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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談容容成氏簡39的“德惠而不失”(首發)季旭昇玄奘大學中語系最近正在埋頭整理,喜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網站張崇禮先生首發的釋容成氏39號簡的“斫刺”一文,其中有些意見與鄙見相合,有些則不同.因此把鄙見略陳如下。容成氏簡39云:湯聞之,於是乎慎戒登賢,德惠而不(),(B)三十()而能之,如是而不可,然後從而攻之。張文已經把現有的各種解釋羅列得很詳細,茲引之如下(所引各家文章出處見張文注,此不贅引):整理者李零先生把隸定為“”,認為“待考。案:此字或與郭店楚墓竹簡緇衣第三十六簡(展)也大成句的字有關。”蘇建洲先生讀為“恃。陳偉武先生認為A當是从石則聲,疑可讀為“賊”。B,何琳儀先生說:“原篆左从矛,右从此。疑之異文。說文:,積也.” 蘇建洲先生認為:“疑从此(清支)得聲,則字可讀為積(精錫).”陳偉武先生認為“當是表示矛刺(即矛鋒)之專字”。王輝先生認為此字右旁乃“命”字,釋為“矝”,訓為“憐”.C,何琳儀先生釋為“夷”.陳劍先生釋為“仁”。陳偉武、蘇建洲先生讀為“年。“能”,何琳儀先生認為“似讀若柔遠能邇之能”。蘇建洲先生認為“大概是成、實行的意思。”張文的結論是:A,當釋為“度”,讀為“斫,訓為“砍殺”。B,从矛此聲,陳偉武先生釋為“矛刺(即矛鋒)之專字”,並屬上讀,正確可從.周禮考工記冶氏:“戟廣寸有半寸,內三之,胡四之,援五之,倨句中矩,與刺重三鋝.”鄭玄注:“刺者,著柲直前如鐏者也。”孫詒讓正義:“蓋戟有直鋒,故謂之刺。”“刺,當訓為“殺。周礼秋官小司寇:“以三刺斷庶民獄訟之中,一曰訊羣臣,二曰訊羣吏,三曰訊萬民。”郑玄注:“刺,殺也.三訊罪定則殺之。”公羊传僖公二十八年:“刺之者何?殺之也。殺之,則曷爲謂之刺之?内諱殺大夫,謂之刺之也。”說文:“,捽也。从手此聲。”沈濤說文古本考:“一切經音義卷三、卷十八兩引,撠也。蓋古本如是,今本涉下揤訓而誤耳.”其說可從.史記孫子吳起列傳:“救鬭者不搏撠.司馬貞索引:“撠,以手持撠刺人.可見“”亦“刺”之同源字。C,當依陳、蘇兩位先生讀為“年”。“能”,當訓為“耐、“忍.漢書晁錯傳:“夫胡貉之地,積陰之處也,木皮三寸,冰厚六尺,食肉而飲酪,其人密理,鳥獸毳毛,其性能寒;楊粵之地,少陰多陽,其人疏理,鳥獸希毛,其性能暑.”顏師古注:“能,讀曰耐。此下能暑亦同。”說文:“忍,能也。王筠句讀:“能讀為耐.詩漸漸之石箋云:豕之性能水。釋文:能,本又作耐.”廣雅釋言:“忍,耐也。”據此,張文的隸定及釋義如下:“湯聞之,於是乎慎戒登賢,德惠而不斫刺,三十年而能之,如是而不可,然後從而攻之.”簡文的意思是說,商湯聞知夏桀驕泰之狀,於是就謹慎戒懼,尊崇賢人,施行德澤恩惠,不事殺伐,忍耐夏桀三十年,仍不能感化他,然後才驅逐、攻打他。旭昇案:釋能為耐,即忍耐,與鄙見不謀而合。但德惠而不斫刺,三十年而能之句,無論在語法、語義和字形上都感覺有點彆扭.從語法上來看,三十年而能之句前似乎缺少一個動詞。從語義上來看,德惠而不斫刺,惠與斫刺並不對等。惠是德的修飾性補語,斫刺似乎沒有這種功能。從字形上來看,張文對字所從的矵旁提出兩種解釋,在容成氏以為當釋為“度”,讀為“斫”,訓為“砍殺;在上博七。吳命則以為“矵是从石从刀的會意字,是以石磨刀的意思,或可釋為砥、礪等。如釋為砥,則吳命簡砥日讀為視日就比較順。但釋為“砥”,則从“矵”的字則很難解釋。現在通過對容成氏“斫刺”的考釋,增加了我們釋“矵”為“度”、“斫”的信心。”其意顯然是棄後說而就前說。張文訓“矵”為“度,最早發表於郭店楚簡語叢四解詁一則 張崇禮郭店楚簡語叢四解詁一則,武漢大學簡帛網,2007.4.7首發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544。,文中針對“一家事,乃有,三雄一雌,三一,一王母保三嬰兒”進行了深入的探討,並採用裘錫圭先生的意見,訓“為“度:裘錫圭先生認為,“”如分析為以“石”為基本聲符,“家事乃有可讀為“家事乃有度”。“三雄一雌,三一,一王母保三嬰兒即“家事之“度”的具體內容。3 按:我們贊同裘先生讀“”為“度的意見.“度, 从又石聲,說文以為从“庶省聲,其實“庶”也是从“石”聲.“度”指計量的標準,也指丈量、計算。“”字从貝,可能與度量的物件經常是財物有關,如“度支”指計算開支,後世有度支使,職掌財政收支.“可能是表度量的“度”的專字。我們認為,“一家事,乃有度是指一家人居家過日子,應當有個算計。俗話說“吃不窮,穿不窮,算計不到會受窮。”在這裏,“度與“謀”義近。國語晉語四:“及其即位也,詢于八虞而咨于二虢,度於閎夭而謀於南宮。韋昭注:“度,亦謀也。”所以“一家事,乃有度”是承接上文,以日常家庭生活為喻,來說明“謀為可貴”。張文釋“度”為“謀”,因而以為“三雄一雌是以陰陽為喻,三雄一雌,突出陰的可貴,也就是謀為可貴” 旭昇案:張文對“三雄一雌”的解釋,我讀了還是不太能理解其確切涵意。;“三一”是“多個共用一個底座,這個底座就是基,所以它重要.因此“三一也是用比喻的方法來說明謀為可貴”;“一王母保三嬰兒”指一個祖母可以照顧三個嬰兒.最後總結說:總之,我們認為,語叢四二十二至二十七簡這一話段的中心意思是說“謀為可貴”。“雖勇力聞於邦不如材,金玉盈室不如謀,眾強甚多不如時。”雖然提到了“材和“時”,但這裏是作為比較陪襯的對象,中心是說“謀.在提出“謀為可貴”這個中心論點後,作者接下來用一系列日常生活的事例作比喻,說明“謀”的重要性。“三雄一雌,三一,一王母保三嬰兒與“雖勇力聞於邦不如材,金玉盈室不如謀,眾強甚多不如時”都採用了對比的寫法,它們在句法結構上其實也是相同的,所以這一段文字是一個整體,不能分開來訓釋。後來張崇禮先生又在釋吳命的“度日一文中把吳命的“矵”字訓為“剫”,用為“度:A應分析為从刀石聲,可能是“剫之本字。說文:“剫,判也.从刀度聲。”尔雅释器:“木謂之剫.”郭璞注引左传曰:“山有木,工則剫之。”今本左传隐公十一年“剫”作“度”。诗鲁颂閟宫:“徂徠之松,新甫之柏,是斷是度,是尋是尺。”马瑞辰通释:“度者,剫之省借。”讀書會把A隸定為“斫”,亦可謂卓識.A有砍斫義,和“斫音、形、義皆近,應是同源字。吳命第7簡說:“故用使其三臣,毋敢有遲速之期,敢告度日。”答曰:“三大夫辱命於寡君之僕,寡君一人(缺文)”“遲速”,從讀書會釋。左传昭公十三年:“既聞命矣,敬共以往,遲速唯君。”“遲速”,慢和快,猶言早晚。簡文的意思大概是說不要含糊其辭,請給我們個準日子。 張崇禮釋吳命的“度日”,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中心網站2009.1.14首發,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654。張文三篇文章的脈絡很清楚,即“矵”字從“刀”從“石”,可訓為“斫”或“度,二者為同源字,義為“砍殺”,在語叢四“一家事,乃有”中讀為“度”,訓為“謀”,意思是“一家人居家過日子,應當有個算計”;在容成氏“德惠而不”中讀為“德惠而不斫刺”,意思是“施行德澤恩惠,不事殺伐;在吳命“敢告矵日”中讀為“敢告度日”,意思是“請給我們個準日子”。旭昇案:釋“矵”為“斫”、“度”,有一定的說服力,但是放在簡文中還是有一些滯礙.先看吳命:古(故)甬(用)吏(使)丌(其)三臣,毋敢又(有)(遲)速之(期),敢告斫(視?)日。𣌭(答)曰:三夫(大夫)辱命於(寡)君之菐(僕)。(寡)君一人【簡7】(以)(賢?)多(期)。隹三夫=(大夫)丌(其)辱昏(問)之,今日隹(唯)不(敏)既(犯?)矣。自暑(曙)日(以)(往),必(比)五六日,皆(敝)邑之(期)也。吳走(陳).楚人爲不道,不思丌(其)先君之臣事先王。灋(廢)丌(其)(?)獻,不共(承)王事。我先君蓋(闔)閭【簡9】可以看出,三使者說“毋敢有遲速之期”,語帶威脅,所謂“遲速”,其實是偏義複詞,意在“速”,其意思是肯定的,而不是等待對方的答覆。因此“敢告矵日”,其實就是明白地告訴對方,請你們準備接戰吧.當然,對方也明白這個意思,因此毫不示弱地說“自曙日以往,比五六日,皆敝邑之期也”。雙方對話,語意應該是相當清楚的,彼此都是很強硬地“告知”對方,沒有商度的味道。再從“告”字的常見用法來看,“告”當動詞用,其後有受詞或補語時,其類型有三:甲、告(于)人:如左傳。哀公十六年:“使下臣肸敢告執事。”儀禮士昏禮:“某氏來婦敢告于皇姑某氏.”乙、告事:如左傳襄公廿三年:“紇不佞,失守宗祧,敢告不弔。”丙、告于地:左傳。僖公十六年:“王以戎難告于齊。”如果是屬於乙類,那麼所告的內容都是己方的事,沒有“告”對方要對方做什麼的。如果要對方做什麼,或回答什麼,似乎應該用“問”、“質問”類的動詞。因此“敢告矵日可能很難釋為“敢告對方,請給我們個準日子”。如果我們這個思路能成立,那麼“敢告矵日”可能還是應該釋為“告”的甲類,釋為“告視日仍不失為一個可能成立的選項。其次看郭店。語叢四。張文引郭店楚簡.語叢四二十二至二十七簡原文如下:君有謀臣,則壤地不削;士有謀友,則言談不弱。雖勇力聞於邦不如材,金玉盈室不如謀,眾強甚多不如時。故謀為可貴。一家事,乃有,三雄一雌,三一,一王母保三嬰兒。先從“乃”字來看,把“家事乃有”釋為“家事乃有度”,或把“一家事,乃有釋為“一家人居家過日子,應當有個算計”,似乎都忽略了“乃字。“乃”字做為順承用法時,意思相當於“於是”、“才”,“乃字之前為因,後為果,“家事”或“一家人居家過日子”顯然不足以做為“因”。因此“一家事”應該另做解釋。“,現在看來當然應該隸為“”。我以為“一家事,乃有”的“一”字應當做動詞用,而不是數詞。“一家事”謂“齊一家事”,“三雄一雌”可以釋為“家中有三個男人,但家事還是由一個主婦操持”、“三一”可以釋為“三個可以共用一個底座”,“一王母保三嬰兒”可以釋為“三個嬰兒可以由一個祖母來帶養。這樣的俚語,旨在印證國家大事也要“齊一同謀”。因此“一家事,乃有”的“字如釋為“度”,意思並不好講.如果我們接受吳命“敢告斫(矵視?)日”的解釋,那麼“矵”字似乎還是可以讀為“視(禪母脂部)”,通為“濟(精紐脂部)”.“一家事,乃有濟”意謂“齊一家事,乃可有成”。從這個角度來看,張崇禮先生在釋容成氏39號簡的“斫刺中所提的另一個看法,即“把矵字看成是从石从刀的會意字,是以石磨刀的意思,或可釋為砥、礪等。如釋為砥,則吳命簡砥日讀為視日就比較順”,倒不失為一個可行的方向。最後談容成氏的“德惠而不,三十而能之。“惠而不”,經典常見的是“惠而不費”,意謂“加惠於人而又無所耗費。本簡的“字如果同意其所從的“矵”旁可以讀為“砥、視,則不妨通讀為“失”,“視(禪紐脂部)”、“失(審紐質部)”,二字聲皆為舌頭音,韻則為陰入對轉。“惠而不失謂湯施政“嘉惠人民而沒有過失”。如果嫌楚簡“失”字常見,一般作“”不作“”,則不妨讀為“窒(知紐質部)”,二字亦聲韻俱近。“惠而不窒”謂湯施政“嘉惠人民而無窒礙”。至於“三十而能之”我以為仍應讀為“積三十年而耐(忍)之”。至於上博六孔子見季桓子簡14的“(殹抑)(與邪)民之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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