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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需加强费用风险控制 【论文关键词】:工程量;风险控制;建筑市场 【论文摘要】:风险是随时产生变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新生事物,在我国推行时间还不是很长,存在一些问题,施工方、业主、中介机构需要解决的问题也很多但只要建设各方本着风险明示在先、利益同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在接受招标备案时,将不公平、不公正的内容指出,同时出台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营造公平、公正、合理、完善的建筑市场,为建设各方提供防范风险的有力手段。 风险是在一定条件下、一定时期内可能产生结果的变动。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的变动,意味着预期与实际的偏离,偏离的程度大小反映了风险的大小。 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竞争激烈,由此增加了建筑业的风险性,我们无论从事建设活动,还是进行项目管理都应加强项目风险管理。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估来认识项目的风险,并以此为基础合理地使用各种风险应对措施、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对项目的风险实行有效控制,妥善处理风险事件造成的不利后果,以最少的成本费用保证项目总体目标的全面实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引起了计价方法的改变,虽然这种方式招标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是同是也暴露了一此不可忽视的问题,如增加了招投标双方的风险,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配套管理机制不健全,故该如何对工程造价进行确定与控制,合理规避和转移费用风险呢? 一、识别风险,特别对造成经济损失、费用增加的风险作出评估 从风险管理目标的角度分析,项目风险可分为合同风险、费用风险,进度风险、质量风险和安全风险。先通过调查收集信息,对施工项目工作分解结构,可以大致找出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因素有:设计、施工、自然与环境、人员、资金、企业管理、合同、物资供应、组织协调等方面。设计方面侧重检查设计内容是否齐全,有无缺陷、错误、遗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考虑施工的可能性等。合同方面侧重分析合同类型的选择是否得当;合同条款有无遗漏;项目主体成员在合同中的责任、义务是否清楚,工程量清单中有确定数量、暂定数量、参考数量等多种形式的工程量,不同的工程量清单适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不同的合同形式,不同形式的工程量清单,施工企业和业主所承担的责任不一样,获得的利益不一样,承担的风险出不一样;索赔管理是否有力等。再对项目风险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进一步作出评估,即确定风险发生概率的评估,风险后果严重程度的评估。最后结合风险评估分析的结果,找到降低风险负面影响的应对策略和具体措施。 二、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后,相关部门已对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作了相应的规定 长期以来,建设工程实行量价合一,固定收费的政府指令性计划模式,限制了投资业主方不能通过市场竞争来选择实现经济合理的承包价格,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项目的投资效益。建设部以119号公告批准颁布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于2003年7月1日正式施行。从根本上推动了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深入和管理体制的创新,全面推行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社会全面监督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这也是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必然要求。 目前,大部份建设项目都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选择中标单位,签订固定单价合同。相关管理部门在造价管理方面作出的规定有: 财建(2004)369号文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八、九、十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双方采用固定单价时,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式,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可调价格的调整方式、调整因素等。 川建发(2006)112号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中的第三十三条(综合单价的调整)、第三十四条(材料价格调)、第三十五条(措施费用调整)、第三十六条(合同价款的调整)也有明确的规定。 三、在项目招投标、工程施工阶段,要做好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1.招投标前,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编制招标文件时公平处理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非常关键。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充分发挥了市场经济规律的竞争与价格作用,使招投标活动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要打破当前建筑市场招标人的优势地位,避免招标人为规避风险、追求利益最大化而规定不合理的风险转移条款,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主要条款时,将事先该明确的内容表达清楚,若采用固定单价的合同方式,业主方需充分了解主要材料价格并分析变化趋势,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特别是今年以来,因投资、经济增长过热,演变为物价涨势迅猛,出现了明显的通货膨胀。有的建设单位总想将所有风险全部让施工单位承担,自己不负任何责任,因此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风险范围包括合同期间的物价波动、通货膨胀、政策变化因素等。这种只讲竞争,要求价格越低越好的作法,脱离了工程建设预先定价,后长工期施工的特殊性,既违背了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和公平性原则,又将导致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先天缺乏严密性、合理性。甚至会出现有的投标单位中标后借口招标文件中的主要合同条款不符合客观实际,是业主单方规定的霸王条款,与建设单位迟迟不签订合同;有的故意回避涨价风险,签订施工合同后遇到物价上涨,便采取停工方式要求甲方另外协商解决等弊端。 2.招投标前,应注重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川建发(2006)112号文第十条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投标时不负核实的义务,实现量价分离的计量风险本该由业主方承担。这就要求业主或委托的中介咨询企业提高业务水平和加强责任心,业主或委托的中介咨询企业应遵循四统一原则,将项目特征、工程内容描述准确,计量单位标注清楚,工程数量计算正确无误地来编制工程量清单,若不这样正确编制,将使某方面出现偏差问题并引起误解,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编制招标文件时,还要预见到设计变更、设计深化、施工变更的发生,使业主方、投标方对工程造价便于控制与报价。外墙玻璃幕墙需专业设计、专业施工,业主招标时一般未委托专业设计,包括预埋件、转换件、骨架、玻璃、固定件等都没有最后确定,若只在工程量清单中列一项玻璃幕墙内容不妥当。应将设计深度不够的该类工程内容费用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项目清单的招标人部分列预留金,暂定费用金额,待专业施工图纸完成后,再比较选择承包价格。将事先不能准确要求规格、型号、等级、技术参数、产地等且费用金额占总造价比例大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宜采用甲供方式,同样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项目清单的招标人部份列材料购置费,并在招标文件中详细列出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品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对于特殊的装饰、安装工程,因施工阶段可能出现根据美观效果、功能适用性等要求深化设计,材料采购临时变化要求,现场实际局部变更,宜采取施工时先由甲、乙双方对所需材料、设备按质认价后再委托乙方采购,价差按实调整。这样既控制了材料价格,又保证了材料选购的质量和时间,避免投标时报价难,开标时评标难,施工时业主对质量、费用控制难。 4.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统一制定的各类定额及计价方法,有效控制和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综合单价、材料价格、措施费用、合同价款的调整。 当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引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增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程量的10%或合同约定的幅度时,增加部份或减少后剩余部份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应予调整,且规费、税金等也应相应调整;施工期间,当材料价格发生波动,超过合同约定的涨幅时,承包人采购前报经发包人复核采购数量,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发包人认价并签字同意后调整价差;发包人招标文件中未编制的措施项目,投标人中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又编列的且实际施工中采用的措施项目,以及发包人更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措施费用增加,或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超过发包人所提工程量清单的工作量造成措施费增加,或发包人原因并经发包人同意顺延工期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应予调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政策变化导致工程税、费调整,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调整通知应进行合同价调整。如工程招标前和招标后以及施工过程中均发布了人工费调整系数时,应按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的执行时间,按工程量分段执行,每次人工费调整幅度为前后两次人工费调整系数的差。 四、加强合同、索赔管理,采取措施回避和转移风险 采用详细工程量清量确定报价,中标价为合同价的基础,合同价调整方式主要是索赔。若无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发生时,工程量固定不变,合同总价也维持不变;若有设计变更时,变更费用按照增减的工程量和清单单价进行计算。合同双方应充分利用合同赋予的权利,正当的维护自身的利益。;面对目前的的建筑市场只有重视合同管理,才能降低工程风险。 合同双方从事施工管理、施工技术、经济合同的人员应树立索赔意识,熟悉索赔业务,只要在所属工作范围内发生索赔事项,就应通过正常渠道、合法途径及时提出索赔,做到实事求是、理由正当、有效证据充分、计量准确、以理服人。特别重视那些想先低报价,再通过高索赔进行结算的行为。如有的施工单位对基槽(坑)挖土方的报价仅为3-4元/m3,结算时不按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将施工考虑的加宽工作面,随意加大宽度的放坡请业主方确认;甚至将承包人超出建设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也找业主方确认,以不正当手段牟取暴利。虽然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中标的工程利润相对微薄,降低了施工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甲、乙双方可通过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措施来回避和转移风险。采用工程担保是对合约承诺进行货币担保,使合约更严肃,更能保证建设双方的权利,使双方按合同正常履行义务。通过参加投保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等,也会大大降低业主及施工单位的风险。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新生事物,在我国推行时间还不是很长,存在一些问题,施工方、业主、中介机构需要解决的问题也很多,比如相互协调,否则工程项目建设不可能一帆风顺,会发生一些风险事件导致费用的增加,但只要建设各方本着风险明示在先、利益同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在接受招标备案时,将不公平、不公正的内容指出,同时出台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营造公平、公正、合理、完善的建筑市场,为建设各方提供防范风险的有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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