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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一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意见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保证医院的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会议的效率,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院长办公会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会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决策医院行政、业务议事等事项,是院领导集体研究和决定医院重要行政事项和决策的会议。二 院长办公会会议讨论内容与决策范围第三条 办公会讨论或决定的重要行政工作事项。1、传达、落实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重要会议精神。2、讨论通过拟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会的有关措施;医院建设、发展和改革中由院行政负责的重要问题。3、讨论决定职称评审、人员招聘、常规晋升晋级等医院人事工作的重要事项;招生培训、重要人才引进等医院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事项。4、讨论决定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安全、后勤、基建和行政管理中其他等需要集体研究决策的重要事项。5、讨论和制订医院年发展目标、任务,确定各项工作的实施方案。6、讨论、研究医院改制方案,制订医院发展目标和采取的措施。三 会议议事制度第四条 会议议事规则。1、会议议题由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院长确定。议题确定后,行政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到应参加会议的院领导和列席人员,会议材料也应同时送达院领导。未列入议题临时动议的,院长办公会原则上不予讨论。2、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一至两周召开一次,需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成员一般为医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议题需要,与党委书记沟通后,可邀请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参加会议。会议列席人员由院长确定。行政办公室具体负责会务安排工作。3、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实行一事一议。一般由议题相关部门作出简要说明,分管领导作必要补充。院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做出决定。所研究的议题,分管领导必须到会,特殊情况未能参加会议时,会前必须有明确的意见。4、院长办公会会议讨论重要事项时,如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必要时可提交党委会会议决定。5、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表决的形式和通过的决议,均应如实记录,以文件、会议纪要或其他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确保落实到位。6、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院长办公会议,经请示报告后,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院长办公会议报告。第五条 会议议事流程。1、院长办公会召开时间由院长确定并主持会议。2、参加人员除院领导常规出席外,根据议题内容确定其他列席人员。3、行政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参会人员、会议时间、议题等事项。4、会议召开流程(1)相关职能部门汇报所议议题的具体情况。(2)分管院领导对所议议题内容进行补充。(3)参会人员逐一发言讨论。(4)院长参考与会人员的意见建议,发表自己的意见。(5)经过会议充分讨论研究,形成会议决议。(6)根据会议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发布会议纪要。(7)行政办公室根据会议要求,督查督办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第六条 会议议题呈报程序。1、院领导直接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由行政办公室按程序办理。2、部门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呈报前必须先向分管院领导汇报,由分管院领导签署拟同意上会的意见后,再呈院长审批。不符合要求的上报议题,材料应补全,否则不安排上会。3、凡需要会议审议并作决定的议题,提请院领导和科室必须提出解决的建议方案,并以书面形式对不同的建议方案进行比较说明。4、议题涉及到相关部门,呈报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协商形成明确意见,较复杂的问题应由分管领导召开协调会,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形成统一意见,或提出处理、解决的初步方案。 5、经院长批准上会的议题材料,提请科室要明确出(列)席领导和部门人员,同时应将有关政策文件及相关材料,提前两天送交行政办公室,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四 会议纪律第七条 院长办公会是院领导的主要工作例会,组成人员应在时间和精力上予以保证,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第八条 建立候会制度。会议组成人员和固定列席人员外,其他与会人员,应按院办通知的时间安排候会,讨论议题按时参会。第九条 会议的决策事项,除按规定履行职能及授权传达者外,其他与会人员无权外传会议决议情况。会议讨论涉及的不同意见不得外传,违者将追究相关责任。五 贯彻督办第十条 院级领导对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照各自的分工负责组织落实。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院领导,由会议主持人指派专人负责向其传达。第十一条 院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医院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和服从。如有不同意见需按组织程序反映。行政办公室应及时将会议的决议、决定向会议缺席人员通报,缺席人员得到通知后要认真执行院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和决议。第十二条 行政办公室负责会议的议定事项督办和协调,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院长报告。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将会议议定事项的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行政办公室,重大紧急事项也可直接反馈至院领导。六 附则第十三条 院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行政办公室负责。主要任务是:汇总议题、制发通知、安排会议;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或会议文件,并负责送达相关部门;督办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的落实。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医院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Welcome ToDownload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精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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