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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网络平台融资模式研究 2016年以来,台湾政局发生重大变化,两岸关系形势趋于复杂。两岸目前的首要任务就是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成果,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按照经济先行原则,台商将继续在海峡两岸关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两岸通商以来,经济形势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未来两岸可加强在供应链领域的合作,一方面避免两岸产业的恶性竞争,另一方面促进两岸产业升级互补,结成产业联盟。互联网金融近年在中国大陆迅猛发展,台湾也正在这方面努力,海峡两岸若能将互联网金融嵌入供应链金融,将极大便利两岸供应链领域的经济整合。本文即在两岸金融合作和两岸金融合作先行先试政策基础上,对海峡两岸互联网金融在供应链融资方面的嵌入模式进行设想,希望有助于促进两岸经贸往来。 一、供应链金融业务界定 为方便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展开和相关问题的研究,全球供应链金融论坛全球供应链金融论坛参加组织: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ICC)Banking Commission,BAFT,The Euro Banking Association(EBA),Factors Chain International(FCI),The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Forfaiting Association(ITFA),The International Factors Group。(Global Supply Chain Finance)制定了供应链金融技术标准定义(Standard Definitions for Techniques of Supply Chain Finance)手册,将供应链金融定义为:为最优化管理供应链流程和交易中的营运资本和流动性而使用的融资及缓解风险的实践与技术,主要应用于赊销交易,并由供应链中的采购订单、发票、应收账款、其他权利,以及发货前、后等事件驱动。手册对隶属于供应链金融的业务框架图进行了界定(如图1所示)。 应收账款购买类业务包括一系列业务,特征是商品和服务的卖方通过出售全部或部分应收账款给资金提供者而获得融资。应收账款购买类项下四类主要业务之间并没有明显的分界线,实施中很多操作也是相似的,只是产生于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带有当时的一些特征,但目前都在使用中。 应收账款贴现可以针对单独一笔应收账款,也可以针对卖方的应收账款篮子。资金提供者根据买方的信用状况确定给予购买买方应收账款的价格,到期时可由买方直接支付款项给资金提供方,也可以由卖方收到款项后再支付给资金提供者。应收账款贴现可以是带追索权的也可以是不带追索权的。福费廷中资金提供者贴现购入的则是带有独立于实物交易的支付承诺的可转让票据,如本票和汇票。保理业务的特征则在于保理机构作为资金提供者提供资金后获得应收账款所有权,还要负责从买方收取款项,过程中通常有信用保险机构的介入。应付账款融资这一业务的名称来自于其通常是买方牵头的业务,但实际上,资金一般仍是提供给卖方,买方只是起到介绍的作用。 贷款类业务是另一类供应链金融业务,它通过贷款而不是购买的方式提供资金。以应收账款为基础的贷款,资金提供者可能以预期的应收账款回收作为提供贷款的基础,但却不是购入应收账款;分销商融资是贷款给大型制造商的分销商,以弥合其购入存货和再出售存货时间差内的流动性缺口,资金提供者也没有购入任何资产,同样也是以预期销售的收入作为贷款回收的基础。存货融资中资金提供人以预期存货的未来销售收入为基础提供资金,为保障资金的安全性,虽然不是购入存货,但会对存货实施某种控制。装运前融资通常以某个可信的买方购买订单为基础,资金提供者向卖方提供购买原材料、进行生产或对半成品进行加工的资金。 综上,不管是应收账款购买类还是贷款类业务,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显著特征都是融资由事件(发票、应收账款、票据、发货前后等)驱动的,事件表明其为真实交易,因此融资风险相对较小。 二、基于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网络融资模式 1990年开始,台湾企业对外投资金额不断攀升,其中对中国大陆投资的增长最为快速,累计自1991年至2016年11月底止,台商对中国大陆核准投资占其对外投资总额的60.1%,位居第一位。在其投资集中的行业中已经形成生产供应链的布局,且其供应链布局已经显著当地化,带动了大陆地区系列产业,解决了大量的劳动力就业问题,其已与投资所在地的经济民生息息相关。2013年的台商撤资大陆就引发了学者对引发整个产业供应链消失的忧惧,其撤资的原因之一就是资金流遭遇困境,难以为继。台商作为在两岸关系未来发展中的关键角色,如何将其留在大陆,是值得关注的问题。下文即在前文关于供应链金融业务介绍的基础上提出一种网络融资模式并对其可行性进行分析。 (一)模式介绍 1.运作方式 建立为台商供应链金融业务服务的网络融资平台。如前所述,供应链融资是事件(采购订单、应收账款、发票等)促发式的,资金提供者根据融资方的采购订单、应收账款、发票以及存货信息等核实赊销信用,提供资金。在该平台上,资金提供的基础也是事件信息的真实性,因此,要求事件双方分别在平台提交事件相关凭据,双方提交的事件资料匹配,即可在平台上以P2P方式融资。平台在设计时,按行业区分模块,企业需在选定的行业模块内提交注册信息,以便于资金提供者控制行业风险。 建立二级市场的平台融资模式,将资金提供者分为高级资金提供者和一般资金提供者,初级债权市场中,高级会员一次性全额放款,高级会员可以选择持有至到期日,也可以在债权转让市场中将债权卖给多个一般会员。一般会员取得债权后,借款人每月就直接向其还款,一般会员原则上应该持有至到期日。 平台建立之初可以采用政府资助的方式,待运营成熟平台可以自负盈亏时再转为全私有化的平台。这样做,一方面在实施期初可以彰显平台的政策导向作用,另一方面在实施中后期也能够满足市场化运营的要求。 2.风险控制 (1)平台注册环节。供应链融资事件涉及的双方(一方为融资方、另一方为交易对手但是非融资方)都需要在平台注册,提交相关工商登记资料和基本银行账户信息,待平台审核后,才能够通过成为正式会员进行后续融资事宜。 (2)信息匹配环节。不管是采购订单、应收账款、发票、存货或其他权利事件,都在引发事件和完成事件的交易双方,且双方信息资料应是相互匹配一致的。因此,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在平台融资时,不管是供应链的上游企业还是下游企业,都应和交易对手一起在平台提交相关事件材料。 (3)具有信息优势的机构介入环节。应收账款、存货等信息可以要求取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或资产评估师的价值评估;信用状况可以要求获取信用保险或平台上其他成员的担保以增加融资的可信度;不同行业的业务特点和资金流特征大不相同,银行等金融机构若作为资金提供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具有优势的对象进行资金融通。 (二)可行性分析 1.台资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 融资历来是中小企业的问题,台湾在大陆企业也难免受到这一问题的困扰。台资企业主要采用三种方式进行融资:向台湾本地融资、向大陆所在地融资、向第三地及外资银行融资。 台商在大陆地区企业为大陆法人,其向台湾地区银行进行融资受到台湾地区银行对大陆地区之授信、投资及资金拆存总额度计算方法说明的限制。该法规定,台湾地区银行对大陆地区之授信(放款、透支、贴现、保证、承兑)、投资及资金拆存总额度,不得超过其上年度决算后净值(以银行上一会计年度股东会承认的盈余分配后)的一倍。另外,从担保角度来看,借款人也很难通过提供保证人或担保品的方式获得台湾地区银行的授信,因为,该法规定担保人的资质要求和对担保品的要求较高,如,对保证人的要求是:国际清算银行、国际货币基金、欧洲中央银行、欧洲联盟、大陆地区以外债信良好之国家或地区之中央政府或中央银行,台湾地区的信用保证机构及国际合作发展基金,经银行内部评估认定信用品质不低于借款人且其信用不低于银行内部信用评等排序前三分之一的借款人,或者是非属大陆地区法人或其于第三地区设立之分支机构;对担保品的要求是:在贷款银行的现金存款、黄金、台湾地区中央或直辖市政府所发行的国库券或公债、大陆地区以外债信良好的主权国家或非营利国营事业所发行之债务工具等。 中小企业融资本就是大陆地区的一项资金融通困境,加上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两地文化制度方面的差异、台商资信难以甄别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台商在大陆就更难获得融资。 台商向第三地或外资银行融资也很难实施。第三地银行主要面向当地金融市场,满足当地市场的融资需求;在大陆的外资银行意在占据市场,其服务对象侧重于跨国公司或大陆的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的融资本就少,分配给台资中小企业的就更少了。 2.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 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区总体方案的通知,提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和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的重要举措,福建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大胆实践、积极探索、统筹谋划、加强协调,支持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推动两岸金融合作先行先试。2016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发展互联网金融新业态。搭建安全、高效的在线支付平台,支持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快发展互联网金融服务。推进互联网金融云服务平台建设。 3.中国大陆互联网P2P平台的发展 截至2016年12月底,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达到2448家,2016年全年网贷行业成交量达到20638.72亿元,相比2015年全年网贷成交量(9823亿元)增长了110%。2016年网贷行业投资人数与借款人数分别约为1375万人和876万人,较2015年分别增加134.64%和207.37%。缺乏规范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出现了诸如平台失联、提现困难、平台跑路、平台诈骗等很多问题,2015年全年问题平台达到896家,是2014年的3.26倍。鉴于此,2015年开始,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P2P平台进行规制,使得2016年的P2P平台数量较2015年有一定程度的减少,但是,P2P网络借贷的交易量并未因此下降,反而较2015年有大幅的上升,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网贷成交量月均增速为5.15%,一定程度上表明P2P网贷行业开始进入平稳健康发展的通道。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数量和投资人数都表明网络式的资金融通方式在大陆地区已经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 综上,在大陆台资中小企业面临着融资难问题;福建省作为两岸金融合作先行先试的试验区,可以在解决台商资金方面有所创新;中国大陆的P2P平台近些年的长足发展累积了经验,正在走向规范发展的道路。若能加以利用,解决或缓解台商资金问题,有利于两岸经贸关系的开展,继续发挥台商在两岸关系中的重要作用。 (三)模式运营环节的进一步分析 台资大陆企业难以获得融资的关键有二:一是不同的文化制度背景和信息不对称难以从大陆地区融资;二是受到台湾地区银行对大陆地区之授信、投资及资金拆存总额度计算方法说明的限制难以从台湾地区融资。平台模式若能解决或缓解这两个问题,那就有利于台资大陆企业的资金融通活动。从这方面来看,平台设计可以在以下几点上利于解决这些问题。 第一,供应链融资中上下游企业均需要在平台注册,提交工商登记和银行账户信息,并由平台进行线下审核。某企业在平台进行融资时,不仅自己要提交供应链环节事件相关资料,交易对手也需要提交该事件的相关材料,两者相互匹配后,该企业的融资需求才能在平台上出现。因为供应链是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一种联系,任何活动都由对应的双方和对应的记录构成,因此,要求交易双方共同提供事件相关材料,可以印证其真实性,实际上也提供了一种隐形保证,即使未来筹资者违约,原交易另一方由于曾在平台提供过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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