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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盘州汉伏波假日酒店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盘州汉伏波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 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盘州汉伏波假日酒店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工程 1。2工程地点:盘州市鸡场坪镇坪子村一组牌坊处1。3工程内容:盘州汉伏波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室内 木工 装饰装修工程1。4承包范围:酒店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图内 木工 施工内容:1。4。1酒店客房内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二级灯槽及平顶+窗帘盒).1.4。2酒店楼层走道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含二级顶+二级灯槽)。1.4。3一楼大厅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三至四级顶)。1.4.4床背景制作(木龙骨+九厘板+石膏板)。1.4.5包消防管(木龙骨+九厘板+石膏板).1。4.6卫生间轻钢龙骨水泥板吊顶(含反口灯槽)。1。4。7卫生间玻璃框上口木龙骨+水泥板做横梁。1。5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承包,包工不包料单价,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施工工具和机械设备甲方不提供.1.5.1客房、走道、卫生间吊顶单价38元/每平米(按投影面积计算,灯槽及窗帘盒不另计)。1.5.2一楼大厅吊顶单价41元/每平米(按投影面积计算,灯槽不另计).1。5.3窗背景及包消防管单价38元/每平米。1。5。4卫生间玻璃框上口单价38元/每平米。1.5.5其他的以双方书面确认的另计。1.6结算方式:综合单价X装饰范围实际投影面积=工程总价。1。7工程结构:以甲方技术交底或施工图纸为准。2。 工程质量2。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2)、建筑内部装饰防火规范、室内装修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0)、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2。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在合同工期内整改合格.全部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2.3严格执行垂二平三。2.4吊顶吊筋间距800以内。2.5吊顶副龙骨间距400以内。2.6吊筋要求垂直于顶面.2。7石膏板的固定采用自攻螺丝固定,特殊部位如需枪钉固定的需跟现场负责人协商.2。8石膏板螺丝间距300以内。3.工期3.1开工日期: 2018 年 月 日,竣工交付使用日期: 2018年 月 日。合同工期50天。 3.2在约定工期内,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严格遵守阶段性时间节点要求。3。3因甲方原因而产生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变化,如单项变更价格未超过 万元,则工程费用和工期不变;如单项变更价格超过(含) 万元的,则经甲方代表和签证、甲方盖章确认,相应调整工程费用和工期,乙方须相应地调整施工计划,并采取赶工措施尽量确保工程顺利竣工.3。4因乙方原因且未取得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能中途停工而延误工期,工期不予顺延。3.5因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而延误工期,工期顺延.4。 设计变更4。1乙方会同甲方、设计人员提出合理的方案优化和设计变更,乙方应按照优化后的设计进行施工调整。4.2如有设计变更,则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调整,并按照甲方核定的单价进行核算以调整总价. 5.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5。1本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综合单价X装饰范围实际投影面积=工程总价,该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包干,不因任何原因而作调整。(如出现1.5。5条需调整工程费用情况,乙方凭甲方签字盖章的设计变更单签证、核价,进入决算)。乙方应认真审阅合同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图纸。图纸设计做法不清楚需完善的内容,乙方应在技术交底答疑时以书面形式提出,由设计单位明确做法。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现有设计图纸中存在未明确做法或未明确材料标准的,由甲方以书面形式补充提出说明及要求,不再计入工程变更,合同总价不做调整。5.2 工程价款支付5.2。1本工程工程款支付方式为: 施工人员进场后7天,在基础装修工程全部竣工,且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经验收合格,工程资料完善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总造价的80。5。2。2 每月的25号上报工程进度,次月的10号付工程进度的705。2。3工程竣工后7天内付工程进度总量的80,待综合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六个月后,且未出现质量问题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至完工结算总价的95%。5.2.4 工程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且无工程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已处理完善)使用功能满足设计要求后,甲方按比例一次性支付给乙方。5。3工程保修期5.3.1装饰装修饰面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年;防水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五年。5.3。2质保期内如需维修的甲方电话通知后2天内必须到场,如果是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维修,如是甲方的责任双方协商处理.甲方电话通知后2天乙方不到场甲方有权拒付质保金并有权向乙方索赔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6. 材料设备供应6.1本工程所需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需提前15天上报现场负责人。6。3甲方供应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运到指定地点的酒店一楼大厅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保管。6.4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采购前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甲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若进场材料与样品样本不相同,严禁投入使用并无条件清理出场,后果自负.6.5双方所提供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监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6.6甲方所供材料运到现场,经双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下车并转运到指定堆放地点,负责保管。7.双方派驻本工程的代表7。1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 刘海权 .7.2乙方派驻本工程的负责人为: ,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负责人必须专职且每日驻工地。7。3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7。4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负责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乙方负责人应参照本合同8.2.2款约定执行。8。双方权利8.1甲方权利8。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负责人或其他任何成员,乙方应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7日内将更换的人员名单及其任职资质的材料告之发包人并得到发包人的认可。8。1.2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8。1.3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乙方在施工组织计划中应明确各阶段分专业进驻施工场地的人员数量并经甲方审核,乙方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计划合理安排加班、赶工,确保按期完工。8.1.4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8。1。5由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必须先送样,由甲方代表按规定检验其规格、型号、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满足工程需要才能采购和投入使用。如果材料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或另行指定供货商供货,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不再调整合同价格。8.1.6合同范围内未包括的室内装饰工程项目,如甲方交由乙方施工,乙方须无条件执行.新增加的工程及设计变更、签证发生的费用,按照本合同相对应的条款及计算方式计算相关费用(按照11.2。3、19。2条款执行)。8.2乙方权利8。2.1乙方如需要更换负责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8.2.2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应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9.双方义务9.1甲方义务 9。1.1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9.1。2本工程由甲方报建,并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9.1.3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 套,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9.1。4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9.1.5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9.1.6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接口到施工现场(甲方装表计量,水电费由甲方承担)。9.1。7协调施工期间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有序进行。9.1.8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9.2乙方义务9。2.1乙方在收到施工图纸后应认真核对图纸,如有漏项或错误在开始实施前应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并修正。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提交详细工程进度计划,编制施工计划和材料计划(包括:周、旬、月,以及总进度计划和报表).进度计划必须满足合同约定的总工期计划,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甲方在接到正式的施工方案和计划后的10日内对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的,乙方应修改,但不另外增加费用。若乙方对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不做响应,则甲方可视为乙方违约,由此延误的工期由乙方自行负责。(施工组织计划应作为合同附件先期提交并经甲方审核确认,作为人员数量、材料计划、工艺、工序编制的依据,然后签订施工承包合同,进行施工.)9.2.2如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9.2.3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9。2。4乙方必须使用本单位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给其他单位,若发现有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乙方临时拼凑的工程队伍进行施工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9。2.6乙方主要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每周现场办公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在施工过程中不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乙方指定的施工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若擅自更换将进行处罚.对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成员必须全部到位并不得在其他工地兼职.9.2.7乙方应认真勘察现场,了解工地现场情况、位置、交通、存储空间、装卸限制、施工时间限制及任何其他可能影响施工报价的情况,任何因疏忽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被拒绝。9.2.9乙方提前15日报送甲供材料的材料计划,甲方在接到材料计划后7日内采购进场。10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10.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法规、规范。10.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10。3施工现场一经移交给乙方,乙方应对现场的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等负责,因场地管理引起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10。4按工程及安全需要,乙方施工的废料分类运至各楼层的指定地点。10.5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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