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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随机抽取法试行范本2010版)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水库坝体渗流监测自动化系统工程 招 标 人: *水库管理处 (盖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 *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日期:2010年9月6日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写(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评标及定标(六)授予合同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组成(格式)第四部分 工程预算价、发包价(含工程量清单)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集体资金或国有资金、集体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单项合同估算价(不包含水利单项土石方工程)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本数)3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的水利工程施工(含土建、设备安装、拆除、修缮等)。 2 工程说明2.1 项目名称:*水库坝体渗流监测自动化系统工程2.2建设地点:*2.3建设规模:详见施工图纸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2.5质量标准:合格2.6 招标范围: 按图纸并结合预算编制说明(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预算编制说明)2.7施工总工期: 50 日历天2.8 资金来源:中央水利建设基金3 合格的投标人3.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不分主、增项差别)的企业。3.2凡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3.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本招标文件20.1.2的资格审查材料。4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5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6 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分包。7 招投标活动的有关问题处理参照 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莆政综2009114号)、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规定(莆政综2009115号)文件执行。(二)招标文件8 招标文件8.1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修改和澄清的答疑文件组成。9 现场踏勘9.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9.2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0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11.1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发包价有疑问的可于2010年 9 月20日17:00前直接登录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http:/)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招标人将于2010年 9 月21日17:00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澄清及修改的答疑内容。11.2招标人应当对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价、发包价的准确性负责。11.3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内容应当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发布。12 工程预算价 389006 元(人民币)。13 工程发包价13.1 工程发包价=工程预算价(1-下浮率),为 330655 元(人民币)。本工程下浮率为 15 %。14 合同承包价14.1 中标人须按招标人公布的发包价承包施工工程。15 投标保证金及其退还情况15.1 已按莆招投标办20105号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是否交纳、交纳金额以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最新发布的预交保证金的投标企业名单为准。15.6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绝接受(或退回)其投标文件。15.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退还到投标人开户行基本账户。15.8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2)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3) 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 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签约的。16 投标工期及质量16.1招标人要求总工期不超过 50 日历天。逾期未能完成,中标人将按每日 500 元赔偿招标人损失。16.2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17 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 17.1 工程预算价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盖编制单位章,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有关计价规定编制并加盖相应专业资格的概预算人员章或水利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17.2 工程预算价编制原则:工程预算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17.3 工程预算价编制依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答疑纪要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现行定额和规定。17.3.1工程预算价执行的编制办法及定额标准17.3.1.1 编制办法采用福建省水利水电厅(闽水(2005)计财73号文)颁布的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办法。17.3.1.2 定额标准福建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上、下册(1997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1997版);水利部中小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1992版); 上述定额缺省的可参照执行其他专业最新版本的预算定额。17.3.1.3 参照价格2010年第 3 期上旬福建工程造价信息,或当地材料市场价格。17.4工程量清单应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条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及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由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应对其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17.5 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错、漏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经核实确认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且造价不超过1000元的,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但造价超过1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1%的,招标人应当进行修正,并将修正后完整的工程量清单作为答疑内容的组成部份在市政府指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一并公布。17.6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规模给予投标人适当的时间核对工程量。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招标人或中标人发现工程量清单中仍存在重大漏项(增项)或数量偏差的,可以进行核对,超过一个月的,招标人不予核对和调整。经核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仍存在偏差,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3%以内(含)的,不予调整工程量;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3%以外的,其超出3%部分应相应进行减少或增加工程量。需要减少或增加工程量的,由招标人会同投标人向财政部门提出调整,财政部门受理后,可征询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意见,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应出具建议意见函,作为财政部门审核、调整的参考。17.7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价时,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工期长短,按2%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工程预算价,风险因素包括下列范围:17.7.1 工程量清单核对澄清之后,仍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的;17.7.2 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设备)价格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17.7.3 施工期间除主要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价格变化的;17.7.4 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不可抗力的除外)变化而采取临时措施的;17.7.5 人工、机械费价格变化的。17.8 本工程税率按 3.252 计取。17.9材料价格风险控制17.9.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整合同价:(1) 按规定需要调整劳保费用的;(2) 地质变化、非中标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3) 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过10%的;(4)非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期间主要材料价格及相关措施费用上涨的。17.9.2 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主要材料在招标文件另行列明)价格大幅度波动,施工期当月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中标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外的,超过10%部分的价差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17.9.3 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由招标人承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招标人承担。17.9.4 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17.9.4.1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1) 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增加,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2) 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减少,其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3) 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照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材料(设备)信息价或市场价及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本项规定计算的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4) 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定额缺项单价(或议价)经双方确认的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5) 中标价降幅系数=(工程预算价中标价)/工程预算价100%。17.9.4.2 材料(设备)变更的价格确定(1) 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根据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2) 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招标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其价格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介公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3) 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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