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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庭审程序重庆万可律师事务所 林鹏律师第一部分:书记员:原告入庭,被告入庭(书记员核对诉讼参与人身份)。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严禁吸烟; 2.开庭过程中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3.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拍照; 4.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发言或提问;5.关闭移动通信工具。)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入庭。报告审判长,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审判长:请坐下,“人民法院,今天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请原告向法庭陈述原告身份信息及代理权限。原告:审判长:请被告向法庭陈述相应内容(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被告: 。审判长:原告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原告:无异议。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审判长:经审查上述当事人的手续,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准予参与本案诉讼。本案受理后,依法由本院法官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与法官、组成合议庭,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共同负责对案件的审判,由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当事人如认为上述人员不能公正审理本案,可以提出理由申请他们回避。审判长:原告是否申请回避?原告:不申请回避。被告是否申请回避?原告在诉讼中的其他权利义务是否清楚?原告:清楚。审判长:被告在诉讼中的其他权利义务是否清楚?(如当事人称不清楚,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提出证据、申请调查、申请鉴定的权利; 2.进行辩论和请求调解的权利; 3.原告有放弃、变更、增长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认可、辩驳对方诉讼请求、反诉的权利;4.反对对方陈述与本案无关事实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6.有请求回避的权利,即当事人假如认为本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也许影响对案件公正解决的,有权申请更换上述人员。当事人必须履行下列诉讼义务:1.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义务,可以提交原件、原物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原件、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或复制品;2.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妨碍民事诉讼,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3.如实陈述事实,不得做虚假陈述;4.双方当事人应围绕诉讼请求能否成立进行陈述。5.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规定的义务 原告是否携带有证人、鉴定人出庭?被告是否携带有证人、鉴定人出庭?审判长: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现在正式开庭。 第二部分: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1.请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以及理由。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与诉状一致,询问是否需要反复读一下,若法院规定读就所有读一次。审判长:被告是否批准原告的诉讼请求(逐个询问每一诉讼请求的意见)?有无其他答辩意见?(视情况)根据诉辩双方的陈述,法庭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告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被告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审判长:2.下面,法庭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和案件的相关事实进行调查。在本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原告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直接宣读证据清单的证据名称),除此之外,原告还提交了其他证据吗?请原告按证据清单的顺序,陈述每一证据需要证明的内容。原告:一定要提前准备好所有证据原件,并按照证据清单一一举示证据名称和证明内容。审判长:开庭以前,本院已将原告提交的上述证据向被告进行了送达,被告收到了吗?对原告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有无异议?对这些证据证明的内容有无异议? 开庭以前,被告是否向本院提交的证据? 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经合议庭评议后再作认定。 审判长: 根据诉辩双方刚才的陈述,法庭认为有几个问题还需要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提出调查问题)1、2、原告:据实回复。审判长:法庭调查即将结束,原告是否尚有其他证据需要向法庭提交?有无向法庭主张的其他事实?有无向对方当事人发问的问题?被告是否尚有其他证据需要向法庭提交?有无向法庭主张的其他事实?有无向对方当事人发问的问题?法庭调查结束。第三部分: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原告发表辩论意见?原告:现原告发表如下辩论意见:审判长:被告发辫辩论意见?如无新的辩论观点,法庭辩论将终结。审判长:2.原告有无新的辩论观点?被告有无新的辩论观点?审判长:3.法庭辩论将终结。审判长:原告有无最后陈述意见?原告:希望法院判决支持原告所有的诉讼请求。被告有无最后陈述意见?4.根据法律规定本案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原告是否批准调解?被告是否批准调解?审:当庭未调解就听后调解,择日宣判,现在闭庭。 最后阅读笔录确认无误后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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