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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 请 书项目名称: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与法学实践教学模式之探索主持人: 王宗正 主持单位: 温州大学 通讯地址: 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法政学院 邮政编码: 325035 联系电话: 13806839999 传 真: 0577-86680955 电子邮箱: wzongzhengwzu.edu.cn 合作单位: 温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人: 吴林勇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负责人: 叶建平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浙 江 省 教 育 厅二四年二月制一、简表项目简况项目名称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与法学实践教学模式之探索项目类别A、总体研究B、专业大类C、教学管理D、自选项目是否招标项目否起止年月2008年7月2010年6月项目主持人姓名王宗正性别男出生年月1971年2月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教研室主任/副教授最终学位/授予国家硕士/中国所在学校学校名称温州大学邮政编码325035电话0577-86598000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主要教学工作简历时间课程名称授课对象学时所在单位2004-2007年民法学03-06法本54温州大学2005-2007年商法学04-05法本54温州大学2006-2008年公司法学03-05法本54温州大学主要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工作简历时间项目名称获奖情况2003-2005年经济法学案例库建设结题2008-2010年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与诊所法律教育模式的探索与实践在研2007-2009年省教育厅:股东通讯行使表决权制度研究在研项目主持单位总人数高级中级初级博士后博士硕士参加单位数1687123121主要成员不含主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工作单位分工签章肖 磊男19737讲师温州大学法律诊所朱永德男196211副教授温州大学专业实习林千多男19685讲师温州大学模拟法庭谢丽珍女19799讲师温州大学专业见习项目合作单位主要成员总人数高级中级初级博士后博士硕士参加单位数432单位:温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工作单位分工签章吴林勇男1971.3主任市法援中心诊所陈仁群男1969.6市法援中心诊所单位:瓯海区人民法院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工作单位分工签章叶建平男1968.9副院长瓯海法院实习陈锋男1973.10副庭长瓯海法院实习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工作单位分工签章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工作单位分工签章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工作单位分工签章二、立项依据:(项目的意义、现状分析)项目的意义法学是一门应用性社会科学,法学教育的生命力在于其实践性。实践教学是法学专业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渗透于法学教育的全部过程,是主要针对专业思维训练、职业伦理修养和实践能力培养的法学教学方式。通过对实践教学的逐步探索、完善,实践教学日益显现出其自身独特的教育价值和重要地位。实践教学作为完成法学教育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和有效途径,既可以检阅、修正和巩固已有的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又有利于形塑法学专业思维、强化法律职业伦理修养,更有利于训练法律专业应用能力,因而是高素质法学人才培养的最有效方式。现状分析目前,我国高校中开设法学专业的有300多所,绝大部分高校都在不同程度上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实施实践教学。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的规定,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辩论、实习等。根据各自情况,各高校一般以法律调研、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模拟法庭、法律援助、毕业实习等形式实施实践教学。在我国当前法学教育中,理论教学占据了几乎全部的教学时间,其经典模式为“灌输式”的课堂讲授,教师仅仅就理论进行系统的阐释,而没有从法学学科本身的实践性、技术性出发来训练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现阶段,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主要存在如下几方面的问题。其一,实践教学的地位尚未得以确立。实践型课程和实践教学诸环节是培养法律执业者基本素养的重要环节,而现在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其二,实践教学尚未形式化、模式化、系统化。实践教学的推进有赖于实践教学模式的形成。现有各高校实践教学一方面发展极不平衡,难以形成实践教学的整体氛围;另一方面整体上处于不发达状态,难以形成可供参考、借鉴、推广的经验。其三,各高校对实践教学投入远远不足。这种投入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人力、财力和基地建设上。人力投入不足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缺乏专门从事实践教学的教师,能够从事实践教学的教师必须既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又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另一方面,实践教学没有专门岗位和人员负责。财力投入缺乏是指对于实践教学各种模式的资金投入都非常不够,各高校一般都没有专项经费投入到实践教学中。实践教学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基地,这是关乎其能不能系统化的关键,现阶段,各高校对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还远远不够,一方面是很多基地不能提供高素质的指导教师,另一方面基地过少或者范围过窄。三、项目实施方案及实施计划1.具体改革内容、改革目标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具体改革内容:(1)改革现有松散的、随意性的实践形式,建立较为完整、运行规范的实践教学体系,真正发挥实践教学在法律人才培养中的独特作用。(2)专业核心课程的实践课设置与实施。在核心课程中设置一定比例的实践课程,制定实践课教学方案予以实施。(3)建立校内外实践平台。建立基地使之成为学生参与司法实务的重要平台和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力量。(4)建立实践教学质量评估标准。改革目前实践环节缺乏评估的问题,探索、建立实践教学的质量评估标准。改革目标:(1)对我校法律教育目标进行总结和反思基础上做出有益探索,实现实践教学的模式化、系统化。(2)通过创新改革现有法学实践模式培养应用性法学专业人才。训练学生多维的思维方式,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能力,让学生不仅学会“像律师一样思考”,还要努力学习“像律师一样去做”。(3)完善和健全现有法学教育特别是实践性法学教学活动的考评机制。拟解决的关键问题:(1)核心课程的实践教学内容改革。解决核心课程的教学中实践课程的设置与实施,大力推行案例教学法和模拟法庭等实践性教学法。(2)完善和设置诊所法律教育机制。除了建立规范化的运作制度,特别是要解决法律诊所的案源问题。(3)目前专业实习没有能够发挥实践教学主渠道作用,加强专业实习制度的改革与创新。(4)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科学的评估机制是实践教学的重要保障,而目前缺乏完整的评估机制使得实践教学流于形式。(5)“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构建。有较高理论素养与司法实务经验的实践教师是实践教学的重要条件,必须要解决实践教师特别是有经验的诊所教师缺乏的问题。2.实施方案、实施方法、具体实施计划(含年度进展情况)及可行性分析实施方案:项目实施的首要环节是分阶段建立实践教学体系,具体包括:(1)课堂教学的实践模式其基本目标是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熟悉法律的具体运用环境,并掌握法律文书的写作、司法实务的主要工作及其处理方法。其基本途径是通过专业核心课程、法律文书课程、司法实务课程教学环节,掌握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专业实习的实践模式专业实习的基本目标就是希望学生在几个月的时间里,通过法律专业人员的“手把手”指导,以司法工作者身份直接参加司法工作,综合运用学到的全部理论知识和实务知识,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在此过程中熟悉司法工作的操作,锻炼实际工作能力。它的基本途径就是以临时司法工作者身份参加司法工作。(3)实战性模拟法庭的实践模式建立实战性模拟法庭辅助教学的目标是:通过模拟法庭演练,增强学生法律应用能力,提高其法律职业技能。它的基本途径则是以类似于司法工作者的身份参加模拟的司法工作。(4)法律诊所的实践模式法学学生通过参加法律诊所活动,可以将自己所学知识在实践中进行初步检验。这种模式的基本途径是通过参加法律援助等活动,以准司法工作者的身份参与案件,增长见识,接受锻炼。在探索建立各种实践形式的同时,结合实践参与的主体如实践基地、实践教师、学生、接受法律服务人员等方面的反馈与调查,建立实践教学评估标准。具体实施计划:2008年9月2009年7月,部门法课程、法律文书课程、法律实务课程的实践模式探索与实践。2008年9月2009年7月,专业实习的实践模式探索与实践。2009年2月2010年1月,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等实践模式探索与实践。2010年1月2010年6月,制定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质量评估标准,完成研究报告。可行性分析:本课题的基本轮廓基本构建,关键在于如何予以落实与完善,并形成比较完善的、可以执行的实践教学体系。项目组成员对本课题研究在法学专业建设中的重要意义有充分的认识,并且已经进行了许多实践环节的有益探索,如模拟法庭教学、案例教学、旁听法庭审判教学等,并建立了法律实践中心。课题方案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并具有相当好的理论和实践基础。课题负责人王宗正为法学教研室主任,近几年一直进行法学专业建设的探索,特别是致力于研究如何改革和完善适应地方性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并撰写发表了法律职业化背景下的法学教学模式改革(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9期);王宗正2007年暑期还参加了由美利坚大学华盛顿法学院与太平洋大学麦克乔治法学院主办的诊所法律教育课程的培训,并获得美方颁发的证书,2008年参观并学习了西南政法大学法律实践培训课程,对国内外法学实践教学特别是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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