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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要避免新的建设性破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建设部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承担着重要任务。科学规划,精心建设,为农民着力打造“生态家园”,坚决避免新的建设性破坏,应该成为我们必须始终遵循的建设行为之基本准则。新农村建设必须始终坚持科学规划。规划是新农村建设的龙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其本质特征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民主管理。它不仅仅是一个村镇建设问题,而且是一个产业互动和村民发展的问题,更是一个城乡一体化和人与自然和谐的问题,涉及农村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交通等生活的方方面面。那种认为“建设新农村”就是“新村建设”的想法是片面的,容易把建设新农村演化成对村容村貌的简单追求,容易复制城市建设中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因此,必须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本质特征进行规划和建设,特别是把坚持科学规划作为我们矢志不移的一种理念。规划着眼长远,讲求科学,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涵,不屈从于长官意志,是功在当代,利于千秋的一项伟业。只有坚持科学规划,才能有效避免重犯城市建设中的错误,有效节约我国最为宝贵的土地和生态资源。新农村建设必须力戒贪大求洋。一些城市建设中讲排场、相互攀比、贪大求洋和脱离当地经济发展实际的行为,已经遭到了社会普遍的质疑。如今,在许多人的眼中,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漂亮的村庄,大路、鲜花、绿树、别墅、公园、娱乐实施等浑然一体,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工程”。尤其是一部分官员,处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会“故意”混淆“建设新农村”与“建新村”的本质区别,热衷于追求表面的气派,把建“新村”作为自己的“政绩”,去迎合个别人好大喜功的嗜好,从而打造出自己升迁的起跳平台。因此,“政绩工程”就有可能会像妖魔一样如影随形,成为一些决策者的思维定势。彻底改变这种状况,依赖于体制改革的深化,依赖于用人机制真正健康地运行。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广大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地域差别很大,各地自然环境、生态环境都各不相同。所以,新农村的建设只能循序渐进,因地制宜,不能制定统一标准和固定模式,更不能搞“大跃进”式的建设行为。这是我们必须做出的理性选择。新农村建设必须坚决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走城市化的发展道路是对的。但笔者一直认为,人类理想的家园不是乡村城市化,而是城市乡村化。生活在城市里的人如同在乡村那样亲近大自然,充分享受大自然的爱抚。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农村建设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造成对农村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要始终如一地做到以生态环境优先搞建设,把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战略进行部署。所有的项目,不论大小,都要全面考虑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决不能把城市的污染转移到农村。像城市淘汰的污染严重的车辆转到农村行驶这种行为,不仅可笑,而且可恶。在新农村建设中,要着力加强农民生活环境和居住环境的改善,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决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新农村建设必须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要让农民享受现代文明的成果。要加大对农村公共事业的投入,让农民得到持久的实惠,这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以建设新农村的名义搞集资,由广大农民掏腰包,就有悖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初衷,就有可能把新农村建设引向歧路,从而加重农民的负担。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尊重群众的意愿,扎实稳步推进。当前,要着重解决农村饮水、公厕、垃圾堆等问题,特别要加大对“空心村”的整治,使建设从无序到有序,土地得到有效控制,不再沿公路建房,彻底摈弃由“摊大饼”到“拉面条”的建设弊端。通过不断根治脏乱差,改善农民的生活、居住环境,团结和凝聚广大农民群众,激发他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热情和干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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