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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灵县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 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农业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切实有效控制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山西省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大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广灵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辖区内应对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1.4 事件等级根据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区域、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将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1.4.1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1)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3)造成5000亩以上农田或农用水域污染的;(4)造成社会影响特别严重的;(5)造成跨省污染的。1.4.2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1)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2)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3)造成1000亩以上5000亩以下农田或农用水域污染的;(4)造成社会影响较严重的;(5)造成跨市污染的。1.4.3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1)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IOO万元以下的;(2)造成10人以下人员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3)造成500亩以上1000亩以下农田或农用水域污染的;(4)造成社会影响严重的;(5)造成跨县(区、市)污染的。1.4.4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1)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2)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中毒的;(3)造成100亩以上500亩以下农田或农用水域污染的。1.5 工作原则1.5.1 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理。1.5.2 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实现资源共享。1.5.3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建立预警和处理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采用科学手段,快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1.5.4 加强宣传,公众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公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加强防范。2、组织领导与工作职责2.1 领导机构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广灵县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县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农委主任任副指挥长,县财政、公安、环保、水利、林业、经贸、卫生、气象、文广等单位负责人和事发当地政府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农委。2.2 工作职责2.2.1 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制定有关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行动方案及其有关规定,决定启动、变更、结束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之间的联系和行动。2.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负责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2)及时收集、报告、反馈应急处置工作进展信息;(3)组织应急知识的培训和预案的演习;(4)提出启动、终止应急处置工作建议;(5)迅速传达指挥部的指令,协调应急队伍开展处置工作;(6)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7)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2.2.3 成员单位职责(1)县政府办(应急办):负责全县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综合协调工作;协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开展好应急救援工作。(2)县农委:负责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现场处理预案的制定,组织专家为应急处理提出具体方案,进行技术指导;负责对污染事件发生原因调查取证及处理;负责对污染事件所造成的农业生产危害和经济损失进行综合评估;在技术力量难以完成应急处理技术方案时,立即报告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市、省技术部门,并请求援助。(3)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农业环境污染监测预警、检疫检验、防治控制工作经费,以及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防控专项资金和农业环境污染给农民造成损失的补偿资金。(4)县公安局:负责维护事发现场的治安、交通秩序,参与事件调查,并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责任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5)县环保局:负责参与突发事件现场保护,突发事件处理及调查评估工作;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协助与县农委制定被污染农业环境的恢复方案,并督促实施。(6)县水务局:负责突发事件水源应急处理技术措施的制定,并协同农业部门一起组织实施事故处理。(7)县林业局:负责突发事件中涉及森林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8)县经信局:负责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处理现场的物资供应。(9)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医护人员和药品,抢救受伤人员及现场救护工作。(10)县气象局:负责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处理现场的气象预报,提供相关气象资料。(11)县文广局:在县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负责采访、报道应急处置工作的新闻,保证事件报道的真实性。(12)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现场秩序的维护及矛盾纠纷的调解。组织农民对辖区农业环境进行恢复。(13)事故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应急处理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提供必要的应急处理设备、解毒物质和恢复资金。3、预防和预警机制3.1 信息收集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建立环境保护、安全监管部门以及种植业、渔业、畜牧业等相关行业间信息收集和交换机制,重点收集农区周围的工业污染源、农用水源水质、危险废弃物贮运等信息,为突发事件预警预报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源。3.2 监测报告加强农业环境监测体系的设备、能力和信息系统建设,严格执行例行监测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责任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在农业环境突发污染事件后,填写好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报告表,2小时内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特殊情况可直接报告县人民政府。县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级别2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3.3 预警预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技术咨询委员会对预警监测报告做出分析判定后报应急指挥部,决定发布、变更或结束应急警报。3.4 信息发布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广灵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执行。3.5 宣传与演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进行农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强预防知识普及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动员全社会参与农业环境保护。县应急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组织不同类型的模拟实战演练,提高防范与处理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4、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1.1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级以上农业环境污染事件时,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基本响应程序进行先期处置,主要领导亲自赶赴现场核实情况、指挥、部署处置工作。同时迅速报告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农业主管部门,请求启动相应专项预案,予以协调抢险救援。4.1.2 发生级或由应急指挥部认定影响较大需要启动本应急预案的,按照本预案基本响应程序实施应急救援。4.2 基本响应程序4.2.1 现场救助。应急预案启动后,事发地乡(镇)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实施现场救助。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在污染区周边适当距离设置警示标志,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有关警示通告,要积极做好防范工作,及时组织群众疏散或撤离。4.2.2 应急监测。县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农业环境监测人员携带仪器设备赴现场监测,尽快查明污染物质、污染来源及其危害。4.2.3 控制污染源。在明确污染源的情况下,立即控制污染物泄漏或排放。属于化学危险品类泄漏的,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环保、安监、公安、消防部门赴现场处理。4.2.4 控制污染物蔓延。对污染物质可能扩散或者传播的途径进行分析、调查和勘查,采取必要措施,堵截扩散途径,对受到污染的农畜水产品进行截留、追回并妥善处置,防止污染扩散和蔓延。4.3 响应结束当污染险情或危险排除后,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出具鉴定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决定本次应急响应结束。5、后期处置5.1 调查评估应急响应结束后,县农业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污染事件发生原因、危害程度展开全面调查取证,对污染事件所造成的农业生产危害和经济损失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调查报告书面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农委。5.2 善后处置5.2.1 人员安置。遭受污染伤害的群众,事发地乡(镇)要负责妥善安置,对伤害较重群众要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抢救。大气污染毒害区域的群众要转移到安全地带。对饮用水源被污染地区的群众,要及时供应清洁饮用水和食品。5.2.2 经济赔(补)偿。对能够分清污染责任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污染事故肇事方负责赔偿损失;对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突发事件,由民政部门按政策规定实施救济和救助。5.2.3 污染整治。查明造成污染事件的原因及污染物质后,组织有关专家制定污染整治方案,治理与修复受污染的农业环境,尽快恢复其原有功能。5.2.4 灾后补救。对因污染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尽快组织技术补救和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5.3 灾后援助由民政部门统一负责接收社会各界的援助和个人捐助,及时制定分配方案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及时发放到受害人,严禁挪用救助资金和物资。同时,协调法律援助组织,为受害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维护受害群众合法权益。6、保障措施6.1 物资保障物资储备供应部门重点做好农业环境污染防护用品、化学药品、净化设备、检测试剂、监测仪器、农业生产资料等物质的储备工作。6.2 资金保障由县财政保障处置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所需经费。6.3 技术保障县农委要整合现有资源,逐步建立健全农业环境监测体系,负责做好农业环境污染监测、诊断、鉴定等工作。6.4 人员保障应急处理人员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各乡(镇)要配备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队伍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发生突发事件时,相关人员应服从指挥机构统一调配。公安机关、武警部队依法予以协助。7、附 则7.1 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本预案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7.2 名词术语7.2.1 农业环境污染是指工业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等,农业投入品如农药、化肥、农膜、畜牧养殖的粪便等,城市生活污水和医疗垃圾等对农业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以及运输化学危险品的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化学危险品对农业环境的污染和危害。7.2.2 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是指在本区域内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中,潜在的风险或安全隐患转化为现实危害,威胁农业环境安全并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农业污染事件。7.2.3 本预案中涉及数量的表述部分,凡是以上表示含本数,以下为不含本数。7.4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县农委负责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召集有关专家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并作相应修改、完善与更新。7.5 预案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县农业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7.6 预案生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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