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5页
第2页 / 共5页
第3页 / 共5页
第4页 / 共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互认)暂行管理办法为加强教学资源共享,增强学生学习的选择性、自主性,为学生个性化发展创造条件, 进一步推进我院的学分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学分互认的范围1. 校内转(跨)专业修读的课程。2. 校(境或国)外修读的课程、实习或实践活动。3英语A级、英语B级、CET-4、CET-6、雅思、托福等英语考试作为英语成绩。4. 各类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课程。第二条 学分互认的原则1. 申请认定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或公共必修课,其原课程的教学内容必须与认定课 程内容相同或相近内容达到70%以上,学分相同或高于认定课程。2. 校(境或国)外修读的课程内容和学分数与本专业教学计划内课程差异较大,可申请 认定为公共选修课程。3. 跨专业修读的与本专业教学计划无关的课程以及在本专业修读的其他方向的专业方 向课程均认定为公共选修课。4. 申请认定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课程的学分,其证书必须属于国家级机构颁发。5. 本校修读的公共选修课原则上不允许认定为专业必修课或公共必修课。6. 学分不能重复认定,课程及学分认定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第三条 学分认定办法1. 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校内课程的学分互认,其课程名称、学分、成绩不变,课程性质按专业教学计划课 程性质认定。 校(境或国)外修读课程的学分,凡认定为专业必修课或公共必修课,其课程名称、 学分及课程性质原则上按我校教学计划课程录入;凡认定为选修课程,其课程名称和学分按 我校课程库内已有的类似课程名称及学分录入;若我校确无类似课程,可按实际修读课程名 称及学分录入。校(境或国)外课程的名称可按照课程原文名称录入。 若校(境或国)外修读课程的学分与学时的换算标准与我校不同,则需按我校学分 与学时的对应关系重新换算学分。如校(境或国)外修读课程成绩为百分制则按原成绩录入; 如为等级制则按以下标准换算:A=90分(A+、A-均视为90分,以下同),B=85分,C=75 分,D=65分。2. 校(境或国)外实习或实践学分的认定办法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境或国)外实习或实践活动,属本专业安排的实习或实 践,则认定为本专业实习或实践学分;如属跨院系(专业)参加实习或实践,学生须事先向 所在院系申请并获批准,可作为本专业实习或实践学分。3英语成绩的认定办法非英语专业普通类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A、B级考试成绩达到60分,四、六级 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全国小语种四级考试达到60分、雅思成绩达到5.0分、托福成绩达 到65分及以上者,可认定为我校英语成绩合格。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318分、全国小语种四级考 试达到45分,雅思成绩达到3.8分、托福成绩达到56分及以上者,可认定为我校英语成 绩合格。4.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各类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课程均由学生所在院系认定。 各类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课程可认定的学分总数最高为3 学分。 与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课程可申请认定为专业课学分,与专业无关的 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课程可申请认定为公共选修课程。各学院须提前将本专业可认定的职 业技能(资格)证书类别及对应的认定课程名称及学分数报教务处备案,不在备案范围的证 书不予互认。 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按对应的认定课程名称及学分录入教务系统,成绩可按证书 级别以五级制(百分制)或二级制录入。5. 活动性课程学分的认定办法第四条 学分认定办理程序 1.由学生提交学分认定(互认)申请表,经院系审核认定后,由院系报教务处备案。2.转专业学生的学分认定(互认)由转入院系在转专业结束后统一进行认定,并由院系 统一报送教务处备案。3. 校(境或国)外修读课程及境外实习或实践学分由学生所在院系认定,报教务处备案, 在报送备案之际,院系需提供校(境或国)外修读课程的成绩单原件,课程简介以及实习或 实践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供核准。4. 凡申请雅思、托福和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学分的认定,学生需提供证书或成绩单原 件。第五条 修读课程的收费标准1.校内跨专业修读课程按学分收费。2.校外跨专业修读课程按照课程所属的类型收取年均学分学费的25%。第六条 附则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2.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分互认申请表姓名学号性另U院系专业年级修读课程的国家/地区/学校(注:外国大学需注明外文学校名称)已修读课程及学分认定课程及学分修读学 年学期课程名称(中英)学分成绩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学分成绩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名称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学分成绩英语A级分小语种分认定学位 英语成绩合格不合格英语B级分雅思分 CET-4分托福分 CET-6分其他分校(境或国)外实习或实践学分的认定实习或实践 等活动项目名称认定实习/实践学分数认定实习/实践成绩(分)学生院系意见:负责人签字(章):年 月曰开课院系意见:负责人签字(章):年 月 日招生与国际交流处 意见:负责人签字(章):年月 日教务处意见: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说明:1、成绩单、实习或实践材料、证书(复印件)等须同此表一并交教务处留存。2、学生赴境外学习或实践,须有招生与国际交流处意见。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