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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XX年脱贫攻坚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市财政局2019年上半年脱贫攻坚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情况 (一)2018年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情况 2018年,全市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415179万元,按资金来源分:中央资金104273万元,自治区资金220529万元,北京资金29035万元,市级资金15102万元,县级资金46240万元。按资金类别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6360万元,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10895万元,京蒙扶贫协作资金35346万元,教育、医疗、危改、兜底扶贫资金94004万元,整合资金(已剔除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8573万元。截至2019年6月末,各旗县已支付到项目上的资金409740万元(财政部门已全部分解指标),支出率98.7%,未支出资金5438万元,其中:因项目未实施涉及资金186万元,项目正在实施涉及资金4616万元,项目已完工未验收涉及资金636万元。 (二)2019年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情况 2019年,截至6月末,全市已投入财政扶贫资金262198万元,按资金来源分:中央资金79156万元,自治区资金124963万元,北京资金35273万元,市级资金11565万元,县级资金11241万元。按资金类别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6114万元,易地扶贫搬迁资金51061万元,京蒙扶贫协作资金35273万元,教育、医疗、危改、兜底资金37477万元,整合资金(已剔除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273万元。截至2019年6月末,各旗县已支付到项目上的资金126674万元(财政部门已分解指标259409万元),支出率48.3%,未支出资金135524万元,其中:因项目未实施涉及资金9914万元,项目正在实施涉及资金125610万元。 二、2018年巡视、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按照市委、政府对中央第八巡视组对XX省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2018年省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2018年盟市党委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发现问题整改的统一部署,我们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改方案,列出了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布置旗县开展了自查自纠,局领导带队对各贫困旗县进行了调研指导,联合市审计局、扶贫办对八个国贫旗县开展了调研指导,向旗县解读了资金指标分解下达、资金拨付、专户管理、专项调度、动态监控、公告公示等一系列制度,规范了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加快了资金拨付进度。各项需要立行立改和按时限完成的整改任务,均已完成。 三、存在的问题 近期,我们专门抽组人员逐旗县开展专项调研指导,帮助旗县找问题、理账目、抓支出。5月份,又联合市扶贫办对各旗县扶贫资金支出情况进行了摸底调研,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基层干部对政策学习不深、研究不透 一些旗县的干部对近年来相继出台的一系列政策规定,特别是自治区印发的21号文件,学习不深、研究不透、似懂非懂,在执行中有偏差。一是对扶贫资金指标分解和资金拨付概念不清,将30日内分解指标理解为30日内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账户中。二是没有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一些旗县收到资金后直接拨付部门,部门又拨乡镇,甚至有的乡镇再拨到村,资金运行存在风险。三是部分旗县没有按规定对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进行盘活。四是部分项目没有根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存在超额拨付的现象。五是部分项目合同中只约定按工程进度拨款,未明确具体比例,一些项目也存在工程进度不易界定等问题。六是平台公司存放大量资金,今年3月,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督查我市时,认为城投、扶投等平台公司为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拨付到平台公司就等同于形成支出,但其本质,仍未支付到项目的最末端(施工单位),如果其他的检查组对资金支出的口径理解不一致,可能会有资金滞留的风险。七是扶贫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旗县形成部分实物资产既未登记入固定资产账,又未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容易造成资产流失。 (二)对资金分解下达的理解不一致 按照21号文要求,旗县收到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未明确项目的)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项目实施部门(单位)和苏木乡镇,这里提到的30日,是在30日内将资金指标分解下达到项目实施部门(单位)和苏木乡镇,并不是在30日内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部门(单位)和苏木乡镇账户中,资金的拨付要按照建设工程相关管理办法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按项目、分进度拨款。但是,一些部门在检查时要求旗县财政部门,在30日内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部门(单位)和苏木乡镇账户中,让旗县无所适从,同时,也担心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办法后,一些上级部门在检查时对政策理解不一致,认定财政部门滞留资金,从而否定旗县整体的扶贫资金管理工作。 (三)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影响资金及时支出 目前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对于扶贫资金的调度已不存在问题,项目是否准备就绪决定着资金能否顺利拨付到位。一是部分项目可研论证不足,项目不成熟,造成项目流产或不能实施,致使资金在支付环节积压。二是部分项目虽然开工,但进度很慢,导致资金拨付进度慢。三是扶贫项目库建设不足,存在“无项目可选”或“资金等项目”的尴尬局面。四是有的项目(特别是村集体经济项目),选项、立项不严谨、不科学、不规范,导致项目因不适宜当地实施或拔高标准,造成资金浪费。五是由于识别不准,旗县按照最高标准和任务户数拨付菜单式扶贫资金,乡镇在实际发放过程中,贫困户户数和种养殖补贴标准有差距,形成结余。 (四)扶贫资金在管理上职责职能边界不清 一些旗县将主要精力用于项目争取和建设上,对资金管理重视不够,认为资金的监督管理就是财政部门的事情,从实际上讲,项目要跟着规划走,资金要跟着项目走,财政部门不参与项目的具体实施,如果要监控到资金使用的最末端,力不从心。从职责上看,按照21号文等文件规定:“各级扶贫、发展改革、民委、农牧业、林业等部门负责资金和项目的具体使用管理、项目库建设、监督检查等,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管理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和资金下达,会同扶贫等部门指导推进贫困旗县涉农涉牧资金统筹整合,实施绩效考评,加强资金监管”。 (五)基层财务人员能力有限 一些基层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不能严格执行会计法,票据使用不规范,报账不及时;财务人员业务水平有限,对会计准则及财务管理相关业务知识掌握和运用不准确,对一些资金管理政策理解不深不透,在执行中有偏差。 (六)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不全面、不及时 一些旗县没有按要求对扶贫项目年度计划、实施情况、项目库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公告公示,一些项目主管部门对未按要求进行公告公示的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并报账。 四、加强扶贫资金管理采取的措施 (一)完善管理制度 一是提请市政府印发了乌兰察布市上级专项指标分配下达规程,规范不同类型的上级专项指标分配下达流程,明确了每个环节的时限要求;二是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指标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按工程进度拨款、结余调整等一系列政策规定。 (二)加强政策解读 一是结合局领导带队逐旗县调研指导,联合市审计局、扶贫办对国贫旗县调研指导,解读了资金管理有关政策,并监督其执行。二是对全市县乡两级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人员开展了系统、全面的业务培训,解读了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有关政策以及会计核算相关制度,提高基层财政人员业务水平。 (三)抓好资金整合 一是联合市扶贫办开展了资金整合培训,从整合政策、方案编制、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了解读。二是督促各资金整合旗县严格按照资金整合支出方向支出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三是按月对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规模和整合情况进行统计,为旗县整合资金提供数据参考,并以季度为单位,向自治区报送资金整合情况。 (四)做好日常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联动分配、专户管理、专项调度等制度,及时足额按程序下达资金。二是严格执行扶贫资金专报制度,按月对全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情况和涉农资金整合情况进行统计,形成专题报告报市委、政府及相关单位。三是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设立了扶贫专栏,及时将扶贫资金分配结果全面公开。四是联合旗县财政部门进一步督促乡镇及项目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前期规划与项目可行性研究,加强扶贫项目储备,确保资金到位后,项目能及时落地,顺利实施。五是逐步建立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依托国库信息系统及其他技术手段开展动态监控,目前,陆续在动态监控平台中登记、分配2019年扶贫资金指标。 五、下一步工作方向 今年是脱贫攻坚的摘帽年,从现在算起,到年末考核,只有半年时间,单纯的发文提要求、开会强调、检查整改效果有限,我们的思路就是抓好扶贫资金的筹集和调度,解读好当前扶贫有关政策,想办法解决旗县现有的困难和顾虑,大规模组织人员深入一线帮着找问题解决问题。 (一)做好扶贫资金保障工作 在资金筹措方面,督促指导旗县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特别是整合扶贫资金以外的其他涉农涉牧资金,解决好光伏扶贫、安全饮水等项目的资金缺口。在资金调度方面,一是严格按照乌兰察布市上级专项指标分配下达规程规定的流程和时限下达资金。二是收到上级资金后,我们根据部门提供的分配意见,对部分资金先预拨,后上会研究,研究后有不同意见,再调整。三是下达资金指标文件后,第一时间将扶贫资金调度到旗县扶贫专户中。 (二)解读好扶贫有关政策 一是6月中旬,我们分两期集中对全市县乡两级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人员开展了系统、全面的业务培训,下一步,我们结合调研指导,继续加强政策的解读。二是将近年来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发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及乡镇。 (三)加强对旗县的调研指导 今年,我们的重点工作就是调研指导,我们计划通过抽组专业干部和聘请第三方机构人员,深入基层一线,帮着找问题、理账目、抓支出,发现问题立即指导整改,不再发文要求旗县编方案、建台账、报进度,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基层压力。目前,已完成兴和、四子王两个旗县。 (四)坚持执行国库集中支付 从资金管理角度看,收到资金就拨付部门能在特定的条件下解决问题,但仍是不规范的,脱贫以后必然会出现各类问题。虽然依规操作财政部门将承担巨大的风险,但我们还是要求旗县坚持预算管理,坚持国库集中支付。 六、建议 在当前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大背景下,扶贫工作是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通力协作,特别是市县两级项目主管部门要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扶贫资金。 (一)对于旗县层面 旗县的党政一把手必须亲自上手,抓好项目管理。一是完善项目库建设,提前开展前期工作,确保资金到位后,项目能及时开工,顺利实施。二是资金预算指标下达后,对于进展缓慢的项目,要跟踪督办。三是项目确定无法实施或超过两个月仍未开工建设的,原则上由旗县收回资金,重新安排项目。四是对于扶贫资金形成的实物资产,要及时登记入账,或者办理资产移交手续,防止资产流失。五是要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将扶贫资金年度计划、整合方案、项目库建设、分配结果、使用情况等按规定公告公示。六是进行竣工验收时,要将公告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检查范围,未按要求进行公告公示的项目不予验收。 (二)对于市级行业部门 一是向旗县解读好具体行业部门资金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其执行。二是在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的同时,要定期调度项目实施进度,确保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度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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