, 采取拉网式检查, 确认没有其它严重苗头后, 对发现的苗头务必停工整改, 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尽量减少一般苗头出现, 一旦发现, 必须立刻采取整改措施, 杜绝苗头蔓延, 造成安全隐患。 五、既有线施工机具作业安全制度 施工机具在既有线旁作业, 如管理、要求不严, 操作使用不当, 稍有疏忽, 造成行车事故, 就会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因此, 为切实把好既有线施工机具作业安全关, 特制定如下安全规定: 1、既有线旁施工机械作业安全规定: 施工机械(立杆吊车、立杆作业车组、架线作业车组、安装作业车组载重汽车等)在既有线旁施工作业时, 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操作人员必须通过专业业务技术培训, 考试合格并持有上岗作业证书, 方准上岗作业、严禁将机械交给无证人员和不熟悉该机械设备性能的人员操作。 (2)施工作业前, 操作人员应认真听取施工技术人员现场交底和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并对机械作详细检查。作业中必须精力集中, 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和超劳作业, 严禁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3)施工机械进入既有线旁施工作业, 必须设专职安全防护员, 一机一人防护, 负责来车通知和警戒工作。施工地段列车通过前10分钟, 禁止任何机械施工作业。 (4)在与既有线相邻或平行地段(新建路基与既有路基等)作业时, 任何机具(械)存放或停留必须符合铁路建设接近限界的要求, 区间及站内直线地段距线路中心2.44m, 曲线上建筑接近限界加宽办法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执行。 (5)邻近既有线一侧使用机械施工作业, 必须设置标志明显的限界桩。限界桩高度为0.8-1.0m, 间距为10-20m。并应选择较宽阔的地形作为机械转头或会车地点、严禁因机械转头或交会时侵入建筑接近限界。 (6)在场地狭窄, 施工机械有可能侵入既有铁路建筑接近限界的地段作业时, 禁止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的臂杆, 铲斗向既有线一侧作圆周转动。向既有线外侧摆动作业, 也应注意防止机械尾部侵入限界造成事故。 (7)在既有线堑顶、边坡上作业时, 靠既有线一侧必须留出不少于2m厚的隔墙, 防止施工机械向既有线滑落。 (8)如施工机械发生意外侵入限界, 影响行车安全时, 应按线路发生故障时的防护办法设置信号防护, 同时向就近车站或养路工区报告, 并尽快组织抢修。在施工机械未撤出限界以外, 行车安全未恢复时, 不得撤除停车防护。 2、运输车辆作业安全规定: (1)车辆驾驶员必须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性能、保养及操作方法, 严禁将车交给无照人员和不熟悉该车性能的驾驶员驾驶。 (2)施工单位的车辆必须建立定期检修和保养制度, 使车辆经常保持良好状态。行车前驾驶员对车辆进行认真的检查, 确保装备齐全有效。 严禁电瓶及点火装置、转向器和制动装置等主要部件不良或失效的车辆带病上既有线从事施工运输作业。 (3)在紧靠既有线的施工便道或新建路基上行驶时, 速度不得大于10km/h。下坡或转弯时, 应换入低速档运行, 密切注意应与既有线保持的限界距离, 任何时候都不得碰撞安全限界桩而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 (4)通过有人看守的临时道口时, 应听从道口看守人员的指挥, 严格遵守“一停(慢)、二看、三通过”的原则, 在道口拦木开放, 确认没有列车驶来的情况下, 应平稳操作, 匀速通过, 杜绝车辆在通过道口时突然熄火的现象发生。 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 施工队应指派专人担任安全防护和指挥工作。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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