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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 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一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群众身边的污染顽疾,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开展燃煤锅炉与“小散乱污”企业排放清单排查及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项目清单的通知中要求,市环保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小散乱污”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县区环保部门要通过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全面深入地开展“小散乱污”企业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出我市各类“小散乱污”企业,尤其是无污染防治设施及设施不完善、不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无环评手续或者手续不健全、环境安全隐患严重的“小散乱污”企业,摸清底数,分类建立台账,并依据新环保法的四个配套办法,实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决定成立市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市“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三、整治对象 清理整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八小企业。清理整治无污染防治设施或设施不完善、污染排放不达标、无环保手续或手续不健全、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一般制造和低端服务业,如食品加工、小化工、小建材、采石场、小饲料加工、小汽修、露天喷漆等。同时,各县区不要仅限于上述列举的整治对象,也要根据辖区内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辖区内特有的规模小、工艺差的“小散乱污”企业扩大整治范围。 四、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分为安排部署、排查整治、后督查三个阶段。 安排部署阶段 按照本方案要求在全市启动“小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行动,结合专项行动方案,召开整治工作专项行动动员大会,明确各县区环保局在整治工作中的职责任务。 排查整治阶段 整治“小散乱污”企业,必须摸清底数,并通过实施网格化监管,来加大对于“小散乱污”企业的摸底排查力度。各地区环保局要对辖区内的“小散乱污”企业进行“地毯式”调查摸底,查清数量规模、业主、治污设施、主要污染物种类以及排放量估算等信息全部登记在册。排查力求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依据排查结果,确定整治措施,对于涉嫌违法的该处罚的处罚,该移送公安的就移送。 各县区环保局要严格按照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填报“小散乱污”企业调查表,并按时将相关调查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市环境监察支队。 后督查阶段 加强后督查工作,各县区环保局要逐户督查清单里的违法企业,是否认真落实了各项行政处罚,环境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增加日常现场巡查频次,严防“小散乱污”企业的换地重建、新建。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成立督查小组到各地抽查“小散乱污”企业整治结果,对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或整治后仍存在突出问题的,要采取全地区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通报当地纪检监察部门限期督办,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各县区环保局要对辖区内的企业逐一进行排查,做到不虚报、不漏报,列出问题清单,形成自查报告,为下一步的关停、取缔工作提供有力的依据。 全面落实整治任务。各县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小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工作,全面梳理辖区内存在的“小散乱污”企业污染和破坏问题,通过查明环境污染现状,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各县区环保局要加强与发改、工信、国土、城市管理、水利、公安、质监、工商、电力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排查的“小散乱污”企业信息全面准确,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纳入拆除清单的企业采取断水断电、设备拆除等综合性措施,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衔接,对综合整治过程中构成行政拘留或者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 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治理“小散乱污”企业,也要注重服务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五水共治”和“蓝天行动”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区域大气及水污染防治,改善齐贤镇区域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根据关于印发开展小微排污企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小微排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对象及范围 全镇范围内有污染物排放的涉及涂料、橡胶、熔炼、皮革加工、化工助剂、造粒、电镀制版;复合、涂层、植绒、拉毛、烫金、转移印花、数码印花、激光雕花、滴塑、定型、砂洗;石料加工、蜡烛加工、家具、制砖、卫浴、木材加工、食品加工、五金、模具加工、喷水织造、废布收购等29类行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二、工作重点 以“关停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为主要目标,对小微排污企业开展集中整治提升。 关停一批。对无证无照、涉嫌违法违规经营等情况的小微排污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对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等国家明令禁止及无法达到准入条件的小微排污企业,依法进行淘汰。 规范一批。对环境污染较小、能耗标准较低、安全基础较好的小微排污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督促其通过规范整治,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发展要求的“准入条件”。 提升一批。通过加大技改投入、产品创新、园区集聚等手段,对具有产业优势、具备发展潜力的小微排污企业升级为“专、精、新、特”的成长型企业。 三、工作安排 调查摸底阶段 1.广泛发动。专门成立“齐贤镇小微排污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动员,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形成共识,启动专项整治。 2.摸清底数。由镇政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相关村、社区、企业配合,具体落实到驻村、联厂干部,通过进村入企、公告申报等形式,对镇域范围内的小微排污企业进行“地毯式”调查摸底,力求全面彻底、不留死角,重点查清企业数量、企业规模、行业结构、产能情况、厂房权属、安全生产、环境影响等因素,特别是要掌握存在厂中厂、无牌无照、严重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设施的企业情况。调查摸底结束后,由镇小微排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确定“三个一批”初步名单,报镇党政班子会议确定并上报区整治办。 集中关停阶段 对摸排中发现的无证无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有违法排污事实的企业,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进行关停取缔。 整治提升阶段 1、自查自纠。由小微排污企业对照相关部门制定的明确行业准入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开展自查自纠,于9月底前向镇政府上报关停、规范、转升的类别。 2、限期整改。镇政府根据企业申报情况,确定关停、规范、提升企业名单,并协助相关企业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在整改过程中,应严格对照准入标准在11月底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并取得相关资质证照。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做好“个转企”工作,已转为企业的,继续支持转为有限责任公司。 3、集中验收。由“区小微排污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照整治标准结和要求,制定统一验收制度,并进行联合会审验收。对超过整改期限,且“整改不力、整治无望”的小微排污企业,由区整治办会同相关部门,在11月底前进行联合执法,实现彻底淘汰关停。 评估建制阶段 由区整治办牵头,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体评估。镇政府依托各类园区和各企业实际情况,引导企业向园区集聚,实行行业集中规范管理,真正建立小微排污企业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整治措施。制定相应政策措施,落实企业责任人员和联厂干部。对于进度快、效率高的企业,给予表扬;进度慢、效率低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加强舆论宣传,推动工作进展。充分运用广播、有线电视、宣传栏等方式,对企业整治进展情况定期公布,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向全镇公布小微排污企业整治提升的目标措施和重点整治项目,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加强督察力度,狠抓整治重点。各责任企业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各项措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整治工程按期完成。对无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环保设备擅自停运、偷排漏排废水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加强属地管理,建立长效机制。镇政府牵头制定好长效管理制度,细化和明确管理职责,指导、组织开展日常督查。各行政村、社区、拥有出租厂房的企业要对照整治办法要求,落实长效管理制度,严格要求进入企业排污标准,把好出租企业“入口”关。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三 为加大对“小散乱污”企业废气排放的防控力度,改善我镇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济宁市“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全镇“小散乱污”企业开展深化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我镇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按照“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原则,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小散乱污”企业整改到位。 二、专项行动的整治范围 “小散乱污”企业主要是指在土地使用、环评验收、排污许可、工商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方面有一项或几项手续不齐全、存在违法排污问题的企业。重点是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以及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非法加油站、非法矿山、异味污染源等。 三、时间安排 摸底建档阶段 各管区、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动动员,对全镇范围内“小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的摸排,填写邹城市网格化监管企业信息登记表,建立管理台账,3月9日前由各管区书记、村支部书记、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上报,作为我镇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依据,纳入网格化管理。3月13日-3月20日镇指挥部组成督查组对各管区摸底情况进行抽查,3月下旬适时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整治工作。 集中整治阶段 落实属地责任制,针对第一阶段排查的清单,各管区、各村、各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行动,逐一对清单进行核实后实施清理整顿,6月底前完成取缔50%以上,9月底前全部清理整顿完毕。 检查验收阶段 针对第二阶段“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镇里成立检查组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发现有1家漏报的管区将问责村支部书记,发现有3家漏报的,将问责管区负责人。 四、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管区、各村、各有关部门作为排查取缔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要将“小散乱污”企业纳入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落实企业排查、取缔责任,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加强督导,严格考核。经贸委、环保站、村镇办、畜牧站、国土所、工商所、食药所、派出所、纪委监察室、交管所等部门成立“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该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报,并在全镇通报。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管区、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传媒和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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