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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2018-02-27第四十三天任务今天的任务要求:1.至少通读一遍规定章节,勾画出自己认为的重点。3.每天至少精读十遍勾出的关键点,最好能够理解记忆下来(考试中有名词解释、简答题和论述题,需要记忆的东西很多),我们不需要追求速度,保证质量就可以了.第二节 税款征收制度1、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2、查账征收:是指纳税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并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填写缴款书后,由纳税人向金库缴纳税款的一种方式。适合财务会计制度较健全的,是主要征收方式。3、查验征收:是指对经营不固定、财务制度不健全的业户和从事临时经营的工商业户,以及从事连续性经营业务的纳税人采用的一种征收方式。分就地查验征收和高立检查站查验征收。适用于城乡集贸市场上的纳税人。4、代收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 ,代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5、纳税担保的类型:纳税保证、纳税抵押、纳税质押。6、税收优先权的具体内容:(1)税收优先于担保债权;(2)税收优先于发生在后的担保债权;(3)税收优先于行政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7、税务检查:是指税务机关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等为依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情况进行的审查监督活动的过程。8、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9、税务稽查: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稽核、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10、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或解缴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经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在批准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11。我国的税款征收都有哪几种具体方式(1)查账征收。(2)查定征收。(3)查验征收。(4)定期定额征收。(5)代扣代缴.(6)代收代缴.(7)委托代征。12。应纳税额核定的适用情形根据我国现行税收征管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6)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7)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8)法律同时授权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式。13。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的方法(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收入额和利润率核定; (2)按照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核定(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4)按照其他方法核定。此外,我国税法还规定,在一定情况下,征税机关享有对税基进行调整的权力,主要见于征税机关对因关联企业转移定价而减少税基时征税机关所享有的调整权。14。纳税担保的适用范围和纳税担保类型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用纳税担保:(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人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期限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款,在期限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得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2)欠缴纳税、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执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3)税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纳税担保类型:(1)纳税保证(2)纳税抵押(3)纳税质押15.税收优先权:税收优先权是一种一般优先权,即当税收债权与其他债权并存时,税收债权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受清偿。税收优先权设立的依据在于,税收是国家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物质基础,具有强烈的公益性。众所周知,税收是国家财力的主要来源,是国家各项公共建设事业的基础,它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取之于民时,表现为社会个体利益向国家的无偿转移;税收用之于民时,作为一种公共产品,通过财政支出的方式向全体社会成员或个体无偿提供。可见,税收一旦从社会个体无偿征收之后,就从社会个体利益转化为社会整体利益.因此,税收分配关系实际上体现了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利益之间矛盾的协调平衡。税收作为一种社会整体利益,它实质上是社会个体利益的基本保障之一,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所在.若国家税收利益受到损害,则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受到损害,从而必然殃及社会个体利益。因此,当国家税收与普遍债权并存时,为确保国家税收的及时足额征收,必须使税收居于优先地位。16我国税收优先权适用的情形(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2)税收优先于发生在后的担保债权(3)税收优先于行政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请回忆今天学到的内容,你是否能回忆出以下几点(不要去看书,自己努力回忆一下):(1) 我国的税款征收都有哪几种具体方式?(2) 简述应纳税额核定的适用情形。(3) 如何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4) 简述纳税担保的适用范围和纳税担保类型。(5) 什么是税收优先权?我国为什么要引入税收优先权?(6) 我国税收优先权适用的情形。(7) 如何理解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中的具体规定?如果你没有回忆出来,答案我已经发送在下边了,再重新看一下书,把他们找出来,并做记忆(理解记忆或者自己编个小故事把他们记住),以上这些题在考试中都出现过.【简答】我国的税款征收都有哪几种具体方式(P330333)(1) 查账征收。(2) 查定征收。(3) 查验征收。(4) 定期定额征收。(5) 代扣代缴.(6) 代收代缴。(7) 委托代征。【简答】简述应纳税额核定的适用情形(P333334)根据我国现行税收征管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1)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3)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法律同时授权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式。【简答】如何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P334)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包括:(1) 参照当地同类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收入额和利润率核定; (2) 按照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核定(3) 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4) 按照其他方法核定。此外,我国税法还规定,在一定情况下,征税机关享有对税基进行调整的权力,主要见于征税机关对因关联企业转移定价而减少税基时征税机关所享有的调整权。【简答】简述纳税担保的适用范围和纳税担保类型(P334336)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用纳税担保:(1)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人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期限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款,在期限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得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2) 欠缴纳税、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3)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执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4) 税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纳税担保类型:(1) 纳税保证(2) 纳税抵押(3) 纳税质押【简答】什么是税收优先权?我国为什么要引入税收优先权?(P339340)税收优先权是一种一般优先权,即当税收债权与其他债权并存时,税收债权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受清偿.税收优先权设立的依据在于,税收是国家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物质基础,具有强烈的公益性。众所周知,税收是国家财力的主要来源,是国家各项公共建设事业的基础,它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取之于民时,表现为社会个体利益向国家的无偿转移;税收用之于民时,作为一种公共产品,通过财政支出的方式向全体社会成员或个体无偿提供.可见,税收一旦从社会个体无偿征收之后,就从社会个体利益转化为社会整体利益。因此,税收分配关系实际上体现了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利益之间矛盾的协调平衡。税收作为一种社会整体利益,它实质上是社会个体利益的基本保障之一,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所在。若国家税收利益受到损害,则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受到损害,从而必然殃及社会个体利益。因此,当国家税收与普遍债权并存时,为确保国家税收的及时足额征收,必须使税收居于优先地位.【简答】我国税收优先权适用的情形(1) 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2) 税收优先于发生在后的担保债权(3) 税收优先于行政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论述】如何理解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中的具体规定?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但纳税人不能提供的,惊县级以上的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1) 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 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人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税款或银行转回的税后24小时内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后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我国税征征收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补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通知银行扣缴存款,扣押、查封、依法变卖所得抵缴税等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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