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48页
第2页 / 共48页
第3页 / 共48页
第4页 / 共48页
第5页 / 共48页
第6页 / 共48页
第7页 / 共48页
第8页 / 共48页
第9页 / 共48页
第10页 / 共48页
亲,该文档总共4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重庆市渝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2020年11月30日III目 录1.总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编制依据- 1 -1.3适用范围- 1 -1.4工作原则- 2 -1.5事故分级- 3 -2.组织指挥体系- 3 -2.1应急指挥机构- 3 -2.2 办事机构- 11 -2.3 专家组- 12 -2.4 应急救援队伍- 12 -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12 -3.1风险管理与监测预防- 12 -3.2.预警- 13 -3.3信息报告- 15 -4.应急响应- 17 -4.1响应分级- 17 -4.2先期处置- 18 -4.3指挥协调- 18 -4.4应急处置- 19 -4.5扩大响应- 20 -4.6应急联动- 20 -4.7社会动员- 21 -4.8响应终止- 21 -5.信息发布- 21 -6.后期处置- 22 -6.1善后处理- 22 -6.2社会救助- 23 -6.3事故调查- 23 -6.4总结评估- 23 -7.保障措施- 23 -7.1装备保障- 23 -7.2队伍保障- 24 -7.3基础设施及信息保障- 24 -7.4交通保障- 24 -7.5医疗卫生保障- 24 -7.6资金保障- 25 -7.7 技术保障- 25 -7.8 治安保障- 25 -7.9 受灾群众生活保障- 25 -7.10社会力量- 25 -8 应急预案管理- 26 -8.1 预案编制与解释- 26 -8.2 预案修订- 26 -8.3 预案演习- 26 -8.4 宣传教育- 26 -8.5 奖惩- 27 -8.6 宣传与培训- 27 -8.7 实施时间- 28 -9.附件- 29 -附件1:渝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 30 -附件2:渝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运行示意图(级应急响应)- 31 -附件3: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32 -附件4:区危险化学品相关专业应急救援专家名单- 33 -附件5: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与处置基本程序- 34 -附件6: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36 -附件7:常见事故处置卡- 38 -附件8:应急物资表- 39 -渝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提升渝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损失。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渝北区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重庆市渝北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渝北区辖区内行政区域内(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域)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以及可能产生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本预案不适用于城镇燃气、放射性物品、军事设施和核能物质的事故应急处置。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应急处置按照渝北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渝北区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执行。本预案指导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镇、街道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与本预案衔接。1.4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区安委会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事故的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3)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建立健全以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应急力量为辅助的应急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 (4) 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加强先进救援装备技术的引进使用,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1.5事故分级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危险化学品事故由高到低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1)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2)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3)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4)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重伤1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组织指挥体系2.1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在区政府和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下,组织成立渝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危化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区危化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区危化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2.1.1 区危化应急指挥部的人员组成总指挥:分管生产安全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长副总指挥:区应急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局、区委宣传部、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民政局、电力公司、事发地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2.1.2 区危化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1)负责启动本预案;(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察和指导;(3)向区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4)负责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先期处置,待市指挥部到达事发地后,向市指挥部现场移交指挥权;(5)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6)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和其他重要事项。 2.1.3 区危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1)区政府办公室: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区危化指挥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2)区应急局:负责受理事故报警,负责区危化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进行演练;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联络和协调,及时向区应急办和重庆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情况;组织全区应急救援模拟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3)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4)区纪委监委机关:负责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调查处理,依法监督有关案件的查办工作。(5)区公安分局:搜救受害人员,实施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实施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6)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依法组织救援力量参与事故应急处置,疏散抢救被困人员。(7)区卫生健康委: 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装备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协调受伤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8)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围区域环境组织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并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予以指导。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9)区交通局:负责组织车辆对需要立即转移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紧急转运,负责协助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1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出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处理。(11)区气象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气象监测保障,提供有关事故应急救援的气象参数。(12)区城管局:及时抢修受损市政设施,保障城市道路畅通;配合做好应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清理工作。(13)区商务委:参与油库、成品油事故的信息收集、研判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保障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成品油供应。(14)区经济信息委:参与涉及化工及医药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15)区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16)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应急通信保障。(17)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社会捐赠工作;协助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18)电力公司:负责应急供电保障。(19)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上报事故情况;组织协调应急力量进行先期处置,第一时间抢救伤员,控制事故态势;协助区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后勤保障;负责属地的善后处理工作。(20)其他相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职责,服从区危化指挥部的指挥,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1.4 现场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区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区危化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1)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2)研究判断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3)必要时,调度或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4)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 (5)向区危化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6)向区危化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区危化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防疫组、秩序维护组、舆论引导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调查评估组、环境监测组共九个工作组。各应急组组成及职责如下:(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主要职责:负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管理,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2)抢险救援组:由区危化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派的负责人任组长,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及事故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主要职责:召开参与部门和事发单位技术负责人会议,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