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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宣州区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讨论稿)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日常监管,切实维护好管护区森林资源安全,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生态护林员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作为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工资兑现及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一、 生态护林员职责(一) 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每月巡护次数不少于 22天,做好巡护记录;掌握管护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进行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二) 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三) 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采取有效 措施进行扑救。(四) 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要及时上报;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立木枯死、水土流失、塌方等灾害情况及时上报。(五) 对管护区内发生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予以制止,及时上报。(六) 掌握并遵守国家、省、市、区制定的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相关文件要求,并积极宣传。(七) 接受区林业部门、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和管理;做好管护聘用合同规定的其它工作和临时交办的任务,一是对责任片区内的所有林地、林木进行日常巡护,定期报告管护情况;二是协助所在地乡镇林业站完成林业生产中的其它工作;三是做好聘任合同规定的其它工作。 二、 考核对象、原则考核对象为各乡镇统一选聘的生态护林员。生态护林员的考核实行日常工作考评与年终考核、重点防火时段考核与月度考核相结合、工资发放与工作实效相结合以及奖励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 考勤制度:35分常住本地,每月巡护22天以上得35分。遇特殊情况需离岗,必须事先向乡镇林业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每月巡护少于22天的,每少一天扣3分,无故不参加乡镇及林业站组织的集体巡护工作的一次扣10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二) 资源管护工作:20分 能大力宣传生态保护重要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责任区内,能坚持巡护,敢于制止各种违章违法行为,无盗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违法征占用林地、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和自然景观等案件发生;做好巡护工作日记,每月能用书面2或口头定期汇报工作情况,管护区秩序稳定,经查属实的,得20分。对管护区内发生乱砍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未及时发现的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破坏的扣20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三) 森林防火工作:15 分1、 防火宣传工作5分。在责任区内书写防火宣传标语5条以上,宣传效果较好者得5分,没有书写防火宣传标语的扣3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2、 切实加强火源管理,坚持不间断巡山看护,能加强各种火源的管理,能严格监督各类野外用火,发生违章用火及时制止、 汇报的,得10分;对责任区内发生的火情没有第一时间汇报或未参与扑救的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破坏的扣10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 (四) 协助营林生产:5 分在开展林业生产时期能认真学习基本的营造林技术,积极参与并指导管护区域开展林业生产的得5分,未参与的扣5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五) 病虫害防治:10分 经常检查责任区内林木生长情况,发现病虫害情况应及时汇报,并在乡镇及林业站指导下,积极参与并采取防治措施,防治效果较好,得10分。发生病虫害未及时发现上报的,每次扣5分,未及时上报造成危害的扣8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六) 学习与工作汇报:5分积极参与乡镇及林业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每月认真负责做好巡护工作情况记录,并如实、及时向乡政府及林业站汇报工作的得5分。未按要求参加业务培训,未认真填写日志的,扣5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七) 、民主测评:5分民主测评采用护林员互评确定,主要对团结他人、相互配合、工作方式和在共同护林工作中的积极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测评合格得5分。(八) 其他工作:5 分 服从管理人员调度,能协调他人完成乡镇及林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得5分,不服从、不能完成或不配合者扣5分。三、 考核程序生态护林员的日常考核监管由乡镇和林业站共同完成。乡镇主要对生态护林员的日常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与考核;林业站负责生态护林员日常履职及管护成效进行抽查,每月抽查比率不得低于乡镇生态护林员总数的30%,保证每“季度”全面覆盖一次,并做好抽查记录,作为考核评分及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考核小组由乡政府与林业站人员组成,共同开展生态护林员的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负总责。考核分为月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分别作为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发 放的依据。(一) 季度考核。季度考核作为基础工资发放的依据。每月月底前由各乡镇组织护林员参加,考核小组对照宣州区生态护林员月考核评分表填写当季度的考核结果,经护林员本人签字确认后,由考核组成员共同签字并加盖乡镇及林业站公章后由林业站按 “季度” 统一上报区林业局备案。(二) 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考核时间为每年的10月底。年度考核综合成绩由平时成绩+年度成绩构成,比例为7: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季度考核成绩平均值70%+年度成绩30%。考核小组对照生态护林员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表填写当年的考核结果,经护林员本人签字确认后,由考核小组成员共同签字并加盖乡镇及林业站公章后由林业站统一上报区林业局备案。四、 工资待遇生态护林员的工资按 360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生态护林员工资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工资为 2800元/年,分四次发放,每三个月发放一次,每季末(1月底、4月底、7月底、10月底)考核后发放;绩效工资为800元/年,每年10月底年度考核后发放,考核结束后,各乡镇将考核结果及工资发放表上报林业站,由林业站统一报林业局备案。五、 工资拨付程序生态护林员工资按照“季度考核、季发放”的方式拨付,考核结果作为生态护林员工资发放的直接依据。每季度末(1月底、4 月底、7月底、10月底)和年度末(10月底)由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工作站、村委会组成考核组对生态护林员管护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束5后,各乡镇将考核小组签字后的考核表、 工资审批表和工资花名册于次月(2月、5月、8月、11月)5日前上报林业站审核确认,林业站审核确认无误后统一报林业部门审核,区林业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账户,由实施乡镇通过“一折统”的方式,分别将生态护林员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发放到护林员手中。六、 管理与奖惩(一) 日常管理 1、各辖区林业站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电话抽查或实地调查了解等办法加以考勤、督查。督查发现未经请假私自离岗第一次者由林业站进行批评教育,并告知所在乡镇,督查发现第二次者,林业站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乡镇予以辞退,并由乡镇扣发当月工资及至本月的累计绩效工资。防火期(当年10月至翌年5月) ,原则上不准请假,遇特 殊情况须向乡镇林业负责人请假。2、发生破坏林木资源行为(树木10株、动物2只、灌木林10平方米以下),未能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的,由林业站进行批评教育,并告知所在乡镇;对破坏超过以上数量林木资源行为不汇报不制止并 隐瞒的,一经核实,林业站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乡镇予以辞退,并由乡镇扣发当月工资及至本月的累计绩效工资。3、对野外违章用火不及时制止,对存在林火隐患和火情隐瞒不报且未主动参与扑救的,一经核实,林业站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乡镇予以辞退,并由乡镇扣发当月工资及至本月的累计绩效工资。4、发生病虫害未及时上报,或知情不报,贻误防治时期,一经核实,林业站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乡镇予以辞退,并由乡镇扣发当月工资及至本月的累计绩效工资。5、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者,由乡政府发放基础工资及累计至本月的绩效工资,并予以辞退。6.自行提出辞职者,应由乡政府发放基础工资及累计至本月的绩效工资,并予以辞退。 (二)动态管理 生态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但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换。要严格实行生态护林员退出机制,对提出辞职、考核不合格、长期远 离管护区居住、护林期间有违法行为、不按合同履行职责或通过其它扶贫渠道已经稳定脱贫的护林员,要及时解除劳动关系,对空缺岗位要在解聘后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完成重新选聘,并将选聘结果以正式文件报林业局备案,确保资源管护的连续性。 (二) 考核奖惩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依照生态护林员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表计分。年度考核综合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全 额发放绩效工资,并依据情况适当予以奖励;年度考核综合得分 85-95(含85分)为合格,全额发放绩效工资;年度考核综合得分 80-85(含80分),扣除绩效工资的15%;年度考核综合得分 80分以下,扣除绩效工资的20%,并且下年度不得续聘。七、 培训制度 生态护林员培训工作由乡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林业站负责制定培训计划,提供培训内容,邀请相关技术人员授课,原则上每年集中培训不得少于1次,培训内容应包括林业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护林员岗位职责、基本工作技能、安全防护以及各乡镇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及重点管护区域等。八、 档案管理生态护林员档案主要包括文件档案、选聘档案、日常管理档案、考核培训档案以及工资档案,实行“三级分层”管理,即由乡镇、林业站、林业局分别建立档案,其中乡镇、林业站保存全部资料,林业局保存汇总资料,林业站档案应由乡政府审核无误后报林业站存档,林业局档案应由林业站审核无误后报林业局存档。具体内容如下:(一) 乡镇、林业站档案 1、 文件档案。国家、省、市、区下发的生态护林员相关文件及 乡政府上报及下发文件。2、 选聘档案。乡镇生态护林员选聘公告、生态护林员报名审查 表(包括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影像资料(公告、公示) 、聘用合同、生态护林员选聘花名册、生态护林员情况表、生态护林员建档登记表、生态护林员管护情况统计表。3、 日常管理档案。巡查日志、巡护照片、动态管理情况。4、 考核培训档案。考核结果、培训资料(包括培训材料和培训 考核照片)。5、 工资档案。工资发放花名册、奖惩结果及依据。(二) 林业局档案 1、 文件档案:国家、省、市、区下发的生态护林员相关文件及 区级部门上报文件。2、 选聘档案。乡镇公告、生态护林员报名审查表、影像资料(公 告、公示)、聘用合同、生态护林员选聘花名册、生态护林员情况表、生态护林员建档登记表、生态护林员管护情况统计表。 3、 日常管理档案。动态管理情况。4、 考核培训档案。考核结果、培训资料。5、 工资档案。工资发放花名册、奖惩结果。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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