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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12有限企业股权转让程序及所需资料股份有限转让程序及要求有限责任非上市企业上市企业企业内部股东改正登记记名股票原股东(转让原股东(转让申请人方)方)1.记名股票背改正股东申请书原股东签署书2.上级主管部门股权转让提(国有、集体)赞成书交3.评估、验资报告(国有、集体)依企业法、证文4.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券法和证监件5.股权转让合同会规范办理6.新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略)自然人身份证明记名股票股东工商改正登记全体股东指定申请人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提1.企业董事长签署的改正交登记申请书1文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件同委托代理证人明3.上级主管部门股权转让(国有、集体)赞成书4.评估、验资报告(国有、集体)5.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6.股权转让合同7.新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8.更正后的企业章程9.企业签给新股东的出资证明10.企业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要求:应在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商改正登记外2序号12资企业股权转让程序及所需资料转让程序及要求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内部股东改正登记原股东(转原股东(转原股东(转申请人让方)让方)让方)1.改正股东申请书2.审批机关赞成书提3.合营(合作)他方赞成书交4.评估、验资报告文5.股权转让合同件6.新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股东工商改正登记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申请人代理人1.企业董事长签署的改正提登记申请书交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文同委托代理证人明件3.审批机关股权转让赞成书34.评估、验资报告5.合营(合作)他方赞成书6.股权转让合同7.新股东法人资格或自然人身份证明8.更正后的企业章程9.企业签给新股东的出资证明10.企业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要求:应当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赞成后三十天内,办理工商改正登记。注:打“”表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外的企业可协商决定评估与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程序及所需资料4序转让程序及要求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号非上市企业上市企业企业内部股东改正登记记名股票原股东(转让原股东(转申请人方)让方)1.记名股票背改正股东申请书原股东签署书2.上级主管部门股权转让赞成书1提3.评估、验资报告依企业交4.产权转让会议审议定策法、证券文5.产权转让通知法和证监件6.股权转让合同会规范办7.产权交易凭证理(略)8.新股东法人资格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记名股票股东工商改正登记全体股东指2定代表或共申请人同委托的代理人51.企业董事长签署的改正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证人明3.产权转让会议审议定策4.上级主管部门股权转让赞成提书交5.评估、验资报告文6.产权转让通知件7.产权转让合同8.产权交易凭证9.新股东法人资格或自然人身份证明10.更正后的企业章程11.企业签给新股东的出资证明12.企业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要求: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6相关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第三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也许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定经全体股东过多数赞成;不相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是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赞成转让。经股东赞成转让的出资,在相同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三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企业将受让人的姓名也许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录于股东名册。第一百四十四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必定在依法成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第一百四十五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也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第一百四十六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成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第一百四十七条倡导人拥有的本企业股份,自企业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第一百四十九条企业不得收买本企业的股票,但为减少企业资本而注销股份也许与拥有本企业股票的其他企业合并时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7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企业改正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 日内申请改正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也许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法人申请改正登记,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赞成后三十天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改正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外国资企业法推行细则第二十三条外资企业将其财产也许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赞成并向工商行政机关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推行条例第二十条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也许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赞成,并报审批机构赞成,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改正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推行细则第二十三条合作各方之间相互转让也许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全部也许部分权益的,须经合作他方书面赞成,并报审查赞成机关赞成。审查赞成机关应当自收到相关转让文件之起30天内决定赞成也许不赞成。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方法第十九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转让与受让双方的名称与住所;(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三)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部署方案;8(四)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办理方案;(五)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六)产权交割事项;(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负担;(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九)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十)合同改正和清除的条件;(十一)转让和受让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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